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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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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閣樓
文章: 191
我覺得罰阿魯巴到死...
不過其實我覺得還是要自身做起
若是有親朋好友一起去喝,大家要互相勸一下,別害人害己
     
      
__________________
....@@.....住在閣樓的老男人
舊 2003-10-17, 11:00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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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BIN離線中  
nos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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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29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ycctitan

(回嘴一下)
就因為兩者無關,所以我才反問nosaj兄的,不知道您為何有此一段?


來來來~
我來給你解釋一下, 我之所以會說到專業被民主踐踏, 是前面提到政治人物為了選票什麼都不管, 讓我想到郝龍斌署長的事情, 覺得現在台灣只要打著民主的旗號, 什麼罪行都可以被減輕, 都可以找到自圓其說的理由, 所以有感而發.......
 
舊 2003-10-17, 11:17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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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saj離線中  
u8526425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ycctitan
(1)(2)感謝您的回答,因為第一題跟第二題是有關連性的,所以有此問.我的重點是在於現在並沒"戒嚴/勘亂/宵禁",酒駕你就要判人死刑?
另外我的意思並不是"罰的越重, 酒駕會越嚴重"而是您極力讚揚要死刑,真的如您所願後,會產生更多的問題,您有想過嗎?
酒駕死刑,那其他更嚴重的罪呢?不要以為當初訂這些刑罰條例的人都是白癡...
(3)對,但您做得到嗎?
(4)我的意思就是我們沒資格做這規範,所以我才對有人提出"酒駕槍斃"提出反對的意見.
(5)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過要減輕酒駕的刑責,什麼叫"到頭來你也是讚成酒駕要更加重罰則".除了罰金,您好像都忘了有吊銷駕照,還有終生不能再考駕照的法律和判例...
(6)請您先從文章的第一篇開始看起,您可能就會瞭解為什麼我會反問nosaj兄這個問題.

1./2.
我有說過要酒駕死刑嗎?
我有極力讚揚要死刑嗎?
(我只是拿來當假定比喻, 不要想太多)
之後衍生的問題是不存在的
我也沒拿誰當白癡
請勿擅自多作表述
目前明確指出死刑的只有這兩句
"如果可以..酒後駕車出肇事者都處死刑"
(引自johouse0825網友文章)
"我覺得罰阿魯巴到死..."
(引自old bin網友文章)

酒駕之氾爛有目共睹
幾無法治之效果可言
稱之為亂也不為過

3. 我說可以
問題在於你相不相信

4. 你高興就好

5. 你寫的"我並不反對加重酒駕的刑責"
確實我有誤解
我道歉
至於你說的"吊銷駕照,還有終生不能再考駕照的法律和判例"
早就有了
酒駕依然故我

6. sorry我還是不了解
我也請你稍為分辨一下誰有寫什麼 誰沒寫什麼
我不代表所有人
不要將其他人寫的東西往我身上套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舊 2003-10-17, 11:20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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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6425離線中  
OLD BIN
Major Member
 
OLD B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閣樓
文章: 19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osaj
來來來~
我來給你解釋一下, 我之所以會說到專業被民主踐踏, 是前面提到政治人物為了選票什麼都不管, 讓我想到郝龍斌署長的事情, 覺得現在台灣只要打著民主的旗號, 什麼罪行都可以被減輕, 都可以找到自圓其說的理由, 所以有感而發.......


是阿,上次有人強吻女生,都可以以國際禮儀的理由來脫罪了,真是..
__________________
....@@.....住在閣樓的老男人
舊 2003-10-17, 11:21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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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BIN離線中  
chick
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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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3
Cool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yumi
剁雞頭..........



好辦法阿
舊 2003-10-17, 02:17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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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k離線中  
megazer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501
酒駕就重科罰金,不管有無肇事一律吊扣駕照,
視現場錄影勸導與認錯態度延長時間期限長短
肇事的話就一律吊銷駕照,視情節輕重以刑罰處理
因為這是有認知的情況下所犯的錯誤,並無過失可言
所以罰金之外,加重刑期個人覺得是必要的處罰與規勸
舊 2003-10-17, 02:30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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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zero離線中  
ycctit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縣
文章: 10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nosaj
來來來~
我來給你解釋一下, 我之所以會說到專業被民主踐踏, 是前面提到政治人物為了選票什麼都不管, 讓我想到郝龍斌署長的事情, 覺得現在台灣只要打著民主的旗號, 什麼罪行都可以被減輕, 都可以找到自圓其說的理由, 所以有感而發.......


