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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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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或電信業者請人討債也不能逾越限度
更何況我們還是法治社會,欠錢不還業者應該做的是提起訴訟,由法院做出具效力的裁決 而非私下請討債公司以一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手段來要錢 之前還看過一則新聞 有人因失業繳不出錢被銀行請的討債公司催討 甚至他找到新工作打算要分期付清欠款時,討債公司還向他的新東家散播不實指控,使得他再次失業 不知銀行到底是要他還錢,還是想整死人家? 欠錢不還雖然不對,但也不代表業者就可以請討債公司以非法手段催討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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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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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現金卡出來時
小弟也是一頭霧水 怎麼會有人弄這樣害人的東西(請原諒小弟措辭有點強烈) 尤其****更是令人痛惡 感覺好像人人都有能力辦卡 對大眾加以洗腦 本人還是喜歡用現金交易 畢竟自己花了多少 多少都會有個底 也有多少的罪惡感 奉勸有需要的網友 一定要多看看 多比較 不要到時還錢弄得自己生活大亂 還有就是不要以卡養卡阿 無底的深淵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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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為什喜歡喝咖啡, 黑與白的相遇, 憂鬱與快樂, 今夜咖啡和我的舌尖 在人間嬉戲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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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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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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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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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說辦現金卡就算沒使用,只要一開卡就等於有貸款記錄,要退卡還很麻煩,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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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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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g-mcard.com.tw/ http://www.mikecard.com.tw/b/b.asp 每期應繳金額=最低還款金額(如上表)+未繳之帳務管理費 「借款本金餘額」小於「每期最低應繳金額900元」時,每期最低應繳金額則為「借款本金餘額」加計利息及帳務管理費。 所以你不借錢也要繳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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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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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家現金卡都是如此,這要依個人金錢使用方式來選擇對自己有利的辦
如最早出的萬x就只有動用手續費及動用後的利息,這兩筆支出 個人不喜歡現金卡的名稱,用救急卡還比較合乎這個產品的用途 現金卡的使用方式就是你跟銀行辦一筆小額信貸,然後有這麼一張卡給你提還錢用 這也是為何會在中心那存你有辦貸款的資料 而小額信貸不是你把卡剪掉就能取消的,卡剪掉只是你沒那個工具去使用這筆貸款 不代表這筆貸款就被取消 其實不只是現金卡,就連信用卡及其他金融產品都一樣 這些都只是個人理財的工具,不論****如何的說,一個基本條件就是 借錢還錢,有用有還,所有的基礎都在你個人收入是否能支持使用這些工具 運用得當,那可以省很多錢,運用不當,將使自己陷入錢坑,無法翻身 在另一篇中個人提過個人使用這些工具的方式,也確實是省了我不少錢 不過說真的,沒那個自制能力的話,最好是連信用卡都不要有 所有的一切都用現金交易,這樣最能防止在不知不覺中,成為負債百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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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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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還錢是沒錯,但我討厭的是"那請問家人能替他代償嗎?"這句話。
你銀行為什麼不先查查這個人有幾張卡,負債有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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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美美的天空
文章: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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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們是法治的社會沒錯,但總不能自己先違法吧,欠錢不還已違法(違約)了吧... 為何會有討債公司的存在?是因為請律師打官司所花的錢不敷成本, 而許多人欠錢就算已被判需執行支付命令,但效果仍然不彰, 我不贊成以黑道手法討債,但對於一些人自己不負責的行為頗不以為然, 不要以失業為藉口,賺多少花多少,量力而為方為正道呀! 更何況現在那麼多工作,是看自己做不做而已! 嫌薪水太少?嫌工作辛苦?以為別人的工作怎麼來的? 每當看到超商、早餐店在徵人或其他徵人啟示, 哪一個工作不是一步一步來的啊,看到有人去遊行抗議失業, 難道工作這麼難找?是自己不願吧... 一句話,有本事跟銀行借銀子花,就要有本事還,要不然就不要借! 超商的工作養不活自己嗎?需要跟銀行借一大筆錢來養自己? 應該是自己欲望太多,無法自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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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0 您的住址: A shell in Kaohsiung
文章: 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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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錢莊化? 地上錢莊可怕還是地下錢莊可怕??
一樣可怕!! 所以都碰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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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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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一定素銀行自己來討,無效之後才會將這case交由外包公司,所以外包公司到手滴case也都不素粉好作滴咧,倫家也素混口飯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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