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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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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冤獄在現在來說算相當少,而且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怎麼判你有罪?就算"很明顯的"你有罪,只要證據不足以判刑,就不能說你是有罪的。也就是說,會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一審再審,找不出可以不判死刑的理由後才判的。 你的邏輯是:因為我們很怕司法冤獄,所以我們不要死刑,所以我們無視於受害者的人權,所以我們要花錢去養這些應該被永久隔離的人?是這樣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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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Taiwan
文章: 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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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美也怕走在街上 , 莫名其妙地被暴走族亂砍亂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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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卡美, 號鳥, 請多指教 ![]() 音響也可省省玩 , 一萬塊買七零年代 Rotel Marantz Luxman 三美聲 我的 Canon 中三元 , Bronica Mamyia Pentax 中片福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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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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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陸正案就像你說的,審了18年,從全部死刑到只剩主嫌死刑還未定讞,我看一定要全部都改成 有期徒刑才可能定讞. 陸正撕票案 主謀更八審死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9/today-so6.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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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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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不只支持死刑那麼簡單,嚴謹的調查、審判、司法制度、加強國民法治觀念等 都相當重要,而至少對於現行犯部分不用客氣,針對支持死刑小弟之前曾在七八區 探討過一些。 近年死刑案例大降低,治安有變好嗎?治安惡壞的同時,人權團體可有表示願負起責任? 願意主動加強國民法治觀念? 人權團體講人權,不准犯人死,那麼人權團體敢不敢擔保所有犯人從事犯罪行為時不准 出人命?你們保證台灣從此不出人命,我們再來談犯人的生命。 像是卡美兄所提及的飆車傷人,其實很簡單,死幾團以後飆車傷人發生率至少降低五成 以上,花時間在為不尊重他人生命的人追求生命,很不值得,只要政府敢衝,多數人民 一定支持,其實可見為何執法單位多不認同廢除死刑:一方是為積陰德搏名聲,一方 則是希望為人民求安定。 此文章於 2006-03-06 03:26 PM 被 公背婆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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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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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那些做奸犯科的人
想綁架勒贖的可以找支持人本、人權團體的那些人下手 就算拿不到錢撕票也沒關係 相信支持人本、人權的那些人一定會原諒你們的 被判刑還可以終身吃國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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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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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司法改革似乎比較重要點吧!!
現在....."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大家相信司法公信嗎?? 還有現在粉多所謂的"重刑犯", 都是媒體先行入罪的....... 當然全面廢除死刑也不是辦法, 用不著這麼極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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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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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團體
那是啥團體 能吃嗎? 那麼被害家屬的人權呢 那廢除死刑後,一般的老百姓人權有什麼可以保障 , 每天的社會的被害人勒?都沒有聽過人權團體來表示一下 原來只有壞人才有人權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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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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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政府 只重視 少數人的主張 而漠視大多數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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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台南市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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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置頂的那篇文章後
個人感覺治亂世真的唯有用重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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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鄉民看熱鬧的地方
文章: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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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那群豬公立委.立一條:犯罪者人權不適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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