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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ii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55
引用:
作者tooy1014
沒辦法,台灣的交通法規定的不怎麼完善。

以吹氣來定酒精濃度@@!  相信超過標準值0.25。完全沒有酒的感覺的人比比皆是吧
所以說→酒精濃度≠酒醉程度。。


會讓人反應變慢而不自覺
     
      
舊 2005-07-01, 03:5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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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ii離線中  
change88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34
引用:
作者yuechez
很簡單就跟他獎我要拒絕酒測

叫他開單給你 又可以把車開走
也不用上法院
只是要角罰款

那不是要繳6萬
還要吊銷駕照1年還是幾年
不是嗎
 
舊 2005-07-01, 04:0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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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88現在在線上  
dreamviva
Major Member
 
dreamviv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02
跟以跟阿sir說..............阿sir.....啊哈....給我12瓶礦泉水...讓我喝到胃下垂....看到條子要吹.......看到馬子要追......搞得有家不能回.......
舊 2005-07-01, 04:0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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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viva離線中  
DEAN CHOU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0
恐怕不是這樣

引用:
作者yuechez
很簡單就跟他獎我要拒絕酒測

叫他開單給你 又可以把車開走
也不用上法院
只是要角罰款


車不能開走 仍要強制保管
且須要強制被酒測 例如抽血驗血液裡的酒經濃度
相關法條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
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
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 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經依前項規定吊扣駕駛執照,並於吊扣期間再有前項情形者,
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並當場
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
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
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
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
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各款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並
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第一項至第三項汽車駕駛人之罰鍰,不得依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
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十五日後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舊 2005-07-01, 04:1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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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 CHOU離線中  
Chief_WU
Senior Member
 
Chief_W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401
不要盯著我,我會害羞的
舊 2005-07-01, 04:18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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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f_WU離線中  
A-MAO
訪客
 
文章: n/a
我也曾經被酒測過一次,明明沒喝酒,卻超過標準值很多,害我嚇一跳>.<"
結果警察先生換過一個電池再量測一次,測出=>0,證明我未喝酒,才放心 ^_^
舊 2005-07-03, 01:17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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