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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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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是找人出來當被告。 行政院長? 陸委會主任委員? 疫情指揮官? 總有些人定案下來的。 總統好像是任內不能告。 如果是開會投票決定的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C0000013&flno=2 引用:
此文章於 2020-03-05 08:54 AM 被 over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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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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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行政命令的完整內文是什麼?我不知道,你有看過嗎??? 實務上,血友病童回台,已經告訴你這個行政命令是如何執行。 也就是要做完安全隔離,保障其他旅客安全,由台灣派出醫護人員,協助航空公司畫出安全的隔離區域,在載回來。也證明政府並沒有阻止他們回台,只是要先做足準備 你的論點最大問題是其他的旅客人身安全被你丟掉了。 你不先申請,航空公司要如何先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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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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