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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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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北極星
文章: 2,621
留假資料.又借了不還...還借了40本之多...
你朋友不會是有預謀的吧?
1.2萬算少了
一本書可不是說一天只會有一個人租來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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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6-03-06, 02:32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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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gai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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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中壢w
文章: 2,545
借40本書不還....這根本是惡意侵占吧
說真的,這樣真的很沒水準.

建議樓主"的朋友"還是請調解委員會協調和解吧.
 
__________________
悠聆專業音響
舊 2006-03-06, 06:10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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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SKY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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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您的住址: NJ
文章: 982
我不知道你朋友是否有加入該店會員.一般連鎖租書店都會有加入會員的制式表格.裡面會載明遊戲規則.而店內也會張貼內閱外借的遊戲規則...
我曾在租書店工作過.電腦逾期檔案一打.哇.一長串..至少有超過2千本逾期沒還.一個個打去催.有些根本就找不到人.有些根本不甩你..我都會一個個.按照地址送催還單2次.如果還要賴著不還.我就會告知最後步驟-走法院...不管如何.只要肯拿來還.其實我大部分都只罰大約應罰的十分之一.賴皮點的.我會罰一半..
anyway.開租書店的人.多少都是愛書之人.而這個行業的獲利與回收.真的是很低的.坦白說.跟去當上班族領的差不多一樣.人家開了一家店給大家方便.不用花一堆錢去買你自己想看的書.準時還書吧..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只要你朋友誠心去談.我想多少都能打個折扣吧!
舊 2006-03-06, 06:43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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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SKY離線中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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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留假資料啊....這好像也犯了偽造文書罪耶,

第 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能私了就私了吧,不然上法院可
能就比較糟糕了。
舊 2006-03-06, 07:3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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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ppo998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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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你不留一點後路給人家,人家怎會手下留情?!

留假資料+借40筆(本?!)+四個月沒還


有人覺得這樣的狀況不小心的嗎?!
租書店也是壓本錢賺小利.....何必這樣
__________________
『理解』——『分解』——『再構成』
舊 2006-03-06, 09:41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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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ch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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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282
我同學以前漫畫忘了還~
差點被寄存證信函~
有夠誇張的~
舊 2006-03-06, 10:05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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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s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319
12000 元真的是便宜到不行,
在民法上債編就有一些基本法理,告侵佔應該是可以成立的,
問題是檢察官在審理過程中,又發現資料給假的,再送個偽造文書加點業績不是不可以...
現在是警察來,那還算不錯的,等到存證信函來,接著就等傳票吧!......

想想看,以租書的行情,12000 元應該不算敲詐了吧!
頂多厚著臉皮,再去跟人道歉協商,看可不可以降低一點,人家不降,就認了吧!......
舊 2006-03-06, 10:14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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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w1119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請樓主叫你朋友認賠吧,假的資料加上大量租書不還,因該還可以告一修詐欺吧,
舊 2006-03-06, 10:45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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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w1119離線中  
surn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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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GB
文章: 52
引用:
作者sanya
我承認我很想幫他....從小到大的好朋友......
但我不是那位垃圾......sorry.....

希望你沒有被他騙過~記得~提到錢要迴避喔~縱使好朋友~
舊 2006-03-06, 10:56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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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YO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FOCUS DVD
文章: 3,093
借書或是借DVD不還,是可以用侵佔罪起訴的。
另外你那個朋友還留假資料,如果店家當時的入會申請書還在,上面有你朋友的親筆書寫,又惡意造假,還可能會被控詐欺。
奉勸消費者,不要這樣惡意不還,不僅損害他人權益,也可能吃上官司。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3-06, 11:11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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