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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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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事的, 沒經費改越野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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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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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愛飆
但是不愛車,基本的檢修也要看一下吧? RIP 升級黃牌通勤第一個禮拜就去北宜朝聖, 跑到千島湖就回台北, 過了一年直接從北宜上武嶺.... 半夜4點21分直接收到一張超速罰單,坪林墳墓區那邊的 當時64公里時速被閃了一下非常的幹,還是半夜 這也是我最後一次北宜了, 後來都是四輪 真的沒有建設個賽車場的打算嗎?像紐林堡這樣的 也可以增加個國家財政 很簡單 入場收個500跟看電影差不多, 有事故自費 順便收個保險費1200 保4小時這樣 反正核四封存直接改成跑道算了..... 希望有立委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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縈繞舌尖的泥煤海藻香味,喉頭傳來的果乾香甜,與尾韻的苦澀,胸膛傳來的暖意。這就是艾雷島威士忌的迷人之處。 If your scotch doesn’t taste like a campfire, I’m not interested.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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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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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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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cdvd.com.tw/showpost.php?p=1087489044&postcount=7 一生卜卦 缺財想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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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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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民法男友會被求償連帶責任。 水泥車還有機會無責,但男友應該是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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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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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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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我好奇的是."車主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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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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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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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猜攻防點會在他知不知情自己借車給16歲未成年無照少女? 如果他真的是借給少女男友(假設已成年有照),但不知會轉借給少女 或許責任會少一點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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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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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的很敢... 我覺得社會對於2/4輪這樣玩車出事的人都太縱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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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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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只要發生事故,通常大的要賠小的
例如: 機車撞行人,就算行人違規,機車通常道義上會賠 汽車撞機車,就算機車違規,汽車通常道義上會賠 砂石車司機,刑事上「業務過失致死」可能脫身 但是道義上,民事通常會賠「一些」好脫身 而這「一些」會根據家屬難纏的程度而有增減 有些家屬明事理,自知理虧,收個十幾萬完事 有些家屬,臉皮很厚,沒拿個七八十上百,不會罷手 親戚有人開車撞到騎士,雖然很確定百分百是騎士有錯 但親戚還是道義上吐了兩萬多賠錢了事 然後和解書快點簽一簽,避免夜長夢多 只能說砂石車司機真的很衰小 ![]() ![]() 但是相同的事,如果發生在大陸不會這樣 大陸就很乾脆,確定誰的錯就是誰的錯 不用靠邀,一翻兩瞪眼,就算死人也是你家的事 誰叫你自己不守法在先 ![]() 此文章於 2022-10-02 07:17 AM 被 aniceperso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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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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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次車尾被A反而有責任, 真心懷疑是因為對方是"窮學生"而我是工作有收入看起來還不錯.
... 算了, 這也無法去證明什麼, 判斷的最大, 反正也不是大賠, 也有保險處理. 記得以前提過, 我猜是對方要左側超車沒抓好, A到我"後方靠左"的保險桿, 技術真的爛. 不是A到我左側車身, 也不是A在左邊邊緣保險桿, 而是連左轉燈都還沒到... 反正窮學生, 可能也才剛上路沒多久... 唉. 我一般特別注意去躲老人神主牌, 學生就算了, 前者賠起來很痛的機率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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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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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曾經汽車撞行人,檢察官最後偵結不起訴,我沒付半毛錢,但車損自己吞了,不趕盡殺絕。 不過如果當初調解時他若要求的是三萬不是三十萬,我應該會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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