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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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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郵差的錯吧...
讓這麼小的小孩簽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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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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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大的老虎在總統府上班 蒼蠅則遍布唱片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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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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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電視有看到,不是這小女孩,當事者臉比較瘦長,不像這個如此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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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Alpha象限
文章: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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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逃兵役的不抓...抓無辜可愛的女孩= =||
........真是瘋狂的社會 此文章於 2006-02-26 11:18 AM 被 Bor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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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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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有什麼不對
最後小女孩 獲不起訴處分 又有什麼不對 國軍這樣做 一個人沒來教昭 本來就有責任 責任歸屬在於代簽收的人未告知 其責任本來就屬於她 只是因為她年幼 所以不給予處分 整案終結 請問針對該員未教昭其原因如上 跟該員未教昭 其原因不祥 各位覺得何者才是正確的做法 請勿再被無知的新聞 愚弄了 台灣人要用大腦思考新聞 此文章於 2006-02-26 11:50 AM 被 ado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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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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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辦她的話說不過去吧
軍中管事的都很怕死好嗎 關涉到自己前途的事怎麼可以打馬虎眼 你不辦她 別人改天捉到把柄就來辦你 反正定奪交給法官去判 最後還不是不起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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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趴趴跑
文章: 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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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設想的狀況如下
林爸(怜北?)未按時教召,軍方查到有人代收(只知其名,未知其年齡),依法請警察前去約談製作筆錄 在這個狀況下,當然要先依法行事啊,否則到時一堆人推說阿嬤收的,一堆人說3歲小孩收的,那是不是就可以躲過去了 只是一個做黑臉(軍方)被人罵,一個做白臉(檢察官)被人讚,記者的文筆真厲害啊 另外,如果這篇報導是原封不動PO出來 引用:
這句話看不出來跟整件事有啥關聯,是不是有誤導讀者之嫌? 跟媽媽在家?那媽媽不知道這件事嗎? 擱在客廳一隅?他家客廳是很大嗎?擺一封信會擺到不見? 引用:
八月廿二日收的信,到十月多都沒人發現(如果只是放在桌上),我也只能說他家的桌子應該很亂 衝著他來?好吧,不起訴女兒,就把林爸(怜北?)抓去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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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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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差有錯, 把信給9歲小孩簽收.
小孩有錯, 隨便簽收郵件, 應該要叫家裡大人出來. 家長有錯, 放縱小孩亂簽文件. 而我要特別註明的, 家長的錯最大, 怎麼可以讓小孩子代簽自己的名字, 絕對是猥造文書罪. 沒有從小教導正確的觀念, 這父母是做什麼的啊, 沒盡到該盡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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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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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隻蘿莉我是貼好玩的.
代簽的部分我有很多次經驗. 送件員或郵差只要看身份證上有沒問提就會叫代理人簽了. 上次買主機時送貨員連看證件都不看就直接叫我收主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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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賽100%-而電腦是完全不被判罰的鬼遊戲. 小車隊倒光光.新人車手榨乾後.FIA賽事不如全面退出體育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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