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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Master Member
 
FD3STYP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小題大作, 難矣哉!!!
     
      
__________________


10年
舊 2006-02-22, 03:40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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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離線中  
cucubird
*停權中*
 
cucubir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我...是個修車的....
所以身上帶把鐵鎚...這很合理吧....

我...是個賣水果的...
所以身上帶把西瓜刀...這很合理吧....

話說...帶腳踏車鍊上街....可以嗎?
 
舊 2006-02-22, 04:06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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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離線中  
lu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手指虎會被列為非法,應該是因為這東西本來就是純k人用的吧?
就好比有人會拿武士刀切生魚片嗎?手指虎總不可能是用來鎚麵團用的吧?
更何況是女軍官,連這麼點法律常識都不知道,軍中的宣教都是假的啊?
(不願役的不論;志願役的幹這種事,一律只有一種感想-活該)
誰鳥你是不是裝飾品啊?
帶扁鑽被抓的可不可以說:這是台客時尚的流行原素,怎麼算非法武器咧?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此文章於 2006-02-22 04:17 PM 被 lu2 編輯.
舊 2006-02-22, 04:1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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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離線中  
G最高~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131
我看到樓主轉載的文章.....

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該名女軍官應該是間接的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
舊 2006-02-22, 04:34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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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最高~離線中  
公背婆
Amateur Member
 
公背婆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36
引用:
作者cucubird
我...是個修車的....
所以身上帶把鐵鎚...這很合理吧....

我...是個賣水果的...
所以身上帶把西瓜刀...這很合理吧....

話說...帶腳踏車鍊上街....可以嗎?


題外話,真有一個堅持產品擁有極高素質的怪怪品牌「CHARRIOL 夏利豪」,
有一系列仿腳踏車鎖鍊的飾品,連在台灣都有一批死命擁護的女粉絲,還自詡
知道夏利豪的才算是真正懂名牌...
http://ladyshop.pchome.com.tw/prod/...op_id=S0010193#

比較網頁:
http://tw.f2.page.bid.yahoo.com/tw/auction/b24811321

此文章於 2006-02-22 05:03 PM 被 公背婆 編輯.
舊 2006-02-22, 05:01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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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背婆離線中  
JOHNNY1977
訪客
 
文章: n/a
我覺得這件事其實沒什麼大不了,大概就是女方不小心觸法,但是司法人員必須遵照規定辦事,事無大小,大家不是也希望如果什麼事發生,執法人員也可一完全照規矩來吧,沒必要苛責那一方,要怪就怪法令不齊全跟宣導不周吧,時尚受害?太誇張了。(我覺得時尚不要害人就好了,每次看到某些所謂時尚專家或型男之類的批評別人的穿著或品牌就擺出一副不屑或看不起的臉 我就 ,再看到所謂他們口中最IN的東西的價格就 ,不跟流行就不是人嗎?穿的有自己的風格,穿的好看比較重要,適合自己才會讓人有自信,不是嗎?反正我也不懂所謂時尚 ,但是很多時候我看不出來他們穿的有什麼特殊,甚至有時候只是搞怪,前一季被捧上天的化妝法,過了一年就被當成屎,那當初為什麼講的那麼好,然後過幾年又流行,只是為了刺激消費吧?如果是這樣也無可厚非,但是只因為這樣就用惡毒的話去批評別人就不太好了吧。還是時尚專家基本上只是推銷員跟沒主見的空殼,其實連他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說什麼,只是順著廠商新推出的昂貴貨品說話而已。)
舊 2006-02-22, 05:02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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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今天發生這種事情
主管機關應該先問為何商家當初可以賣那樣產品
賣沒罪買回家卻出事
消費者是無辜的

聽到這就想到以前賣汽車測速器是合法
但使用就不合法
這種奇怪的法條在台灣也生存很久

台灣的法律常常前後矛盾
舊 2006-02-22, 07:0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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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lanai
Advance Member
 
lana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332
引用:
作者BALA
今天發生這種事情
主管機關應該先問為何商家當初可以賣那樣產品
賣沒罪買回家卻出事
消費者是無辜的

聽到這就想到以前賣汽車測速器是合法
但使用就不合法
這種奇怪的法條在台灣也生存很久

台灣的法律常常前後矛盾

賣的人也有罪,代理商永三公司也「有罪」,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樓主引述內容有提到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02-22, 07:16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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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ai離線中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其實這東西也是可以買賣的,只是要事先向警察機關提出
申請文件就行了,但是,這種管制品就像是日本武士刀一
樣,是不可以拿出門亂晃的,管制品就是管制品,不會因為
多出幾顆寶石就不是管制品,畢竟藝術性或是價格並不是在
考慮的範圍內,看看那些手工打造的日本武士刀,一支都要
百來萬,像這樣的刀具基本上已經被歸類為藝術品了,不過
也還是要申請才能收藏,最重要的是不能隨便的拿到外面。

話又說回來,這應該是廠商的錯誤最大,因為他們對於管制品
沒什麼概念,沒有事先提出這類管制品的收藏證,其實照法律
而言,他們好像也是觸法的,畢竟買的有罪,賣的人也是有罪
的。
舊 2006-02-22, 07:31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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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離線中  
invaderfish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375
我認為應該要看那個手指虎是不是真的可以拿來打人吧

如果太小只能用來裝飾用那豈不是太過了

反之,如果可以用來打人,那就是犯法了,一件武器做得很漂亮還是一件武器...
舊 2006-02-22, 07:44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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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aderfish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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