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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om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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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92
引用:
作者ooottt
重點在於無法證明是否有發生過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檢方雖證明劉與葉女衣衫不整同處一室,僅能證明兩人確實交情深厚情誼親密,且現場所採衛生紙等物,檢驗並無精子殘留,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採信兩人只是好友,因互信始能於深夜近乎裸裎相見,最多也不過是「精神外遇」的說法,判決無罪。

光是以上面這段敘述, 實在難以信服他們沒有通姦, 而且也有拍到親吻畫面
種種證據顯示這都已經超出所謂的好朋友界線, 難道這還不算是通姦嗎
我並不懂法律, 但看過這文章的人, 我看十個大概也有九個不服這種判決吧

如果有親吻,甚至脫光光準備磨槍上陣,
假設有一方緊急煞車,
(男方不舉,女方來潮,突然不想,有外力,偵信社錯估男方能力,...)
雖然可能性很小,
那還算不算是通姦罪?
通姦的定義是什麼?

法律不是想當然爾的東西.
要構成犯罪要有積極的證據.
前面有朋友講得很明白了.
     
      
__________________
雅客社區
舊 2005-03-22, 05:01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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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omTz離線中  
ALI88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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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如果素陪審團來決定滴話,泥看看法官那段鬼話有沒有倫信咧!
說不定這法官肥家發現老婆跟好友脫光光在浴室「精神外遇」,他還會趕緊小跑步帶殺聲跑企買半打啤酒來慰勞一下好友咧!
 
舊 2005-03-22, 07:21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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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88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KRomTz
如果有親吻,甚至脫光光準備磨槍上陣,
假設有一方緊急煞車,
(男方不舉,女方來潮,突然不想,有外力,偵信社錯估男方能力,...)
雖然可能性很小,
那還算不算是通姦罪?
通姦的定義是什麼?

法律不是想當然爾的東西.
要構成犯罪要有積極的證據.
前面有朋友講得很明白了.


通姦是依舊刑法的定義,有配偶之人,與配偶以外之人發生*****的行為。
這裡的*****是指男女性器官的接合,與現行刑法的****定義不完全一樣。因此口X與肛X都不能成立通姦罪。

而依照刑事訴訟法,法官判決時,需依照證據所形成的心證,達到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程度,才能做出有罪判決。所以當證據無法形成毫無合理懷疑的確信時,本於無罪推定及罪疑唯輕原則,本來就不應該做出有罪判決。
舊 2005-03-22, 07:44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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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james3129
*停權中*
 
james3129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sanchung
文章: 219
Angry

所以說抓到偷竊現行犯,只要是他正在偷,但還沒得逞(還沒偷走),不管是偷�**椄O偷情.他會被判無罪.強暴現行犯,正在脫被害人衣物,只要還沒插入(或還沒射精),也會被判無罪.這世界(台灣)是怎麼了.
舊 2005-03-22, 09:05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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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3129離線中  
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唉∼∼∼

不是大家都說新聞不能看嗎????新聞都亂寫嗎????

為什麼開始有人看新聞寫的內容,而且還質疑專業的判斷力?
舊 2005-03-22, 09:36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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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離線中  
shoddy
Advance Member
 
shodd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我家
文章: 431
引用:
作者ooottt
重點在於無法證明是否有發生過關係

法官審理後認為,檢方雖證明劉與葉女衣衫不整同處一室,僅能證明兩人確實交情深厚情誼親密,且現場所採衛生紙等物,檢驗並無精子殘留,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採信兩人只是好友,因互信始能於深夜近乎裸裎相見,最多也不過是「精神外遇」的說法,判決無罪。


因為喝掉了?法官忘記驗一下女生的胃了?
__________________
給自己看的好用連結
勢不可盡
值得推薦的好機車行/祥利機車行/土城市延平路73號
如何輕便的禦寒2003
如何輕便的禦寒2004
如何分辨顯示卡記憶體是128bit or 64bit??
有人有禿頭的煩惱嗎???
該搬家嗎?
治療落髮的方式有那些?

此文章於 2005-03-22 09:39 AM 被 shoddy 編輯.
舊 2005-03-22, 09:38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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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ddy離線中  
t23593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11
引用:
作者james3129
所以說抓到偷竊現行犯,只要是他正在偷,但還沒得逞(還沒偷走),不管是偷�**椄O偷情.他會被判無罪.強暴現行犯,正在脫被害人衣物,只要還沒插入(或還沒射精),也會被判無罪.這世界(台灣)是怎麼了.


第 一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3 條

(刪除)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 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
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6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6- 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 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28 條

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
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者,處六
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9 條

以詐術使男女誤信為自己配偶,而聽從其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9- 1 條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第 二九 章 竊盜罪
第 320 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21 條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 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 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 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22 條

(刪除)

第 323 條

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

第 324 條

(親屬相盜免刑與告訴乃論)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
訴乃論。


仁兄
您說的兩例皆罰未遂
舊 2005-03-22, 09:39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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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35930離線中  
79250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6
唉呦
刑法是罪刑法定主義
也就是說發生的情形若是和法條規定的不相符
雖然依據常理或經驗法則不合理
但是法官也只能判無罪
會有這種漏洞
請大家罵立法委員
因為他們訂的法條太差
無法確切符合實際情形
舊 2005-03-22, 11:24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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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500離線中  
寧缺務濫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陽明山是我家後花園
文章: 833
引用:
作者792500
唉呦
刑法是罪刑法定主義
也就是說發生的情形若是和法條規定的不相符
雖然依據常理或經驗法則不合理
但是法官也只能判無罪
會有這種漏洞
請大家罵立法委員
因為他們訂的法條太差
無法確切符合實際情形

他們都知道有這種漏洞可以鑽.....大概要身受其害才會改吧
__________________
快慢自在我.......悠遊車陣中
舊 2005-03-22, 11:29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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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缺務濫離線中  
usher6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renemilktea
原來這就是傳說中的
蓋棉被 純聊天
脫光了 純欣賞
放進去 純保暖
完事了 純練習

(汗)

哈!推這個,好笑!
舊 2005-03-22, 11:54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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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her67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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