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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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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可教化不是無罪釋放。
其實反過來想就知道了,就算法官判定不可教化,那結果又是如何? 罪名難道會改嗎? 重點不是可否教化,還是看最後和解情況與刑度。
     
      
舊 2020-11-03, 10:1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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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離線中  
Lycanthropes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8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真象
法律已經有死刑了,相關罰責最高也有死刑,但法官就是不判。
這是誰的問題?


講得好像大法官就不會被叫去夾卵蛋一樣~~
 
舊 2020-11-03, 10:5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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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canthropes離線中  
超越86的是87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7
引用:
作者Adsmt
你想太多了,陪審團只認定有沒有罪,要不要判死還是法官決定。

其實扯到陪審參審已經歪樓了,就算你用陪審參審認定有罪。是不是認定可教化而輕判,還是由法官決定。

法官:陪審團了不起?我就是要判他可教化得減輕其刑,你咬我啊!

倒也是,還是修法讓愛教化的法官去教化他眼中的可教化比較實際。還有那個廢死團體也要強制來幫忙教化教化。
舊 2020-11-03, 11:04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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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86的是87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不負責的專業是最恐怖的, 因為曉得怎麼去達到想要的效果.

但為了遮羞布, 有死刑的條文還是要擺在那邊的, 就像清白的匾額.
舊 2020-11-04, 06:1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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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Lycanthropes
講得好像大法官就不會被叫去夾卵蛋一樣~~

因為法律有相關罰責了,法綠人就別再說立委不修法,所以法官不能判之類的屁話了。

所以不判死刑,不執行死刑就應該追究是誰讓他們不敢判,不執行才是。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0-11-04, 07:56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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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以前看過教誨師上節目

他們是第一線面對囚犯和死刑犯

能教化的少之又少

真正能教化是死刑定讞,救濟方法都用完,等待執行

這類人在執行死刑前一刻,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這時才會有所悔悟

知道還有生路的,又是另一種嘴臉

廢死教他們演很大,怎麼演都願意,這些人有悔意可教化才怪

有個教誨師輔導過的死囚,人家明明願意以死贖罪

廢死團體三不五時跑去洗腦,告訴他們不要放棄

聲請釋憲,非常上訴,精神鑑定....一直在拖延

人性嘛,被說服還有機會不用死,當然會簽字同意所有司法救濟方法
舊 2020-11-04, 10:46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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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Adsmt
選舉出來的也是有問題很大的......
對一個盜版下載學術論文的年輕人,控以35年刑期,和1百萬美金罰款,最後導致該年輕人無法承受壓力自殺。
殺人放火都不一定會被判35年啊,只能說美國的檢察官很敢做。
智財權走火入魔 美國民眾連署聲援網路神童史瓦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30118/154417.htm

智財權相關的法律本來就很走火入魔,這跟智財廠商遊說立法比較有關,法院判決基本上還是要依法判決的。

就如我常說的,真正的壞人都是立法做壞事。
舊 2020-11-05, 11:31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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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坐等恐龍法官被姦殺案件 早晚輪到那些"恐龍"法官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20-11-06, 12:16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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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我想要停權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4
引用:
作者厝漢
坐等恐龍法官被姦殺案件 早晚輪到那些"恐龍"法官

可惜世間少有龍騎士!
舊 2020-11-06, 08:07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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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停權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惡蟲
司法官實習是1年10個月,律師只有半年。

假設A法官跟B律師都是學校畢業就考上,那麼A法官會比B律師還多1年多的社會經驗。
到底是怎麼的錯誤觀念,讓一堆人以為當律師會比較有社會經驗。

而且不論是院檢,案件量之大都遠超過外面一般的律師事務所,所以法官、檢察官累積經驗的速度要遠快於律師,幹2年的法官跟檢察官,經驗值遠高於幹2年的律師,但是薪資部份只有起頭比一般律師高,5、6年之後,律師如果不是太差勁,或是太專注公益事務等其他業外事務,通常所得已經把法官、檢察官甩到連車尾燈都看不到的境界。

所以如果要限制律師當10年才能當法官,坦白講,如果不是真的很有愛,就是在律師界混不下去的人,才會來當法官。

要求要有律師執業經驗的目的是要了解律師的邏輯
不然一堆年輕法官根本就被律師耍著玩。
我們不希望一個法官要熬多年才有足夠的經驗對抗律師
畢竟是法官是一個可以決定原被告人生的人
舊 2020-11-06, 09:01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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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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