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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kai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70
引用:
作者xx123
新竹慈雲路附近一位老者無故路倒 ...
因群眾心理的稀釋作用 . 你看我;我看你的 . 無人提供協助 ... 最後沒多久該老者活生生遭車輛碾斃

一酒駕躲避警方追逐 . 翻車進了約1尺深的大溝中
該大溝很好爬下 . 卻警方不施緊急救援 . 最終被淺水溺斃

我自己的 ..........
頭前溪拉起了一個父母失職而溺水的小搗蛋 ~ 情況緊急無暇思考
人救起後該童父母被我大聲數落一頓

一個是台1附近碰上路倒頭破血流一灘的老者 . 上下班車潮量大 . 卻無人扶他離開車道邊 . 有點緊急
看他無力起身 . 就地半躺應該很久了 + 新竹省立醫院在3~500公尺外 . 縫幾針而已就載他去了
陪他至急診事項沒問題了 . 家屬到場後才去溜工地

您是好人,一生平安
     
      
舊 2020-11-24, 01:33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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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kai離線中  
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TMNUHEB7LEDDRM/
今天的新聞,就是太多這類的事情,加上法界『獨到』的見解,造成當『沒時間思考』時,會選擇自保。
 
舊 2020-11-24, 03:00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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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離線中  
海豹
Golden Member
 
海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30
引用:
作者laukai
您是好人,一生平安



+1
再送一張好人卡~
舊 2020-11-24, 03:05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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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1124/NNMPQFSI2JF2TMNUHEB7LEDDRM/
今天的新聞,就是太多這類的事情,加上法界『獨到』的見解,造成當『沒時間思考』時,會選擇自保。



檢察官就會打槍不起訴了...
舊 2020-11-24, 03:0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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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有一次在北市仁愛路上

一個闖紅燈的轎車撞到人

我在100-200公尺遠處看到行人噴飛幾十公尺

因為砰的聲音極大 我沒膽靠過去看

那時還沒有照相手機

當下就趕緊離開

附近是還有其他行人離受害者更近

所以就......

如果發生在現在

我應該會停下來報警吧

我希望自己有勇氣承擔站在屍體旁的勇氣

舊 2020-11-24, 03:24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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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h12200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57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檢察官就會打槍不起訴了...


最麻煩是那些家屬、(不小心救活的當事人)不願意放過被告,就算結果是無罪不起訴
什麼奇奇怪怪的不舒服,都會認為是被告造成的後遺症
然後想辦法找奇怪的理由一告再告,萬一不小心遇到奇怪的法官,又是災難的開始
舊 2020-11-24, 03:29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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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200離線中  
ekuku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45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01124/NNMPQFSI2JF2TMNUHEB7LEDDRM/
今天的新聞,就是太多這類的事情,加上法界『獨到』的見解,造成當『沒時間思考』時,會選擇自保。


新聞裡最後有提到目前的法條, 希望社會還是往正向善意發展....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舊 2020-11-24, 03:52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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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kuku離線中  
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ekuku
新聞裡最後有提到目前的法條, 希望社會還是往正向善意發展....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規定,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我們都是事後諸葛,一些救人後續疲於奔命的,或是做好事卻沒有好結果的,我們都會說『救人也要量力而為』,沒發生事情時就可以改口,法條會保護我們,可是如果事後需要花時間找適用法條來保護自己,那當『沒時間思考』時,能考慮到適用哪些法條來保護自己嗎。

那位護妻的勇夫不曉得護妻的當下,有沒有時間把所有能保護自己的法條在自己的腦子裡過一次。

那位抱玻璃娃娃上下樓的好同學不曉得在他做自己認為的好事時,有沒有讓相關人士好好仔細推敲討論過哪些法條不能保護自己。

想想都覺得悲哀,社會冷漠,這些就是原因,能怪什麼∼

此文章於 2020-11-24 04:19 PM 被 michelle-lai529 編輯.
舊 2020-11-24, 04:1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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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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