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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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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被開單的同時 , 除非你可以舉證這個警察有違法 , 否則就算他前一天 作**犯科 , 要不然 , 這個違規案件還是成立 ! 我還是要強調的是 , 停在停止線後面 , 跟警察的素質絕對沒關係 , 只跟人民自己是否願意守法守規矩有關係 !! 不要隨便就牽扯到別人也違規 , 別人素質不良 這社會 , 不只台灣 , 要全部的人都高道德 , 然後才能斷你的錯跟對 ?? 這是不可能的 !! 如果這樣 , 那沒有一個案件可以成立 .... 因為 , 每個人都可以比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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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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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的人民的守法程度,取決於其民族性、文化、教育等等,換言之,其守法的程度可以說是一種全民的「共識」,也就是多數人可以接受的平衡。
大家都守法的好處不必多說,可以保障生命財產、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提高社會運作的效率、降低運作的成本...,可是壞處是讓人們比較不方便、比較不自由、比較不可以隨心所欲...,我說的平衡就是指這種鬆緊度的平衡,整個社會的風氣所達到的守法程度就是所有的人在有意無意間所促成的,包括了自身的行為、對其他人的要求、以及投票時的傾向等。 說那麼多,其實意思就是台灣民眾的守法程度是這裡多數人們所創造及接受的,我不認為這能去界定什麼好或不好的,譬如說大家的印象是德國人十分守秩序、守法,難道這就能因此說德國比法國好嗎? lioushen大大如果對台灣民眾的守法程度十分不滿的話,建議可以興辦教育教化人民,或是取得權力來依照自身意志執行改造,這是比較積極的方式,再不然消極的方式是可以搬到心目中具有理想守法程度的地方去,否則只是自己在那生氣是沒有什麼太大幫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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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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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lioushen兄的看法.
守法是和他人無關的.如果要比爛,什麼壞事都可以做了.如果越多人守法,整個社會的氣氛會越和協.如果能在一個較守法的區域待久一點,就會感受到不同的.例如,以交通規則來講,在台北待久一點,可能就會覺得其他地區的交通真是亂(台北執法嚴),但如果又在此地待久了,可能又會麻痺了.所以說,很多人是已經習慣違法,積非成是了,反而把違法當成正常的,當然一嚴格執法時,會很不爽.現在我們可能會怪某某人,為何執法那麼嚴,那為什麼沒有人去責怪某某人,讓我們養成不良的習慣.我想以後人們才會真正感謝導正我們壞習慣的人. 舉一個另我們汗顏的例子.在美國,行人綠燈時,閉著眼睛走過去都可以,這是我們要努力的. 此文章於 2002-11-10 07:20 AM 被 dino7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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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San Jose, CA, USA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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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先生,這個是要看地方的 ![]() 或許在比較不靠市中心的地方是如此,但是綠燈後還是難免要左右看一下,有時候趕在紅燈之前衝過去的大有人在,而這種人往往絕對超過速限。我一個親戚說,在加州「沒看到警察的時候,速度上限doesn't matter」在德州,上限35的往往都是開到45... 外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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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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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裡被教的卻是行人最大......不管行人擅自穿越馬路,你還是得停.....你撞到他,就是你的錯!!
偶也支持lioushen大的看法.......自己行的正,不怕被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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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San Jose, CA, USA
文章: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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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的重點在,在美國過馬路,還是不要「閉著眼睛」過,你閉著眼睛過,被撞到是撞的人的錯,可是你已經被撞到了.... ![]() 沒事不要拿自己的命開玩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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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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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上我並沒有要求高道德,只是取締的方式是否合法,之前就說過了,照相器材的合法性根本有問題,取締過程有瑕疵,即便是握有鐵證,該證據在法律前面依舊是不能成立~~ 我談的部分一直都是法律面,您卻在道德面上做文章,情理法中間,法律才是真正界定該元是否有罪的真正評判,而不是道德,歐美國家執行法律的時候,必先要求警務人員執法過程必須合法,像是有名的"Miranda Rights"就是美國警察逮捕犯人時會唸給他聽疑犯所擁有的權利,即便他是疑犯,只要尚未定罪,他就擁有公民權,即便是現行犯,這就是法治的精神~~ 舉例來說像是成大MP3事件,我並不認為學生是對的,但是檢察官蒐證有明顯的瑕疵,還有搜索票的簽核也有問題,如果學生懂法律,蒐證夠或是這件事情發生在�**籊p的美國,這件事情絕對是件司法醜聞,這就是你所想要的嗎?為了正義連法律都不顧?(老實說這件事情到底是誰的正義?司法或是唱片工會),或說某某人是個十惡不赦的壞蛋,而我握有生殺大權我就可以不顧法律將他殺害嗎?~~ 守法固然重要,維持法律的平等性在一個民主國家確更加重要,如果法律可以因人因時因地的不同,有不同的判決,這還叫法律嗎?如果這是中華民國的普羅大眾所想見的,我也沒話好說了,只能請各位自求多福,不要惹上了某些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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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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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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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的確是我們兩個觀點不同的地方!! 但 , 先不管取證方式如何 , 民眾其實都是知道合不合法 , 違不違規 , 只是 , 有沒有警察 , 才選擇性的遵不遵守 !! 所以我強調的是這點 .... 為什麼民眾不能自發性的守法 ?? 被抓到了才不爽的叫囂 , 這才是我訴求的重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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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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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了不了 , 我並沒有這麼偉大的志向 , 也沒有這麼大的能力 .... 至於政治 , 個人更是沒有興趣 !! 我能做的 , 暫時就是影響身邊的人 , 以及把正確的觀念給傳出去 , 一個人接受了 , 就會變成兩個人 , 如果再傳出去 , 可能變成四個人 , 慢慢的 , 這種想法的人多了 , 其實也可以慢慢改正 !! 多一個人願意遵守交通規則 , 對於我或者他人 , 就是多一分保障 !! ps. 在 pcdvd 真的是討論的很愉快 ![]() 對人不對事的人身攻擊與口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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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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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你就不了解了....如果警察存心刁難,可不是叫到路肩來 問個話.看個駕照.看個證件而已 我爸開車7,8年來,還沒聽過有哪一個敢直接跟警察對衝 不信的話,你可以去找一些職業司機來問問 你才會了解,這社會有多黑暗 在現今社會,行的正.坐的穩,就可以講話大聲嗎? 請在晚上7~8點之間,打開電視.看看新聞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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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母啊~哇系戴哈生囉~! ![]() 白癡猜謎:多芬.麗仕.莎宣.潘婷.....哪一家比較有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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