'為了選票,連"專業"都可以被踐踏, 好一個"民主"阿'--您這句是不是對公投這議題而來?我覺現在的重點是在於制度的建立(如立法)和之後的監督執行.
另外,就算有人自圓其說,但冰雪聰明如你,不是也不相信嗎
舊 2003-10-17, 03:2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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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ctitan離線中  
ycctit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縣
文章: 10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u8526425
1./2.
我有說過要酒駕死刑嗎?
我有極力讚揚要死刑嗎?
(我只是拿來當假定比喻, 不要想太多)
之後衍生的問題是不存在的
我也沒拿誰當白癡
請勿擅自多作表述
目前明確指出死刑的只有這兩句
"如果可以..酒後駕車出肇事者都處死刑"
(引自johouse0825網友文章)
"我覺得罰阿魯巴到死..."
(引自old bin網友文章)

Re (1)(2) 就因為您的比喻...您怎麼可以怪我擅自多作表述?

酒駕之氾爛有目共睹
幾無法治之效果可言
稱之為亂也不為過

3. 我說可以
問題在於你相不相信

Re (3)我相信,我自己也會努力朝這個境界邁進.

4. 你高興就好

Re (4)如果一個議題或討論沒有得到大家的認同...沒有得到正反兩方充分的討論,
我想我可能高興不起來...
重點在於我們不是法官法院,不是立委,也不是法學的專業學者,也不是酒駕的肇事者或被害人,(如果有版友是的話,歡迎分享您的觀點)沒有權力定人生死(或許我太嚴肅來看這個問題.)

5. 你寫的"我並不反對加重酒駕的刑責"
確實我有誤解
我道歉
至於你說的"吊銷駕照,還有終生不能再考駕照的法律和判例"
早就有了
酒駕依然故我

Re (5)我接受您的道歉,
另外您說"吊銷駕照,還有終生不能再考駕照的法律和判例,早就有了,酒駕依然故我"
這是事實,所以我們才要在這討論,不是嗎?

6. sorry我還是不了解
我也請你稍為分辨一下誰有寫什麼 誰沒寫什麼
我不代表所有人
不要將其他人寫的東西往我身上套


Re (6) 我也要跟誠心跟您道歉一下,我一時不察,確實把一些別人寫的東西套在您身上,請您原諒.

New (7)megazero兄寫的意見就很有參考價值,我個人也滿贊同他的想法,我想要的就是這樣的討論方式和內容.以下引述megazero兄的文章.

酒駕就重科罰金,不管有無肇事一律吊扣駕照,
視現場錄影勸導與認錯態度延長時間期限長短
肇事的話就一律吊銷駕照,視情節輕重以刑罰處理
因為這是有認知的情況下所犯的錯誤,並無過失可言
所以罰金之外,加重刑期個人覺得是必要的處罰與規勸
舊 2003-10-17, 04:03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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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ctitan離線中  
ghos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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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ievil
其實今天的問題不只出在要不要重罰,
法是否能夠不受阻礙的執行,能否得到人民的尊重與信任,也很重要,
台灣人普遍喜歡專漏洞(我也是),加上中國人特有的人情文化,
不把法放在眼裡似乎是英雄豪氣的象徵,
出事了,再找一堆立委、民代關說,最後不了了之。

當初商鞅到了秦國,制訂了不少嚴格的法律,
但他沒有急著公佈實行,他先在城門放著一根木頭,
旁邊貼著公告,說能將此木頭搬到另一個門者,賞黃金百兩。
一連好幾天沒人相信,去搬塊木頭能賺黃金,
終於有個人,不怕被笑得搬好了木頭,
果然得到商鞅給的黃金,
從此,全國都知道,商鞅不是開玩笑的,令出必行,
後來,雖然商鞅許多律法很苛,但也幫秦國建立統一天下的基礎。

台灣有人有肩膀這樣做嗎?


恩....沒錯
講到重點囉
法律都有明文規定
人才是執行法律滴漏洞..
酒後駕車槍斃100次
執行法律滴人不守法有鳥用

此文章於 2003-10-17 04:13 PM 被 ghostman 編輯.
舊 2003-10-17, 04:03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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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lite Member
 
yid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關人和槍斃都要花政府的錢,不好
沒入車輛比較快,再加罰大錢才能放人回家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3-10-17, 04:27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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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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