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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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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面說,學個教訓吧,你可以跟他吵,何必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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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水濂洞
文章: 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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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這部分只是刑法方面義憤傷害罪..
告贏的還可提起民事賠償(侵權行為) 到時易科罰金外還要賠人家..會因小失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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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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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技
先自殘, 也去驗傷, 再去告他,
順便找幾個工人做證人, 重點: 要說兩人是在 "拉扯", 不能說打人 瞭解嗎? 網友做到這樣也夠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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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ong kong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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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爸歷年來的經驗
要和解 一定要主動和解 而且要找很多人一起去和解 用振奮人心的音量拜託他 放過你 不然小弟們會因為大哥被關很傷心 然後小弟要"真心誠意"拜託他全家 看看是誰比較值得 看他玩不玩的起 我爸都這樣完美又和平的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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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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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贊同oaa的說法 以刑逼和 必竟他公然侮辱在先 且你有人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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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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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實講吧...
不要說謊或是誇大,不然可能因為口供不實而敗訴. 像有個婦人,因口角被人打, 上法院就跟法官說被打到"昏死過去", 事實上是沒有,他以為講越嚴重越有理, 旁觀的人都作證沒有, 原本對方已道歉並表示要陪醫藥費, 最後被打的婦人不但沒醫藥費, 還要請打人的吃飯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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