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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閣樓
文章: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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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罰阿魯巴到死...
![]() 不過其實我覺得還是要自身做起 若是有親朋好友一起去喝,大家要互相勸一下,別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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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閣樓的老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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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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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來來來~ 我來給你解釋一下, 我之所以會說到專業被民主踐踏, 是前面提到政治人物為了選票什麼都不管, 讓我想到郝龍斌署長的事情, 覺得現在台灣只要打著民主的旗號, 什麼罪行都可以被減輕, 都可以找到自圓其說的理由, 所以有感而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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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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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2. 我有說過要酒駕死刑嗎? 我有極力讚揚要死刑嗎? (我只是拿來當假定比喻, 不要想太多) 之後衍生的問題是不存在的 我也沒拿誰當白癡 請勿擅自多作表述 目前明確指出死刑的只有這兩句 "如果可以..酒後駕車出肇事者都處死刑" (引自johouse0825網友文章) "我覺得罰阿魯巴到死..." (引自old bin網友文章) 酒駕之氾爛有目共睹 幾無法治之效果可言 稱之為亂也不為過 3. 我說可以 問題在於你相不相信 4. 你高興就好 5. 你寫的"我並不反對加重酒駕的刑責" 確實我有誤解 我道歉 至於你說的"吊銷駕照,還有終生不能再考駕照的法律和判例" 早就有了 酒駕依然故我 6. sorry我還是不了解 我也請你稍為分辨一下誰有寫什麼 誰沒寫什麼 我不代表所有人 不要將其他人寫的東西往我身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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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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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閣樓
文章: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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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阿,上次有人強吻女生,都可以以國際禮儀的理由來脫罪了,真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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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閣樓的老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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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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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辦法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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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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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就重科罰金,不管有無肇事一律吊扣駕照,
視現場錄影勸導與認錯態度延長時間期限長短 肇事的話就一律吊銷駕照,視情節輕重以刑罰處理 因為這是有認知的情況下所犯的錯誤,並無過失可言 所以罰金之外,加重刑期個人覺得是必要的處罰與規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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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縣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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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為了選票,連"專業"都可以被踐踏, 好一個"民主"阿'--您這句是不是對公投這議題而來?我覺現在的重點是在於制度的建立(如立法)和之後的監督執行. 另外,就算有人自圓其說,但冰雪聰明如你,不是也不相信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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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縣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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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Re (6) 我也要跟誠心跟您道歉一下,我一時不察,確實把一些別人寫的東西套在您身上,請您原諒. New (7)megazero兄寫的意見就很有參考價值,我個人也滿贊同他的想法,我想要的就是這樣的討論方式和內容.以下引述megazero兄的文章. 酒駕就重科罰金,不管有無肇事一律吊扣駕照, 視現場錄影勸導與認錯態度延長時間期限長短 肇事的話就一律吊銷駕照,視情節輕重以刑罰處理 因為這是有認知的情況下所犯的錯誤,並無過失可言 所以罰金之外,加重刑期個人覺得是必要的處罰與規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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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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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沒錯 講到重點囉 法律都有明文規定 人才是執行法律滴漏洞.. ![]() 酒後駕車槍斃100次 執行法律滴人不守法有鳥用 ![]() 此文章於 2003-10-17 04:13 PM 被 ghostma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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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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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人和槍斃都要花政府的錢,不好
沒入車輛比較快,再加罰大錢才能放人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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