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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4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0
關於轉彎車直行車的部分...我記得我看很多PTT法律版的文章...
好像還有一項...關於轉彎超過一半還是多少以後...路權就算是轉彎車的?
     
      
舊 2006-05-12, 09:08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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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4離線中  
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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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從回覆來看 , 似乎很多人都不曉得交通規則
 
舊 2006-05-12, 09:08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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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tnt2
Master Member
 
tnt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奧丁
文章: 1,708
就莫名奇妙的被對面直行車朝後面一撞 這句話不是很清楚嗎
並不是對撞耶
__________________

浩瀚無垠的宇宙、不停前進的人類、
永無休止的爭鬥。 不管是以往的歷史,
或未來的展望,是已知,是空想,
只有一件事實存在──
「人類永遠無法自歷史的教訓中學得任何教訓」
舊 2006-05-12, 09:14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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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t2離線中  
YC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206
引用:
作者edward4
關於轉彎車直行車的部分...我記得我看很多PTT法律版的文章...
好像還有一項...關於轉彎超過一半還是多少以後...路權就算是轉彎車的?


這就是絕對路權和相對路權的差別..........

不過關於絕對路權,我同事的同學有遇到(對方是行人)。
可是最後居然不能適用,因為要上最高法院才行,怪?
舊 2006-05-12, 09:20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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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D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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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changold2
對方雙載並不影響肇事原因,跟她們沒有駕照並不影響路權判斷,無照駕駛單獨行政罰,超速亦如此一樣

不太對
機車雙載會降低安全煞車距離
故意違反保護他人之保律視為有過失(民法)
無照出車禍,一般都有過失責任
抓住這點對方就有過失責任
至於轉彎車禮讓直行車,也是有距離,一般好像是判斷當時限速下對方來車在幾公尺內要禮讓,但這點沒監視器及人證很難判斷,一般人看到突發故煞車距離都很短,這點樓主就吃虧了
舊 2006-05-12, 09:22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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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chung221
Major Member
 
chung22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29
謝謝大家的回覆
1.那裡的車都很快,我事發前幾分是以30~40KM,並隨時讓後方車先行
2.左轉的前幾秒(約20公尺)開始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跟前方車知道我要轉
3.我是有看到對向車道"有一段距離"催一點油並以20~30KM左轉
4.不論從外傷還是車毀都比她們嚴重,不過她們卻是頭破血流+骨折
5.到現在還不知道對方有沒有駕照,有沒有專心騎車,車速是不是過快(而我都沒這些問題)
6.筆錄確實是有這一項(我撞人?),不過已經畫押了,當時全身疼痛+員警態度堅定(撞人跟被撞差不多?)
現在只能祈禱了............
__________________
活在當下
舊 2006-05-12, 09:32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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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221離線中  
Mi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還是一堆人搞不懂....



現在台灣已經是用絕對路權在判了

http://adm.ncyu.edu.tw/~meo/6.1_news.htm

其他不懂的就不用在那邊瞎說

不要因為是pcdvd的網友就挺他是錯誤較少

反而應該說出事實
舊 2006-05-12, 09:53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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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Dragon cat
*停權中*
 
Dragon 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撞人跟被撞差不多
左轉撞直行可吃虧了...還吃很大...
記得堅持對方雙載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舊 2006-05-12, 09:55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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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離線中  
noroma
Master Member
 
norom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61
引用:
作者chung221
4.不論從外傷還是車毀都比她們嚴重,不過她們卻是頭破血流+骨折


沒記錯的話 , 行進間車輛對撞 ( 相等速度 ) , 結果是一樣慘 ,
但是行進間車輛撞靜止或是低速車輛 , 衝撞者會比較嚴重 . 參
參看看 ~
舊 2006-05-12, 10:0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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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oma離線中  
Es424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Dragon cat
不太對
機車雙載會降低安全煞車距離
故意違反保護他人之保律視為有過失(民法)
無照出車禍,一般都有過失責任
抓住這點對方就有過失責任
至於轉彎車禮讓直行車,也是有距離,一般好像是判斷當時限速下對方來車在幾公尺內要禮讓,但這點沒監視器及人證很難判斷,一般人看到突發故煞車距離都很短,這點樓主就吃虧了


看來大家對路權觀念還是不夠清礎,簡單的說,只要讓有有路權方車有煞車或迴避動作才能避免碰撞者,皆侵犯對方路權.所以下次迴轉或左轉,如果說"對方明明可以煞住,一定是超速才煞不住",或是"我都轉一半了,是對方來撞我",這些論點將不再站得住腳,對方沒有義務要煞車!甚至突然變換車道插到別車前面,被撞屁股,除非證明對方跟你有仇想殺你,否則就是侵犯對方路權,要插在他車前方,就不能開的比人家慢讓人家煞車閃你!
舊 2006-05-12, 10:06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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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424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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