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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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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會侵犯著作權,但的確有可能會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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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砍砍!砍掉重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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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北七共和國
文章: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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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句評論太重了,也略嫌偏頗 該插畫家的當時作品本來就是寫實生物取向 所謂寫實就是要越像越好,既然要像,當然就要參考真實的照片 並不是所有東西都有辦法自己拍攝到,如果參考而用自己的筆畫出來也算抄襲 那寫實派插畫這一路可能要轉行畫幾米了 例如小牛頓之類的雜誌,提及火車啦,蛇啦,大象啦,全都不能畫,要實地拍,那雜誌大概只剩文字和圖表了吧 該插畫家宣稱並非重製或用電腦修照片,而是用自己的功力參考照片畫出來的 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對 倒是那位攝影師心態可議,之前有兩位清華還是哪裡的學生 因為看到他網站上寫「歡迎多利用本網站」,就拿他兩張照片去用 要告就算了,也是他的權利,但他竟向兩位”學生”索賠一千多萬 然後聲稱這是教育國人的一個機會 實在不敢苟同,除非他立下字據,官司打贏一拿到錢,全數捐出去不留一毛,我就相信他意在教育 如果是你的孩子,用了別人的照片固然有錯,但對方索賠一幢信義區的房子,你覺得這是正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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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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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晃頭晃鳥也有在討論,被林姓攝影家告的人有一大票,他告人的動機令人懷疑,是為了什麼公平正義嗎?應該是想搞幾個錢來花才是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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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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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經常拿明星照片來練習素描...我技術不好 都畫成怪物
如果放在網路 說這是XXX 會不會有人告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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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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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畫家參考多張圖片,再利用自己的巧思構圖繪畫出來,當然是自己的創作 但若是直接抄襲照片中的構圖、物件,我認為被告是應該的 歡迎利用本站 並不等於歡迎抄襲本站,這兩種中文差距很大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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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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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位先生告過一大票人,之前我們學校有學生的報告用的網頁用了他的圖片也被告,獅子大開口求償千萬...如果是要糾正人的錯誤,當然是可以告,但是沒必要獅子大開口,其心可議 此文章於 2005-11-19 02:40 AM 被 NONLIN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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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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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5-11-19 02:54 A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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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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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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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靠了客賺錢就說一聲嘛~~~~~~~~
愛靠就給他靠呀。沒在怕這種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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