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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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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慰問金也未免太多了點.... 雖說她們也算是慰安婦,但她們是自願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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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夕陽下的紙飛機
文章: 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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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喔 民進黨政府 賠償一毛錢給大陸賣***女子家屬 相信連宋會多一些票喔 親朋好友全部都投連宋 應該不會那麼笨吧 民意如何嗅一下就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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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夕陽下的紙飛機
文章: 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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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們一開始是開口向台灣政府要求賠償 後來才改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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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巷仔內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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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這樣,那跟拿我們納稅人的錢去賠有啥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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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多事少離家近、睡覺睡到自然醒、位高權重責任輕; 老闆說話不用聽、五年就領退休金、領錢領到手抽筋; 旅遊出國休假勤、股票分紅拼命領、出差作事別人請; 金融風暴不擔心、月月出國去散心、雙B跑車任我行; 金卡銀卡刷不停、吃喝玩樂錢照領、全家出遊有獎金; 回來聊天談事情、經理來了不用停、只說謝謝你關心; 下班走人你最行、上班在家吃點心、遲到說是出外勤; 說了只有鬼相信、哪有這等好事情、原來作夢還沒醒; 醒來只有酒一瓶、藉酒澆愁撫心情、沒有付出沒報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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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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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來先再連宋最好的方法就是保持緘默.不要多是也不要多嘴 靜靜的看扁政府處理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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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垃圾場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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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點不一樣。 第一、行政執行處的討債功力十分雄厚,一般而言他們要人付這筆錢,除非沒錢或沒工作,人們很難不付。 這些蛇頭作了這麼多的壞事,底下賺的黑心錢應該不少…絕對能要的得的。 第二、那筆錢雖然是法務部先給,但他們是從「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這個財團法人內提撥這筆金額出來先行支付。這個財團法人之資金來源有法務部及內政部提供一定金額出來供「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運作,只要操作得當(一般都是投資股票、債卷之類的),錢生錢利滾利的…人民為此所付出的代價就減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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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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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你想太多了
1.就算有黑心錢,我想蛇頭也不會拿出來... 2.錢滾錢又怎樣,Source還是人民的納稅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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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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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拿納稅錢來賠
不然明年大選 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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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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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垃圾場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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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行政執行處討債的人從沒有半個人是心甘情願的拿出錢來的,但他們最後都不得不拿錢出來。 沒錯,Source確實是人民的納稅錢,但又如何呢? 今天因為被害者是對岸的偷渡客而捨不得這筆錢? 那若今天受害者是美國、日本或其它國家觀光客是否就不會捨不得了? 又或者因為他們沒繳過中華民國稅金而認為他們也不可以得到這筆補償? 若是,請找立委去連署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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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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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偷渡客?觀光客? 他們是不是犯罪被害人還有待認定,他們本身是罪犯倒是確定的,怎麼會講到觀光客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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