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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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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呃....我是覺得選擇自殺 是一定有個過不去的點 但這個點....未必是在對方身上 有些事是自己沒法跟自己交待的 個人拙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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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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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懂你的意思 但是如果加害者(假設是)只顧慮自己的感受 被害人(假設)先前已經被傷害過了 又要因此背負罪惡感 個人覺得是有點自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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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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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民族性的問題 台灣政客一皮天下無難事 被逮到上摩鐵都可以硬拗拉肚子上廁所或選民服務 事過境遷,當沒事一樣照混 日本和韓國文化很像,太在乎外界對自己的看法 像酒駕怕的不是刑罰,而是社會制裁壓力 同事會異樣眼光,甚至會被老闆開除,回家家人不諒解會覺得讓家人蒙羞丟臉 日本不是曾有殺人犯的父母,明明小孩成年犯錯自己負責,有父母會為此羞愧自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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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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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說法有點奇怪! 一件刑案..男的強姦(殺)了一位女性. 而加害者去自殺叫"報復性自殺“? 與其用”報復性“這詞來說用於被害者及其家屬 希望加害者被關(槍斃)來說用”報復性“來得貼切.. 最近一些新聞媒體很愛用"”報復性xx“這爛詞濫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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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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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朴元淳性騷…女秘書公開信曝光 淚訴:我該怎麼活下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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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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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能認同你更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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