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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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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 小弟就是這個意思,我也很願意把健保拿給有需要的弱勢團體使用, 因為這就是全民健保的精神,畢竟也不知道哪天自己也會用到,但是 健保局在還沒解決浪費,弊端的情形下,就先想把虧損補平,還說這個 制度很合理 ![]() 和不肖藥商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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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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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一種變相的全民健康稅吧?
![]() 大家已經繳給政府很多年囉!! 健保的立意是很好,可是繳款的方式卻有很大的爭議!! 百姓的默不作聲,只會造就他們越來越囂張的氣焰而已!! ![]() 有時候暴動的因子就是這樣埋下火種的. 美其名講公平正義.而實際上受惠的人卻不是繳費的大眾!! 我時常在想:大家每個月都在繳款,健保局應該是收到不少錢啊? 而且我們不可能天天報到去醫院看病啊!! 這些共犯結構平時到底是如何運用這些健保資源的啊? 想到這裡真會讓人一肚子火耶!! (謎之聲:回題吧!! 回題吧!! 回題是岸!! ![]()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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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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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健康稅有沒有可能因為健保局一直虧損
而不斷上漲.直到大家繳的錢夠讓健保局賺錢為止? 還有前面提到不繳的話會罰3000-15000元 我能不能選擇讓他罰一罰就不保了? 不續保的話多久還會再罰一次3000-15000呢? 因為我真的不想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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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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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的問題在於藥蟲跟不道德的醫院
醫生護士薪水居高不下 醫院又必須要賺錢 藥商也是,立委也是,那當然必須漲 小弟說個故事 我有一個親戚在北部當"先生娘"---醫生的老婆 每次她們回鄉下就會把大家叫來 幹什麼? 蓋健保卡---那時還沒有IC卡 這樣好不好A呢? 以前大家批評健保局員工領年終太多等等的一些事 不是沒有原因的 如果健保局能夠"很努力的"去抓這些問題 領那些年終絕對比被A走的划算 可惜事實不是如此 永遠沒辦法減少敝端,只好不斷漲健保費 而我們國家到底是把醫療體系當做福利系統還是一般民間的營利系統 說穿了,還是政府無能 如果上述問題無法解決 漲價 只不過是例行公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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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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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法第三十條有針對滯納金做相關規定,至於重覆罰款則找不到相關規定。
實務上怎麼做並不清楚。 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未依前條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者,得寬限十五日;屆寬限期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加徵之滯納金額,以至應納費額之百分之十五為限。但一定金額以下之小額滯納金得予以免徵,其數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保險費及滯納金,自投保單位應繳納之日起,屆三十日仍未繳納者,保險人得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被保險人屆一百五十日仍未繳納者,亦同。 保險人於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未繳清保險費及滯納金前,得暫行拒絕給付及核發保險憑證。但被保險人應繳部分之保險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或經依前項規定分期繳納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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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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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法在此.....
引用:
名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10 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 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 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 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 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 予以保障。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 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 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 ,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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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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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憲法搞的這樣零零散散,都忘了其中夾雜一項全民健保的規定,光看增補條文第十條就知道這幾年的立法品質,連憲法都被搞的這樣七零八落,有的沒的都可以在第十條裡找到,但是其中許多卻又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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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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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的賺錢繳健保費....還被當成政府的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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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無何有之鄉
文章: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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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關於全民健保的憲法法源是規範政府的,不是規範老百姓的。
要如何落實還要看代表老百姓的立法委員如何立法。 簡單說,憲法叫政府辦健保但沒叫政府對人民搶劫。 不過話說回來,法律是所謂代表人民立法的立委通過的。 總覺得我們國家和社會好多環節都出了好多問題。 ( 好像不能再說了,否則我就要被坑殺了 ![]() 此文章於 2006-05-05 01:08 PM 被 joshi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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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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