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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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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這個友人大概放不下身段 
				
		
很久以前幹過臨時工,記得就是大概6:30-7:00以前去排隊等分發, 大概7:30給你地址去上工。 其實大部分工作都不會很累,就是新水少一點,有做有收入,沒做沒收入, 一翻兩瞪眼。 此文章於 2021-08-15 09:10 PM 被 Axel_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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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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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有認識的長輩,因為覺得工作太辛苦 
				
		
跑去當乞丐,躺在地上放個碗就能賺錢 只是現在有疫情,大概不好討錢 有一次等紅燈,我餘光喵到好像有人拿碗在我旁邊 我故意裝作沒看到,綠燈後從後照鏡看,真的是乞丐 如果是賣蘭花,我會買,但是好手好腳當乞丐,我就不想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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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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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而且有一些跟社會現實很脫節的規定,例如規定要交兩筆求職記錄,這規定無可厚非, 因為要證明你有在設法找工作,而不是擺爛在家只想等著領失業補助, 但是規定要打電話去對方公司問結果寫你跟誰聯絡過這點就很不食煙火, 現實生活中,HR和徵人單位的主管對你有興趣的話,自然會跟你聯絡, 他們才不希望你打電話去煩他們。 還有透過獵人頭公司找工作也不被接受,因為你聯絡的人不是要找人的公司, 所以對公家機關來說,這樣不算找工作。   承辦人員也只是照規定辦事,不能怪他們,只是這些制度真的讓人覺得是象牙塔裡的人訂出來的。 還有規定一定要在勞動部的台灣就業通網站投履歷(明明上面都找不到合適的工作也一定要), 事先投還不行,一定要在辦失業再認定時當場按給承辦人員看,否則不算數,要重丟一次, 這種規定我真的就覺得莫名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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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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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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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脾氣真好,他這種行為已經不能算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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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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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躺平中年  
				
		
		
		
		
		
		
		
			![]() ------- 搜我褲子口袋這種事 應該真的是很熟的朋友 我記得以前身上沒帶錢 找了台提款機領錢借人 他還明目張膽想看帳戶餘額 也是很熟的朋友   近廟欺神 跟你很熟才會做些點頭之交不敢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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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21-08-15 11:43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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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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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是失業,我想去做做早上路邊打掃的工作… 
				
		
		
		
		
		
		
		
			感覺還一點有趣的樣子,不知道能不能過日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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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名小即時氣象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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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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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性問題…要是一脫節就可能會怠惰, 
				
		
		
		
		
		
		
		
			
		
		
		
		
	
	但是舊政府思維模式就是:那是你爛,沒得救! 問題就是政府本身自己造成的, 你可以收編回一些行業,例如除草什麼的, 然後一天只做3小時, 而且帶隊的要曉得:每做20分鐘,就休息10分鐘, 假如業界給薪是150,政府就給多一些算200, 但重點是不可以照傳統做到8小時,一天3小時為限, 因為有些人覺的200x8很爽!就會來佔爽缺了。 理論上應該規定超過4小時都算違法才對! 重點只是吸引長年失業人口,來維持一點日常,不脫節太久。 然後頂多只能規定做一個月, 願意繼續做的人,就要換到別的種類單位, 總之也不能持續太久,不然好康的都會有人找親友來貪污佔位。 我只能說,舊政府就是沒腦子, 是有過一些體制它就不會設限設擋, 然後就吸引一些懂的貪方便的人進來佔據、然後失去功能原意 其實很多行業還是可以收編, 例如什麼餅的或麵的… 已經落魄沒什麼人愛吃, 但少量吃還是可以接受的, 這就還可以形成適量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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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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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也+1 一摸到貓下去了(正當防衛) *還有例外就是我(未知的)老婆可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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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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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是的,所以台灣就業通路上的那些公司,多是半官方單位,或是配合的單位,後來有改了一點,你不用打電話去問,一定時間內對方沒跟你聯繫即可 這時候國民年金繳費單還會寄給你,刺激你沒有勞保了,該繳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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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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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一直真對搜身反應這麼大 
				
		
		
		
		
		
		
		
		
	
	樓主和他朋友恐怕是老交情了 都借了20萬而且沒討了 隨雞搜個身要個5000早就在心理準備之中了 鄉民們只是見怪不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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