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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火炎山和鐵砧山之間
文章: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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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昨天偵訊完後, 今天回來上班了
對方說不會要求我們賠償多少, 但公司要出面表示誠意, 可是昨天董事長的意思, 似乎要撇清關係,說那是大貨車撞死人的 現在同事正去董事長家,遊說她一起去對方家裡,表達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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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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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嗎?
愛地雅(8933)近期雪上加霜!繼傳出愛地雅遭檢調約談後,赴約的總經理張鴻加又在回程發生車禍,於十日晚間辭世,一連串的意外,使愛地雅接班事宜提前浮上檯面,經緊急協商,愛地雅暫時指派副總經理詹桂鎰,先行代理總經理職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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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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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屬於A1死亡重大車禍案件,法院在判決前都會先送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
以本案來說,小貨車突然偏向外車道是肇事主因,應負主要責任, 至於過失責任,小貨車駕駛可能要舉證車輛平時維修保養紀錄,或可減輕責任. 但因屬非人為故意案件,肇事人可能以過失致人於死判數月的徒刑, 若有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賠償和解,法官會併予宣告緩刑. 至於大貨車駕駛可能未與前方小客車保持安全距離肇事,亦應負次要責任,民事賠償與刑事責任也免不了. 至於民事賠償金額,三方可能要談一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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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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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有一條叫"業務過失致死",
到時候會有"事故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表", 警方也會做筆錄; 如果那位賓士車主堅持提出告訴, 到時後就要看法官怎麼判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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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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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建議不要推得一乾二淨, 少說也要有道義責任; 要是對方翻起臉, 會變得很棘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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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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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車型,前置引擎驅動前輪型(FF),轉向時會有異音,可請師傅檢查傳動軸防塵套是否破損。前置引擎驅動後輪型(FR),車輛行駛時,可聽到底盤會有連續的異音,依速度不同會有變化,大部分是傳動軸軸承磨損,需要更換軸承即可。 至於其他車型因為台灣較少見就不說了,大同小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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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阿!!讓我中頭獎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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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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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件事要推到大貨車身上很難,因為小貨車侵入大貨車車道是事實,除非是舉證出大貨車原本就有煞車失靈或是正在超載,否則因為小貨車滑入大貨車車頭,大貨車可以主張因此前輪無法順利接觸地面,而緊急煞車時百分之七十以上要靠前輪(這也正是大貨車會去追撞前車的主因吧).現在車禍講究路權歸屬,小貨車侵犯大貨車路權是肇事原因,也就是後續其他事件的負責者(範例一綠燈甲車撞上闖紅燈乙車,甲車因此歪斜去撞到丙車,丙車是甲車賠還是乙車賠?當然是乙車賠),很難再用以前應注意而未注意等等一類似是而非的理由來想大家分配些責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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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火炎山和鐵砧山之間
文章: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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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我說的哦 (董事長交待我們不能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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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5-08-13 08:55 AM 被 simon12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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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火炎山和鐵砧山之間
文章: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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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也很無奈,董事長已表明不出面,可能由總經理代表 但是以往董事長不肯將權利下放,有一次還當著客戶和總經理面前說: ”那是總經理決定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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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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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還是要先分清楚責任歸屬,這得等專業鑑定報告出來。
有業務過失致死罪跟一般過失致死罪,這得看行為人是否以駕駛動力車輛為主要業務範圍。 不管是業務過失或一般過失致死罪,都是非告訴乃論,所以不是和解對方不提告訴就沒事的,檢察官還是可以依職權提起公訴,只不過如果和解在先,通常可以從輕量刑。 法律並沒有撞死人就得賠錢這樣的規定,只不過在民法上,對於駕駛動力車輛致生損害於他人者,必須證明自己已盡相當之注意義務,而這種交通事故要舉證是很困難的事,況且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車禍,其實是雙方均有過失,因此一旦發生事故,很難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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