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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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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蘋果放話要告 他才道歉的吧 打妓者算剛好了 Tupac出獄第一件事就是對妓者吐口水 我呸~ 我還沒提到拿槍對記者掃射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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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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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要有媒體去拍它們就不會有事啦~
反正它們不喜歡讓人拍嘛~那就別拍它們~也別約它們上節目~別幫它們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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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風大的城市
文章: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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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的之前剛看完那篇新聞..
我覺得...5566真是沒鳥... 是沒擔當~ 他應該要道歉但是要為捍衛自己的隱私權發聲.但他用的是不對的方法. 他那樣躲起來只會害了其他的藝人. 因為那些白痴記者會以為新聞自由是為他設的.為所欲為.不用負責 要跟蹤就要有被揍的心理準備.打不過人就不要當記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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