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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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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作者台南
撻伐???
樓大 言重了 如果我說的不對或不好
抱歉了



你指責的很明顯是我犯錯在先

我指責的是劃去了停車格卻沒有機會讓我們知道宣導的相關單位

如果停車格是一進一出 那自然要讓市民知道新的停車格在哪

而不是讓市民依照習慣而受罰 更糟的是 當車主就在警察眼前

警察還不盡勸導義務 難到交通罰則是拿來賺市民的錢的嗎?

不是為了讓交通順暢所用?

您今天以法規之遵行與否來歸咎於我的不察

那誰去歸咎那置市民停車權於無視的相關單位呢?
     
      
舊 2005-11-18, 12:34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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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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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作者Es4241
如果當地還有停車格,晚上九點的臺北市,已經停車的機率有99.99%,以樓主習慣,當天應該變成併排停車,罰的更貴,萬一有摩托車為了閃併排停車而事故,也有刑事被關的機會,算一算樓主其實是鴻福其天,貴人相助哩,只是自己不知道而已



我沒有併排阿! 如果是併排我就不會這樣發言了 你確定有看完我的發言?
 
舊 2005-11-18, 12:39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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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leclip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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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文山區
文章: 453
引用:
作者lucses
是阿

原本的停車格被塗掉 劃成紅線 車主就在車旁 只差已經熄火而已

都是我的不對!

話又說回來台北市的市民有多少停車格可以用呢?


據我的觀察
台北市正在陸陸續續的消滅路邊停車位
我家前這條路上就是如此
公司附近更是如此
再加上路霸盤據
小市民要在政府面前裝老實只有自討苦吃
舊 2005-11-18, 12:44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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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leclipse離線中  
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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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4
警察沒有權利去劃紅線或是增減停車格,決定台北市要減少停車位的是台北市政府,因為警察是去取締的人,似乎很容易變成是減少停車格的代罪羔羊。
台北市有著很多別的縣市所沒有的規定,也要求執法上需要十分嚴格,我個人覺得,守法是一件維持公民社會的重點,因為人們的確要練習捨棄那種為了一時方便的心態與行為,但我更加認為,公民意識不是只是盲目遵守某些不近人情的規定來培養的,也許也應該看看政府措施是否合理而定,例如,台北市政府為了減少進入北市的車輛數,減少停車位、提高停車費等都是他們的措施之一,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朝向像日本那樣,但台北市政府都沒考慮到,很多從外縣市與台北市的大眾連結運輸系統並沒有那麼的發達,或是尚在施工中,很多人都還是得自己開車或騎很遠的機車進去台北市,這類型的人口比例是很高的,如果在聯外運輸系統可以整合到某一個程度,我覺得這類減少停車位的措施也許會好一點。
便民不見得就會造成交通混亂,混亂是管理的問題,而不是一眛的禁止就不會混亂。
舊 2005-11-18, 12:46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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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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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賣車賣車吧

以後通通坐公車坐捷運 坐火車做計程車

我可憐的小朋友阿
舊 2005-11-18, 12:50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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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mj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2
台北市的警察本來就超認真的,我家這邊大門被人亂噴漆,去報案還不想受理,我跟朋友共三個人去才勉強幫我們備案,好認真喔! 抓交通更不用說了,住台北市的人自求多福吧~
舊 2005-11-18, 12:50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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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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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我要大眾停車場阿!!!


吼吼吼吼~~~~~很想去台北市政府門口噴火!!!!!
舊 2005-11-18, 12:51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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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lucses
你指責的很明顯是我犯錯在先

我指責的是劃去了停車格卻沒有機會讓我們知道宣導的相關單位

如果停車格是一進一出 那自然要讓市民知道新的停車格在哪

而不是讓市民依照習慣而受罰 更糟的是 當車主就在警察眼前

警察還不盡勸導義務 難到交通罰則是拿來賺市民的錢的嗎?

不是為了讓交通順暢所用?

您今天以法規之遵行與否來歸咎於我的不察

那誰去歸咎那置市民停車權於無視的相關單位呢?


我想大家的想法可能不大一樣。
我沒權利指責你,只是單純就自己的想法發言。
如果我真的誏你有被指責的感覺,再次的向你道歉。
但我還對你的話還是.....
不過前提是大家對事不對人,ok?

( 你指責的很明顯是我犯錯在先) 我還是覺得沒錯,是你違規停車錯在先,但我沒指責。

(警察還不盡勸導義務 難到交通罰則是拿來賺市民的錢的嗎?
不是為了讓交通順暢所用?) 你違規停車不會誏交通不順暢嗎?

(那誰去歸咎那置市民停車權於無視的相關單位呢?) 這應該歸咎在警察身上嗎?
舊 2005-11-18, 12:55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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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離線中  
luc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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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引用:
作者台南
我想大家的想法可能不大一樣。
我沒權利指責你,只是單純就自己的想法發言。
如果我真的誏你有被指責的感覺,再次的向你道歉。
但我還對你的話還是.....
不過前提是大家對事不對人,ok?

( 你指責的很明顯是我犯錯在先) 我還是覺得沒錯,是你違規停車錯在先,但我沒指責。

(警察還不盡勸導義務 難到交通罰則是拿來賺市民的錢的嗎?
不是為了讓交通順暢所用?) 你違規停車不會誏交通不順暢嗎?

(那誰去歸咎那置市民停車權於無視的相關單位呢?) 這應該歸咎在警察身上嗎?


兩條平行線式的討論 我想我們不需要再爭論了
舊 2005-11-18, 12:58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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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小弟覺得應該要看情形吧...
其實真的是車位不足嗎?停車空間分布不均也是問題吧?

小弟覺得有些地方雖然是禁止臨時停車,只要不是彎道口停個幾分鐘還算好啦...
不過先決條件是車未熄火、駕駛未離席、有開警示燈。
問題是...大部分都是"停車"狀態,在紅線停車就有一點過分了。

再來就是有關停車位,為什麼從來沒有人想過難道不是車輛太多的問題嗎?
常聽到惡法也是法,所以還是得遵守...覺得不合理?那也得循正常途徑申訴或修法。

此文章於 2005-11-18 01:01 A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05-11-18, 12:59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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