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訪客
文章: n/a
|
引用:
你的意思是要站長明文公告就對了 , 請便 ... 我發起這個討論串是想討論 "分身"的問題 , 不是停權和三字經的問題(當然這幾樣我都想) |
||||||||
![]() |
訪客
文章: n/a
|
引用:
你可能不是很適應這裡的管理方式 , 但是我無可奈何 , 我並不是站長 , 你在我的討論串問n次可能也沒有答案 , 但是我覺得.....站長的風格就是如此 前面有人被停權我也有點訝異 , 但是仔細看看不難理解 ; 就是不要大家繼續吵下去 , 或是蔓延開來 , 當然我也趁機問一下有關分身的問題 , 大概是這樣 : 有人被停權 , 但是繼續以新帳號來續前"緣" ; 被停權之事更是好理解 , 既然你可以隨便註冊進來 , 也可以隨便被管理員"請"出去 , 除非此站的註冊程序更動 , 否則就是如此 .... 不過你要站方明文公告站長的管理方式 , 大概就像你要用微積分去算DNA一樣.... 除非你寫一套程式給站長用 , 否則你永遠得不到答案~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nan
文章: 3,794
|
引用:
你要問的問題永遠也不會有條列式的答案....... 這邊的特色就是版規最鬆也最嚴......... 一切由站大判斷......... PS.你不要再問了...反正會沒結果....就像打籃球一樣...自己去感受尺度... ![]()
__________________
發呆中... 此文章於 2003-06-23 08:30 AM 被 I am Kent.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650
|
引用:
呵呵!看來你和其他人都有些誤會,我早就不需要條列式的答案了!只是想知道在這篇被停權的三個人到底是做了什麼事情才會被如此處置。我想我問這個問題應該不會過份吧?能有答案當然是最好,沒有答案的話也不是我的錯。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
引用:
沒有答案當然不是你的錯 你的錯誤就是不斷在這邊求n個解釋 你也算是這邊的名人了 不會這點事都搞不清楚吧 只要是人就不可能沒有偏執 站長做了自認正確的事 要反駁...請充份說明與舉例 要理由...站長沒欠任何人,你得等到站長有心情再說(當然你也沒欠站長) 大家都是人 各有自己的立場 但這邊現在是站長的管轄內 你只能遵循或離開 應該沒有任何站長或板主能忍受在討論區生事的網友 現在站長做出懲處(滿不滿意是另一回事) 事情也平息了(除了疑似分身) 各位還想要求什麼呢?? 這邊沒有嚴格的站規 目的是要求自由的風氣(但要看多數網友上不上道) 現在你是要一項一項把規定構築出來 然後舊網友動不動就被停權 新人一看到20頁長的萬言板規及需要通過65535項安全檢測的注冊手續就昏倒 (還有upgrade的可能,因為小白總是有出人意表之舉) 說真的...這是大家想要的嗎?? 我真搞不懂你是天真還是世故 ------------------------- 本文僅代表我個人立場 若有不成熟的地方請指教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
引用:
你既然不需要條列式的答案, 卻要站長跟你解釋, 會不會太吹毛求疵了點!! ![]() 如果當事人不服氣, 就由當事人跟站長去協調, 我們第三者旁邊看看就好, 不要太過正義感, 或者太強出頭!!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文章: 650
|
請 盡量 將您對本站及討論區的感想、指教反應在此區給我們了解,讓我們能 持續地改進及修正!
如果以上所述是 意見反應 版所要達到的目的,那會員們在此表達意見與詢問有有何錯呢? 站方有無回應是站方的事情,但表達意見是我的權利,在沒有違反版規的情況下,我不知道其他人所說的一些對錯或價值論斷從何而來?那些意見又不能代表站方。 我為何會在此詢問,是因為在這篇剛好有三個發言的人被停權。我並不會特地為被停權的人聲冤或叫屈,但只是想了解為何會被停權,當作是前車之鑑(至少對我來說),避免�**陔陔嶆茪w。這樣可以讓我避免做出前人被停權的言行,那就夠了。 當然版規能明文定出來是最好,不過幾個月看下來在這裡應該是不可行,我在這個討論串也沒有提出這個部分。其他人想亂扯到以前的話題我也沒辦法,那是你們的自由。 BTW,我在這裡哪裡算名人啊?但至少我不會把我的意見強加在他人身上要他一定要接受,而多半是事實的陳述以及請求與建議的語氣罷了!跟那些動輒要求他人應該如何如何或是冷嘲熱諷的一堆大老們相比,我只是小蔥小蒜苗一根。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0
|
To:schnaufer
"表達意見是我的權利" 沒錯,我也認同 但是都在問一些無所謂及過於複雜龐大的事 所以沒有官方回應是可以預想的 我想你嘗試過這樣多次也應有相當的體認 (這是我這邊所謂的錯) 比起關心雞毛蒜皮的小事 若你能提出可行的改進意見那才是求之不得 當然 你可以不採納我的建議繼續去表達意見 至於前車之鑑...對你很重要嗎?? (這是我所謂的無謂) 你只要保持基本網路禮儀,不去違反這為數稀少的規定 誰要停你權?? 還是你真的想知道站長容忍的底限在哪?? 現在你公開要求理由 以後這就是一個經典判例 跟多一條版規何異?? 然後無限repeat(此例一開,你不問還有別人問) 跟萬言板規何異?? 不知你能否想像的到?? 好吧 你不想隨便停權 想要有個規範 那要不要規定一下所謂"基本網路禮儀" 要嗎?? 誰來規定?? 規定的完全嗎?? (這是我所謂的複雜龐大) -------------------------- 最後恕我直言 以兄台天生背骨的言談風格 在本區不出名也難 (哪~沒騙你吧!你看站長都認識你了) 其實我認為兄台在疑難區表現傑出 我個人也很欣賞兄台的部份想法 但此事你我都使不上力 這渾水不淌也罷
__________________
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此文章於 2003-06-23 05:10 PM 被 u8526425 編輯. |
![]() |
![]() |
Administrator
![]() ![]() 加入日期: Nov 1999
文章: 624
|
schnaufer
您好像特別喜歡來意見反應區發表意見喔? |
![]() |
![]() |
訪客
文章: n/a
|
引用:
一路看過來 , 羊毛出在羊身上 , 這裡的版規已經有些清楚 , 你並沒有停權(千真萬確) , 版規.....在你身上自己找一找 提示 : 停權事小 , 分身事大 ; 冷朝熱諷事小 , 不檢舉事大... ;等等 語按: 果然是冰 , 執行公權力時 , 連我的熱感應程式都感測不到(我不是故意跟在警車後面的) 此文章於 2003-06-23 05:26 PM 被 sudenew 編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