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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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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不會侵犯著作權,但的確有可能會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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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砍砍砍!砍掉重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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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北七共和國 
				
				
					文章: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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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你這句評論太重了,也略嫌偏頗 該插畫家的當時作品本來就是寫實生物取向 所謂寫實就是要越像越好,既然要像,當然就要參考真實的照片 並不是所有東西都有辦法自己拍攝到,如果參考而用自己的筆畫出來也算抄襲 那寫實派插畫這一路可能要轉行畫幾米了 例如小牛頓之類的雜誌,提及火車啦,蛇啦,大象啦,全都不能畫,要實地拍,那雜誌大概只剩文字和圖表了吧 該插畫家宣稱並非重製或用電腦修照片,而是用自己的功力參考照片畫出來的 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對 倒是那位攝影師心態可議,之前有兩位清華還是哪裡的學生 因為看到他網站上寫「歡迎多利用本網站」,就拿他兩張照片去用 要告就算了,也是他的權利,但他竟向兩位”學生”索賠一千多萬 然後聲稱這是教育國人的一個機會 實在不敢苟同,除非他立下字據,官司打贏一拿到錢,全數捐出去不留一毛,我就相信他意在教育 如果是你的孩子,用了別人的照片固然有錯,但對方索賠一幢信義區的房子,你覺得這是正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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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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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則新聞晃頭晃鳥也有在討論,被林姓攝影家告的人有一大票,他告人的動機令人懷疑,是為了什麼公平正義嗎?應該是想搞幾個錢來花才是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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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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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經常拿明星照片來練習素描...我技術不好 都畫成怪物 
				
		
		
		
		
		
		
		
		
	
	如果放在網路 說這是XXX 會不會有人告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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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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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若畫家參考多張圖片,再利用自己的巧思構圖繪畫出來,當然是自己的創作 但若是直接抄襲照片中的構圖、物件,我認為被告是應該的 歡迎利用本站 並不等於歡迎抄襲本站,這兩種中文差距很大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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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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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這位先生告過一大票人,之前我們學校有學生的報告用的網頁用了他的圖片也被告,獅子大開口求償千萬...如果是要糾正人的錯誤,當然是可以告,但是沒必要獅子大開口,其心可議 此文章於 2005-11-19 02:40 AM 被 NONLIN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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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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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05-11-19 02:54 A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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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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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攝影家真愛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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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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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靠了客賺錢就說一聲嘛~~~~~~~~ 
				
		
		
		
		
		
		
		
		
	
	愛靠就給他靠呀。沒在怕這種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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