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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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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以為葉子姐姐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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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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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流做
做的那一屆主委不用繳管理費 我社區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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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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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囉,現在有住戶因為在line群組裡被我尻洗要開始約人出來談
![]() 公告都給你日期了, 還把公用冷凍櫃當自家冰庫堆,拆封過的食物丟裡面, 被總幹事當垃圾清掉,在群組裡大呼小叫的。 鐵捲門壞掉,早上壞中午修好,結果也能噴無給職的委員。 不用報價、不用聯繫廠商、不用看廠商有沒有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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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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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常在尻洗有奇葩意見的住戶, 只要不是為了自己的發言, 大多還是有人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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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名檔啦 為什麼要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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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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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次主要是有一位不太會說話,但很願意做事的委員被住戶亂。 看不下去才發言。 委員沒領車馬費就算了,有時候還得自掏腰包先墊工程款, 這種情況下還得被不長眼得住戶噹做事效率差, 不反嗆真的是被人當軟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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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0 您的住址: 山與海之間...
文章: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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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YAYA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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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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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是輪流嗎?
印象有法律規定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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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常被查水表的小房間
文章: 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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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會當是因為有一位委員確實跟我說這是要輪流的,所以我也說好,反正一百多戶 一次七位委員,下一次也是十多年以後,不過後來得知似乎不是那一回事。 ![]() 至於那一位要我當的委員如何又是後話了... 反正他應該也是別有所圖。 --------------------------------------- 不過我妹有一點說得很對,買新成屋有個好處,就是不會遇上有住戶不停跟你說 我住幾年了,以前如何如何... 引用:
讓你失望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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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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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管理組織
第 25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召開臨時會議: 一、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二、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除第二十八條規定外,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依規約規定,任期一至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未規定者,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召集人無法依前項規定互推產生時,各區分所有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臨時召集人,區分所有權人不申請指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區分所有權人一人為臨時召集人,或依規約輪流擔任,其任期至互推召集人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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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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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那回事 也只是有人不想出來當 不想出來當 我記得就出錢而已 是我 我也願意拿個幾千 不出來當 省得麻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70118 自己看第47條吧 或是你們公司自己定要怎麼繞過不當委員 此文章於 2022-05-19 11:13 AM 被 itstur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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