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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的最頂端
文章: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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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打零工還是工讀等等,如果員工數在6 or 4(我忘了)以上的話,就一定要幫你保勞健保,沒有保,就是在幫老闆逃漏稅和賺錢,你用你的生命健康去幫他省錢,他有沒有分你一杯羹?沒有呀!所以就去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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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注音文的是怎樣? 裝可愛?乾脆把臉塗成都是象形文字更可愛... 省力氣?乾脆都不要呼吸去睡棺材會更省力... 打習慣?乾脆說話也說注音文看誰跟你習慣... 快回火星去吧,PCDVD的人都很可怕的,這裡都打國字不打注音文的,你這樣怎麼生存呢... 曾經何時,我竟然也有顆星星啦..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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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時光漩渦
文章: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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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其對象為實際從事工作,獲得報酬之勞工,分為強制加保對象與自願加保對象兩類,以強制為主,自願為輔。
一、強制投保對象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60歲以下之下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之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勞工及交通、公用事業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之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之員工。 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已修正為公教人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之員工。 受僱從事漁業生產之勞動者。 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之甲類會員。 前項規定,於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之未滿15歲勞工亦適用之。 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 二、自願投保對象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規定,下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受僱於第6條第1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 受僱於僱用未滿5人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 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 其他: 被保險人離職退保未請領老年給付,於滿60歲後再從事工作者。 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年逾60歲以往無參加勞工保險紀錄,但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之退休人員,如再受僱工作,得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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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P Member 熱情招募中 ^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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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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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卻得不到....
格式這麼正確,害我以為又是麥當勞系列..... 樓主模仿功力不錯,媲美大悶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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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飛馬星
文章: 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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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要不要有人也來模擬其他角色 老闆娘篇: 雖然我不是很有良心 但是做生意嘛 能省則省 本來也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如果為了看不到的良心 荷包瘦了一些 那也一樣對不起自己的良心啊∼∼∼ 萬一去勞工局擺我一道 我也會跟他們講: 埃 遇到這種事 心情滿DOWN的 辛辛苦苦做個生意 卻得不到基本應有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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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文章於 2006-05-11 03:53 AM 被 tima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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