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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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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引用:
作者jacky v
這問題似乎比被打還嚴重吧!
但家長的要求似乎也太過.......

一點不為過
心靈的創傷,比生理的更嚴重,更難治,時間要更長
君不見,許多憂鬱症者,最後走上自殺這一條路
由此可知心靈的創傷,會使人生不如死
尤其當事者,年紀那麼小
有可能一生都蒙此陰影,造成自卑而轉而人格發展,產生偏差
這都是不可預知的
     
      

此文章於 2005-05-17 08:58 PM 被 ElvisTu 編輯.
舊 2005-05-17, 08:55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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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visTu離線中  
jjbea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427
投票決定小偷

個人覺得那個老師不是智障就是白癡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05-17, 09:2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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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bear離線中  
Stranger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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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引用:
作者jjbear
投票決定小偷

個人覺得那個老師不是智障就是白癡


投票決定小偷還不算什麼~~~~

像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雖然美國在法律程序上~~ 檢察官及律師可以蒐證 & 舉證~~~

但最後~~ 還是由陪審團投票決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

更甚者~~ 用投票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所以美國的冤獄情況也不少~~~

-
舊 2005-05-17, 10:2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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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nger2005離線中  
一本道
*停權中*
 
一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Stranger2005
投票決定小偷還不算什麼~~~~

像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雖然美國在法律程序上~~ 檢察官及律師可以蒐證 & 舉證~~~

但最後~~ 還是由陪審團投票決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

更甚者~~ 用投票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所以美國的冤獄情況也不少~~~

-

請問一下,陪審團裡面的成員是些什麼人
感覺他們可以操縱一個人的生死,應該也有些來頭
總不可能只是些街邊大嬸阿伯吧
舊 2005-05-17, 10:3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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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道離線中  
andy197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0
引用:
作者一本道
請問一下,陪審團裡面的成員是些什麼人
感覺他們可以操縱一個人的生死,應該也有些來頭
總不可能只是些街邊大嬸阿伯吧

請參考[失控的陪審團]!
舊 2005-05-17, 10:55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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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1976離線中  
BorgMu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7,865
引用:
作者一本道
請問一下,陪審團裡面的成員是些什麼人
感覺他們可以操縱一個人的生死,應該也有些來頭
總不可能只是些街邊大嬸阿伯吧

上次看一些美國的電影好像有提到資格,好像只要具有美國公民身分,以及沒有前科等不良紀錄者就有可能收到法院要求當陪審員的通知,而且可以以該通知向公司請事假.
當陪審員似乎是種義務. 不能拒絕的樣子
以上有錯還請指正囉

此文章於 2005-05-17 10:58 PM 被 BorgMu 編輯.
舊 2005-05-17, 10:56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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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rgMu離線中  
Stranger2005
Regular Member
 
Stranger200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引用:
作者一本道
請問一下,陪審團裡面的成員是些什麼人
感覺他們可以操縱一個人的生死,應該也有些來頭
總不可能只是些街邊大嬸阿伯吧


美國陪審團成員~~ 是以隨機的方式抽出~~

只要你是成年的美國合法公民~ 無犯罪紀錄~~ 都有機會成為陪審團的一員~~

除了語言~工作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可以申請取消某次的陪審~~

否則~~ 不得以其他理由無故不到~~ 不然是會受罰的!!~~~

所以~~ 陪審團真的會有一些阿貓阿狗的人員入圍~~



-

此文章於 2005-05-17 11:31 PM 被 Stranger2005 編輯.
舊 2005-05-17, 10:59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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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vbpciwx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引用:
作者ToyBoy
我也有類似的經驗,感覺非常的差,大約是6年多前的事了....
當時班上有位同學帶不少錢在身上,據聞是要繳信用卡費.....
好死不死當天我身上也帶著差不多金額的錢,因為下課要去幫女友買手機!!
結果那位同學在某節課後發現他的錢都不見了.....一定是班上的人偷走的...
後來是大家一個一翻皮包看錢在誰那....(有人會笨到偷了錢放在自己身上的嗎???)
而我因為我真的沒偷,我覺得沒做錯事沒必要去避嫌或解釋,否則又被貼上此地無銀...
但是因為我身上的金額跟他的金額太接近了,以至於連教官都懷疑我...(我還有提款證明勒..)
後來因為證據不足,當事人也自知自己皮包亂放,錢不見了也怪不了誰....
不過因此那位同學對我產生了心結,一直到畢業後一年多,我咽不下這口氣,
我還是跟他翻舊帳,跟他說真的不是我偷的,而他後來似乎也猜到會是誰!!!
就這樣大家就不在為了那三千多塊的心結,弄的畢業後不講話!!
很多事就是...


如果我是你我會把事情鬧大
直接嗆說叫警察跟鑑識科來
查鈔票上面的指紋是否有你同學的指紋
如果有的話你當場跳樓自殺
如果沒有的話叫他們賠你金額的100倍就好
舊 2005-05-17, 11:08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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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vbpciwx離線中  
jamin
Senior Member
 
jam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Stranger2005
投票決定小偷還不算什麼~~~~

像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雖然美國在法律程序上~~ 檢察官及律師可以蒐證 & 舉證~~~

但最後~~ 還是由陪審團投票決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

更甚者~~ 用投票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所以美國的冤獄情況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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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誤導他人!!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與這個新聞怎能相提並論?
搶銀行賺錢和辛苦工作賺錢, 就因為都是賺錢, 所以辛苦工作的人要槍斃!?

最重要的是"過程不一樣", 新聞中的老師有經過 "檢察官及律師可以蒐證 & 舉證" 的程序嗎?

回到正題, 這個新聞說明了兩件事
1. 考試分數高不代表真的懂.
2. 又出現老鼠屎了.
 
舊 2005-05-17, 11:1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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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離線中  
ElvisTu
*停權中*
 
ElvisT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引用:
作者Stranger2005
投票決定小偷還不算什麼~~~~

像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雖然美國在法律程序上~~ 檢察官及律師可以蒐證 & 舉證~~~

但最後~~ 還是由陪審團投票決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

更甚者~~ 用投票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所以美國的冤獄情況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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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一樣的事,竟然能拿來想提並論…
兩件事產生結果的過程完全不一樣
這樣的情形可以說"張冠李載"嗎?

此文章於 2005-05-17 11:28 PM 被 ElvisTu 編輯.
舊 2005-05-17, 11:22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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