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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ay
Junior Member
 
dda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特林巴斯星
文章: 768
好吧...
我想這應該可以解釋一些說法了
除非從事的行業別不受勞基法管轄...
否則外勞是受勞基法保障...
至於基本薪資方面...
因為我現在找到的資料都僅說明"無論何種行業,外勞薪資均需以最低工資計算"
但是何法令所做的限制,目前還找不到資料...

總言之,外勞適用台灣相關勞工法令,這是確定的~~

http://www.cla.gov.tw/cgi-bin/SM_theme?page=417748ab

主  題: 外籍勞工權利義務應依我國勞工法令
74.9.24台內勞字第345330號函

1.外籍人士受僱於本國工廠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其與雇主所簽訂勞動契約內容有關權利義務規定與本國勞工之勞動契約相同,不得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並受本國勞工法令之保障


2.外籍人士如居留原因消失而不自動離境或居留目的並非依法應聘而受僱於本國事業單位,應依照外人出入國境及停留規則第五條及第十一條規定限令出境,如有上開情事者應即送請警察機關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
Around here, however, we don't look backwards for very long.

We keep moving forward, opening up new doors and doing new things, because we're curious...
and curiosity keeps leading us down new paths.

---------------------

此文章於 2005-10-03 05:37 PM 被 dday 編輯. 原因: 加些字
舊 2005-10-03, 05:19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day離線中  
sofal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99
高捷案時好像說外勞薪水很高
我忘了好像台灣人可以接受(23000?)
就在那邊討論說為什麼還要請外勞
 
舊 2005-10-03, 05:43 P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ofaly離線中  
hsinyi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28
引用:
作者1094789
.
但勞基法幾乎連本地勞工都保護不了了,更何況外勞...


推你這一句!!
舊 2005-10-03, 05:53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sinyic離線中  
franklin031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241
引用:
作者PTX
我實在看不出你說的刻薄黑心有多麼嚴重
感覺上都是你自己個人對董事長的主觀意見
還想要教訓對方,總讓人覺得是你跟他有過節


第一
這裡每一位院生每個月都要繳交上萬(1-3萬不等)的費用
同時政府都有定期的補助
以飲食來說
這邊卻還是常常讓院生早餐吃泡麵!
而且泡麵還不是買的,是外界捐贈的
請問這些錢花去哪了?
早餐吃泡麵,這樣應該不營養而且滿缺德的吧?
第二
颱風天,颳風下雨,都已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了
這邊的老師卻還必須準時來上班
原因是---若老師沒來,誰來照顧院生
這理由是沒錯,但至少颱風天來上班應該要算加班或是什麼補償吧?
完全沒有!來了是應該,沒來要扣錢!
第三
這個機構有分基金會和啟智中心兩邊
以啟智中心的名義,向政府申請數位社工,
照理說應該來啟智中心這裡處理事務或照顧院生吧?
但是這些人竟然都是在基金會那邊做事,
啟智中心是被遺棄了嗎?人手嚴重不足啊!
第四
董事長財大氣粗,覺得只要有錢,請幾個社工或老師都不是問題
他不會珍惜真用好的人才
他可以在辦公室當著其他老師的面前,當面大聲斥責主任
只因為主任的意見與董事長不合!這樣很不尊重他人吧?
這裡的每位人士,除了與董事長關係密切的人以外,
大概都被狠狠責罵過吧...
因此這邊流動率很大,反正董事長也不在乎啊

隨便講一下,就有這幾點了
我只是一個小小社會替代役,董事長跟我不可能有什麼過節
我只是看不過去董事長人前人後虛偽的面具!
若您覺得這只是我主觀的意見,我可以再舉出更多的例子...
舊 2005-10-03, 08:53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ranklin0311離線中  
franklin031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241
感謝大家熱心的回應喔 ^^
我想再確定一些事實後,準備跟社會局或蘋X日報、X週刊舉發了
舊 2005-10-03, 08:57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franklin0311離線中  
kp44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台南
文章: 184
就業服務法79條
無國籍人、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其受聘僱從事
工作,依本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辦理。
舊 2005-10-03, 10:24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p4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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