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621
|
引用:
推這句啊~~~ 我喜歡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
引用:
說的好,所以下次你可以去買空壓不可錄的DVD片 想像一下裡面有最新的影片 網路跟空片一樣,只是媒介,就像書本用紙來記載上面的圖文 也像畫布僅僅是畫作的工具,沒有顏料、筆也不足以成名作 空有網路而沒有人類給予建設,也是無用的 但這不表示 紙張工廠就應該擁有書本圖文的權力 畫具行老闆就應該主張他擁有大師的畫作 也像砂石業者,就應該擁有所有的水泥建築? 不能因為一般人沒有那麼堅持他在網路上分享的資料 就理所當然的認為他不能主張他就自己創作物的權利 就像你在PCDVD,不用登入也可以看文章 但是沒有登入,就不能用搜尋,但是有的討論區還是允許搜尋 如果說這一切都應該是共享的,請你說服站長後 再來說服其他版眾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
引用:
亂入一下 別生氣... ![]() 你出的主意...你去跟站長說........站長也沒收費.已經白吃白喝好久了.我們沒人敢犯上..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文章: 571
|
引用:
真的是莫名其妙耶~什麼歪理啊 使用網路到各國瀏覽網頁,的確是不用付錢 但是在網路上買賣商品難道不用付錢嗎? 君不見pcdvd的****嗎?況且這個網站並不是營利網站,並無商業買賣行為 請不要混為一談 ![]()
__________________
~~斬與擊的快感~~ 此文章於 2006-05-11 09:07 PM 被 BLACK 編輯.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雲渡山
文章: 156
|
BEE 兄的理論看來就像 : 車鑰匙是用來發動車子的, 你如果可以複製出 Benz 轎車的鑰匙, 那你就是合法的 Benz 轎車的車主 ? 你的車子如果也被別人複製了鑰匙, 那人就可以合法的處理掉你的車子嘍 ! 如果你作得到這麼心胸開闊, 再來主張你的論點吧 !
__________________
In my PC : 1. WoW : Panda 2. Diablo III 3. Skyrim In my PS3 : 1. GT5 2. Soul Calibre IV 劍魂4 3. Final Fantasy XIII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
文章: 392
|
說來被大家吐槽
卻又當作若無其事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
看到 BEE 大勢單力薄,
我來說句公道話吧!! WWW 或 Internet 的發展史, 難道是起因於商業利益~ 非也, 當初是美國軍方的應用, 在 BBS 的推波助燃, 與免費的資源提供, 才吸引廣大的使用者, 願意投身於虛擬的世界, 還記得2000 年網路泡沫化之前, 多少傳統商店面臨網路商店的威脅, 跟現在電影片商受到 BT 的威脅, 有何兩樣!! 原因不外是 Internet 提供的介面, 影響了傳統商業行為的生計, 反過頭來打擊 Internet 的資源分享與工具, 也就是說, 商家不是促成 WWW 的功臣, 他們壓根不希望 WWW 影響他們的生意, 他們是後知後覺者, 甚至網友關心的分享行為, 是他們絕對厭惡的, 有人提到工具 / 媒介 的形容 我覺得有點好笑!! 過去廣為分享圖片 / 音樂交流 / Game 軟體 / 影片, 才能撐起寬頻龐大的建設成本, 現在過多專利著作權行為的箝制, 反而開始扼殺寬頻的普及, 業者有能力的話, 自己開發有效的介面吧!! 不要扼殺 BT 的初創構想~ ![]()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此文章於 2006-05-11 10:12 PM 被 strong 編輯.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452
|
引用:
老兄義憤添胸...你看到的歪裡資訊 是離題的第三變化 可不是我講的。 我的發言是本題的 " 下載"..始終沒談到 網路"實體 購物"。有人改到那去.那 可不是我說的...... 網路"實體購物 "是付了費 把貨品 "實物 " 寄 或 遞 到你家。 ************ 當然我如此解釋 還是會有斷章取意的後繼者來爭論...恕不回覆。引起無謂的爭端。 ********* ps: 謝謝 strong 大大解圍。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其它觀影報告: 著魔的劇照..*間諜遊戲*偷拐搶騙*遠離賭城*天人交戰*在黑暗中漫舞 *枕邊陷阱*科恩系列*我的最愛-鬼店*他不笨他是我爸爸*瘋狂石頭 英雄*有你在,我不怕!*Admiral無畏上將高爾察克*電梯向左轉*紅爵士* Solo Quiero Caminar- 獨行者*近期佳作我見 *瀝血金鷹*霹靂神風*日片:快斬+驛 此文章於 2006-05-11 10:16 PM 被 BEE 編輯.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
引用:
你的觀念 WWW 是只是媒介, 可見你對於 WWW 的原始初創理念 - 分享, 呈現 "無知" 的狀態~ 我打的比方, 你每個月付 NT$1000- ADSL 連線費用, 如果你使用 WWW 的任何資源, 例如: 收發信 / Google 查詢 / 電子媒體 / 論壇 / .... 都需要另外付費, 你還可能延續用下去嗎!? 你當初願意辦 ADSL, 難道只因為你認同所謂商業業者的侵權理念!! If yes, I 服了 You~ ![]()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
最後結論!!
我認為目前堅持 WWW 上 "著作權" 觀念優於 "分享", 是因為你還停留在實體商業行為的規範, 但在 WWW 的虛擬世界裡, "分享"才是主流, "分享" 不是惡意侵犯實體的專利, 而是 "公共財" 大家用的觀念~ 譬如, 有了 "維基百科" (網友群策群力), 誰願意付錢使用大英百科!! 當部落格的電影資訊比雜誌還豐富, 誰願意去買電影雜誌!! 當 Video 部落格成熟之後, 誰說下載影片是非法的, 希望大家跳脫不當的商業枷鎖與聯想, 把 WWW 視為公共財吧!! 商業行為是外掛的選項, 他們只是搭順風車的寄居者, 不要被反客為主了, 還為他們奉茶, 忽略了過去數億網友的耕耘~ ![]()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此文章於 2006-05-11 11:03 PM 被 strong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