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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店
文章: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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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紅利集點實在不等值,小弟刷卡坐飛機好幾次了,累積下來的居然只能換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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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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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我到不支持那個女的!!!
她的行為要說完全沒有合謀套利跟侵害其他用卡人權益這點還有待商榷! 但是她那付嘴臉就令人很不爽.... (雖然我也很不喜歡銀行的嘴臉...) 今天鬧這麼大了,她還一副得意洋洋的樣子... 那就接下來等著國稅局來查吧! 也等著銀行降低額度吧... 標題若真是楊女講的語氣... 那她真的是太白目了... 企管碩士...? 很了不起?! 處事上還真...唉...算了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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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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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信用卡簽帳方式或其他方式折換金錢或取得利益。」 咦... 後半段不就包山包海了 他的意思不就等於,你用信用卡買的東西,只要轉賣 被銀行捉到,他就可以停你卡了 而且是「折」「換」金錢,所以以你二手低價賣出也算數 玩法的人真是高啊!法條定得面面俱到,卻又處處有漏洞 又怕太龜毛了,所以執法都很隨便,等到大條出來了 才發現,原來有那麼N條規定都拿來克你的,只是平常備而不用而已 高啊,真是高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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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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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要是長夠靚,我就支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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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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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看到尾,對於銀行這種行為感到不齒
決定剪中信卡聲援楊女(本來就不想繼續用信用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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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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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信決定要停她卡,我想集團法務早就討論過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腳,除非楊小姐背後也有高手撐腰指點,否則以一人之力要抗衡集團法務人員,不太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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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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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聯合新聞報:中信銀:楊女假消費 只好停卡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中國信託商銀昨晚表示,已經主動停止楊女的信用卡,昨天並發出存證信函,確保持卡人公平用卡及維護銀行權益。 中信銀說,已經規勸楊女多次,但她始終不願停止這種「假消費、真刷卡」行為,銀行目前所有因應措施,都是依法處理。 中信銀信用卡事業處處長張智銓說,這名持卡人的刷卡行為,在利用「假消費、真刷卡」的方式為自己牟利,對中國信託其他正確用卡的數百萬名客戶「不公平」。 中信銀表示,過去的確有少數卡友有刷卡異常行為,經規勸後都能停止,但楊女行為過當,導致銀行取消優惠方案,影響到大多數客戶的權益。從去年十一月開始,中信銀的「紅利點數八倍送」已經全面下壓到「五倍送」,而且單筆刷卡金額超過三萬元者都一律用三萬元計算。如果刷三萬元,原先八倍送可獲得八千點紅利;五倍送,只能獲得五千點紅利。 【記者劉金清/台東縣報導】台東縣留澳女學生楊蕙如靠刷卡賺進上百萬元,南區國稅局台東縣分局人員研究後認為,楊蕙如獲利所得可能屬於綜合所得稅中的「個人一時貿易盈餘」,但是否課得到稅,還要進一步了解。 國稅局台東縣分局指出,營業稅法中規定網路交易要課營業稅,但楊蕙如賺取所得方法,不屬於經常買進賣出,而是利用個人智慧、學識、經驗,運用巧妙方法賺錢,有其侷限性,因此無法依網路交易所得課營業稅。 綜合所得稅課長楊淑榕認為,楊蕙如賺錢的方法,比較像所得稅法的「個人一時貿易盈餘」項目。如果屬於個人一時貿易盈餘,是按所得總額的百分之六(純益利)課稅。如果以楊蕙如近三個月賺進一百萬元計算,所得額則為六萬元。 依規定,個人免稅額是七萬四千元、單身標準扣除額是四萬四千元,兩者加起來即個人單身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為十一萬八千元,楊蕙如如果一年內所得額僅是六萬元,還是扣不到她的稅。 ================================================ 以目前的情況來說應該是課不到他的稅 未來就等國稅局再進一步了後才知道 至於他的態度如何我是不曉得 但憑他一己之力能在銀行訂定的遊戲條件下 鑽露洞把銀行搞的雞飛狗跳 他的口氣對銀行來說只是剛好而已 此文章於 2006-01-11 01:42 PM 被 lorencha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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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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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小弟比較想看到事情鬧大...
最好是兩敗俱傷,這樣就便宜到我們這群善良的小老百姓。 不但整到銀行,還可以收得警世效果,不錯、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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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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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以她賺得錢,請個好一點的律師應該不是難事吧?而且我想應該也有不少熱心法律人會願意助她一臂之力的。 重點是,依照其他網友的講法,她本來就是在BBS上的"好戰一族",那按照她這種個性,應該是很有可能陪中信銀玩下去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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