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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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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罵人之前的話都加上"我詛咒你"不就沒事了@@? 那個人講的話已經構成污辱罪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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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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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看來要是讓那傢伙得到一點教訓是有點困難了..
我想直接跟yahoo商討一下,請他處理掉好了,希望yahoo也能對於該買家給予一點教訓.. 總覺得yahoo只會戳湯圓,對於違規的情形總是沒有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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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一朵生長在懸崖絕壁邊緣上的花,想摘取就必須要有勇氣。
~ 莎 士 比 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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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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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賴!混蛋當然構成污辱罪 偶只針對標題指名道姓的詛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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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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詛咒跟他辱罵人部分是兩回事好嗎?
"真是陰險!惡毒!無賴!混蛋的賣家"這樣是不是以這些負面字眼來形容樓主? 這案子內容跟"詛咒"二字一點關係也沒有 不需要讓一些用字給迷惑了,又不是在打口水戰 所以不是加上"詛咒"不見得就沒事 要看內容再說啥,詛咒畢竟只是用語的內容部分 比如,用奇怪、暗示性的語調跟眼神說著 我"詛咒"你出門最好不要剛好碰到混混搶劫,或是我"祝"你過馬路莫名其妙被車撞 或是"最好"你家的小孩下課被黑道帶走 在表現的太過於實際,並照客觀情狀有實行的可能,並有真對於恐嚇危安罪保護的客體 在使受恐嚇者心生畏懼下,甚至有一定客觀事實的表現出他說的內容來證明 一樣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 如果還以此要錢,自然有可能成立恐嚇取財 不過照樓主提供的訊息,可以知道這些詛咒死亡的內容 也不過是情緒的發洩,不會有產生刑法上的危險 不能算是恐嚇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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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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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還是說一下,就我奇摩拍賣的經驗。
奇摩的信箱的確很難收到信 但是收不到信的狀況,你可以直接用評價取代信件的功能來催對方 對方保證一定收的到信。 當然這是指寫信給對方,對方沒回應的狀況下 至於說負評到是不急著給,可以先用評價告知再不回應就會給予負評 看對方會不會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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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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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雖然麻煩...但是如果有一個人肯犧牲奉獻,去法院告 這種小白,然後上news讓社會大眾知道..
這種罵人的方式是不道德且犯法的. 未嘗不是件好事.... 我個人認為,雖然這種事情有些人會覺得事小,不值得去法院浪費資源,但是.... 網路這種東東,一但小事不管...很容易變成氾濫~~甚至成為一股風氣... 不過這一切,還是得看樓主的評估啦...^.^ 不然就來個"以直抱怨"照樣罵回去好了.... 以德抱怨.....?除非你是好好先生...然後掛上好人幫稱號...ㄏ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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