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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doku98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349
引用:
作者marks
可能是已經參悟著作權的妙用吧
說不定以後哪天去拍明星照片放上網
也會被人告侵犯肖像權吧

不會侵犯著作權,但的確有可能會侵犯肖像權。
     
      
__________________
砍砍砍!砍掉重練
舊 2005-11-18, 08:3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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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doku98離線中  
sdfi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北七共和國
文章: 170
引用:
作者gdrs
畫家抄襲別人的照片本來就不道德 被告只能說活該~

你這句評論太重了,也略嫌偏頗
該插畫家的當時作品本來就是寫實生物取向
所謂寫實就是要越像越好,既然要像,當然就要參考真實的照片
並不是所有東西都有辦法自己拍攝到,如果參考而用自己的筆畫出來也算抄襲
那寫實派插畫這一路可能要轉行畫幾米了
例如小牛頓之類的雜誌,提及火車啦,蛇啦,大象啦,全都不能畫,要實地拍,那雜誌大概只剩文字和圖表了吧

該插畫家宣稱並非重製或用電腦修照片,而是用自己的功力參考照片畫出來的
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對
倒是那位攝影師心態可議,之前有兩位清華還是哪裡的學生
因為看到他網站上寫「歡迎多利用本網站」,就拿他兩張照片去用
要告就算了,也是他的權利,但他竟向兩位”學生”索賠一千多萬
然後聲稱這是教育國人的一個機會
實在不敢苟同,除非他立下字據,官司打贏一拿到錢,全數捐出去不留一毛,我就相信他意在教育
如果是你的孩子,用了別人的照片固然有錯,但對方索賠一幢信義區的房子,你覺得這是正義嗎
 
舊 2005-11-19, 12:56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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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fin離線中  
cosmosfeel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
這則新聞晃頭晃鳥也有在討論,被林姓攝影家告的人有一大票,他告人的動機令人懷疑,是為了什麼公平正義嗎?應該是想搞幾個錢來花才是真的吧!!
舊 2005-11-19, 01:17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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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mosfeel離線中  
Jake20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12
我也經常拿明星照片來練習素描...我技術不好 都畫成怪物

如果放在網路 說這是XXX 會不會有人告我
舊 2005-11-19, 01:20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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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2003離線中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sdfin
你這句評論太重了,也略嫌偏頗
該插畫家的當時作品本來就是寫實生物取向
所謂寫實就是要越像越好,既然要像,當然就要參考真實的照片
並不是所有東西都有辦法自己拍攝到,如果參考而用自己的筆畫出來也算抄襲
那寫實派插畫這一路可能要轉行畫幾米了
例如小牛頓之類的雜誌,提及火車啦,蛇啦,大象啦,全都不能畫,要實地拍,那雜誌大概只剩文字和圖表了吧
該插畫家宣稱並非重製或用電腦修照片,而是用自己的功力參考照片畫出來的
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對
倒是那位攝影師心態可議,之前有兩位清華還是哪裡的學生
因為看到他網站上寫「歡迎多利用本網站」,就拿他兩張照片去用
要告就算了,也是他的權利,但他竟向兩位”學生”索賠一千多萬
然後聲稱這是教育國人的一個機會
實在不敢苟同,除非他立下字據,官司打贏一拿到錢,全數捐出去不留一毛,我就相信他意在教育
如果是你的孩子,用了別人的照...


若畫家參考多張圖片,再利用自己的巧思構圖繪畫出來,當然是自己的創作

但若是直接抄襲照片中的構圖、物件,我認為被告是應該的

歡迎利用本站 並不等於歡迎抄襲本站,這兩種中文差距很大吧 =.=
舊 2005-11-19, 01:37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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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rs離線中  
NONLINI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54
引用:
作者gdrs
若畫家參考多張圖片,再利用自己的巧思構圖繪畫出來,當然是自己的創作

但若是直接抄襲照片中的構圖、物件,我認為被告是應該的

歡迎利用本站 並不等於歡迎抄襲本站,這兩種中文差距很大吧 =.=

這位先生告過一大票人,之前我們學校有學生的報告用的網頁用了他的圖片也被告,獅子大開口求償千萬...如果是要糾正人的錯誤,當然是可以告,但是沒必要獅子大開口,其心可議

此文章於 2005-11-19 02:40 AM 被 NONLINING 編輯.
舊 2005-11-19, 01:55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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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LINING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看看這篇,至少有雙方及法界的說法

點閱:攝影名家愛興訟 學子痛批 著作權流氓
不過最好不要在公開的場合批評人,當心那一天收到傳票...

此文章於 2005-11-19 02:54 AM 被 hoba 編輯.
舊 2005-11-19, 02:18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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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John Wel
*停權中*
 
John W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這攝影家真愛錢!
舊 2005-11-19, 02:24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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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Wel離線中  
VERY-SORRY
*停權中*
 
VERY-SORR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00
想靠了客賺錢就說一聲嘛~~~~~~~~

愛靠就給他靠呀。沒在怕這種人的
舊 2005-11-19, 04:14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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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Y-SORRY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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