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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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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難聽些
公司覺得用不到你了 為何還要留? 下次記得,永遠不要把工作完全做完 留下你的利用價值 至於報復 就去檢舉非法軟體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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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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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是樓主的好朋友.
如果不貪圖獎金的話可以匿名檢舉, 剩下的BSA會去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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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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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未提出離職申請就不能算是自願... 在沒有離職申請的狀態下,勞方說是非自願遭解僱,資方卻說是自願離職時... 誰說了算?是很難去判斷的~~~ 況且如果是解僱,通常都得支付資遣費,您覺得資方會願意給付嗎? 因此通常也不會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證明給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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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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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sa.org.tw/report_2.html
四.商業軟體聯盟檢舉獎勵方案 如果根據您提供的線索,商業軟體聯盟得以進一步採取法律追訴行動,如果您不願意出庭作證,獎金金額原則上將於地方法院作成有罪判決或達成和解協議時給付之,最高金額將為新臺幣壹萬元整,獎金的金額將根據您提供線索的多寡、品質、您在過程中的合作情況、所舉報該公司盜版的嚴重程度及最後法律結果來決定,商業軟體聯盟應保留最後之裁量權。 如果根據您提供的線索,商業軟體聯盟得以進一步採取法律追訴行動,且您協助出庭作證,獎金金額原則上將於法院作成有罪確定判決或達成和解協議時給付之,但最高金額將為新臺幣參拾萬元整,獎金的金額將根據您提供線索的多寡、品質、您在過程中的合作情況、所舉報該公司盜版的嚴重程度及最後法律結果來決定,商業軟體聯盟應保留最後之裁量權。 不出庭.....最多1萬... 出庭.....最多30萬... 如果暫時找不到工作...可以試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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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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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檢舉也不是不可以啦...
但先保護自己吧, 如果公司被檢舉,第一個想到的不就是最近被遣散離職的員工... 如果公司背景不單純,請先想好自保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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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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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已經寄檢舉信了
我反而比較質疑bsa的查辦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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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5 您的住址: 那黑就在那
文章: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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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說這公司有問題啊… 更狠一點批個一句「曠職數日公司不堪其缺忍痛開除」 反正現在勞基法大多是保老闆不保勞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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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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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放心這效率絕對比政府效率快非常非常多 而且是抄家般的搜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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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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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要有實值證據
不然bsa無法向法院申請搜索票及扣押證物 人證物證齊全就可以大票法律警務人員隨同去抄家 就像是電影韋小寶抄鰲拜一樣 背後要有皇帝撐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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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此文章於 2005-11-20 08:09 PM 被 u85264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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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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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嗎? 其實我待過的公司幾乎八成都是用COPY的 真這麼抓的話 台灣的公司大概抓光光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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