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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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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點不為過 心靈的創傷,比生理的更嚴重,更難治,時間要更長 君不見,許多憂鬱症者,最後走上自殺這一條路 由此可知心靈的創傷,會使人生不如死 尤其當事者,年紀那麼小 有可能一生都蒙此陰影,造成自卑而轉而人格發展,產生偏差 這都是不可預知的 此文章於 2005-05-17 08:58 PM 被 ElvisT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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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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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決定小偷
![]() 個人覺得那個老師不是智障就是白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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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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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投票決定小偷還不算什麼~~~~ 像美國的陪審團制度~~~ 雖然美國在法律程序上~~ 檢察官及律師可以蒐證 & 舉證~~~ 但最後~~ 還是由陪審團投票決定被告有罪還是無罪~~~ 更甚者~~ 用投票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所以美國的冤獄情況也不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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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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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問一下,陪審團裡面的成員是些什麼人 感覺他們可以操縱一個人的生死,應該也有些來頭 總不可能只是些街邊大嬸阿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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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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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參考[失控的陪審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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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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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次看一些美國的電影好像有提到資格,好像只要具有美國公民身分,以及沒有前科等不良紀錄者就有可能收到法院要求當陪審員的通知,而且可以以該通知向公司請事假. 當陪審員似乎是種義務. 不能拒絕的樣子 以上有錯還請指正囉 ![]() 此文章於 2005-05-17 10:58 PM 被 BorgM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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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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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美國陪審團成員~~ 是以隨機的方式抽出~~ 只要你是成年的美國合法公民~ 無犯罪紀錄~~ 都有機會成為陪審團的一員~~ 除了語言~工作或不可抗拒的因素外~~ 可以申請取消某次的陪審~~ 否則~~ 不得以其他理由無故不到~~ 不然是會受罰的!!~~~ 所以~~ 陪審團真的會有一些阿貓阿狗的人員入圍~~ ![]() - 此文章於 2005-05-17 11:31 PM 被 Stranger20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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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勞工共和國
文章: 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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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我是你我會把事情鬧大 直接嗆說叫警察跟鑑識科來 查鈔票上面的指紋是否有你同學的指紋 如果有的話你當場跳樓自殺 如果沒有的話叫他們賠你金額的100倍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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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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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誤導他人!! 美國的陪審團制度與這個新聞怎能相提並論? 搶銀行賺錢和辛苦工作賺錢, 就因為都是賺錢, 所以辛苦工作的人要槍斃!? 最重要的是"過程不一樣", 新聞中的老師有經過 "檢察官及律師可以蒐證 & 舉證" 的程序嗎? 回到正題, 這個新聞說明了兩件事 1. 考試分數高不代表真的懂. 2. 又出現老鼠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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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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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完全不一樣的事,竟然能拿來想提並論… 兩件事產生結果的過程完全不一樣 這樣的情形可以說"張冠李載"嗎? 此文章於 2005-05-17 11:28 PM 被 ElvisT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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