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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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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樓主真有把握跟證據
證明就是這個人破壞你家門鎖 哪就改一下稱呼 說此人極不受本地住戶歡迎,他會無故破壞他人門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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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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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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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ievil兄..請教您.. 不知道您所謂的證據是什麼? 我家對面的阿婆有看到他在按我家電鈴, 應該是在試探有無人在,當時我有聽到鈴聲,只是人在廁所沒辦法去開門, 之後電鈴響了約1.2分鐘,就在我從廁所出來準備去開門時, 聽到門口有人在講電話,好像說什麼"叔叔不在,要等嗎?" 再來沒幾秒鐘門就自己打開,我親眼看見就是他"開"的門, 等到反應過來時人已經不見了,檢查門鎖才發現鎖已經無法正常開關, 調監視畫面我再次確定就是這個人,不知道這樣算不算誹謗他? 還有我親眼所見能不能算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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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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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你一個看到的話不能~ 因為口說無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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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你家
文章: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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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裡有人呀.那把小偷拖進來圍毆/ㄚ魯巴.然後從4樓丟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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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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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證據這東西,要上法庭再說 在這裡提出來是擔心您被倒打一耙(別人闖進你家,結果你要賠錢給他) 您可以看看新聞,就算被警察逮捕了, 還是說這個人是『嫌疑犯』 而非直接說他就是小偷, 可是警察要抓人, 沒足夠證據是不會下手的,為什麼還不能就說他是小偷呢? 依據無罪推定,尚未審判前,都是無罪的 所以您可以要街坊鄰居小心,但你不能明白指著他說是小偷或竊賊 尤其在媒體上公布,是加重誹謗罪,請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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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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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個人專屬咖啡廳
文章: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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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處理
就用黑的處理吧 然後台灣社會會感謝樓主的犧牲為社會提供反思的機會 法律沒用啦 即使判罪關一關有天出來還是弄得你家雞犬不寧 要計較就要有把握讓對方永遠沒辦法再找上你搞些報復行為 要不然還是大家和氣生財啦 此文章於 2005-04-30 05:54 PM 被 PHINEA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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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LUNKUNG
文章: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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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的經驗我有 我們的警察會說.....
"他手上沒有拿東西 不能以小偷論" 所以從此以後我就不相信"警察抓小偷"這句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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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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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說法只是你的假設性懷疑,無法當成證據,否則以後連郵差都不敢按你家電鈴了 而且你只拍攝到他馬路上經過的畫面,沒有拍攝到他撬壞鎖頭的鏡頭 單憑這樣子去告,真的很有可能會被反咬一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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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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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未經我同意就就入我家,就是私闖民宅,難道不犯法嗎?未經我同意進了我家,出了事,憑什麼要我賠錢給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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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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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的機車座墊才被橇開來過,還好裡面只
有一件雨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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