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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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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Jungle
在台灣更慘,如果路人甲沒死,可能還要被法辦,刑責可能比匪徒更高

這已經是現實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87&page=4&pp=10
引用:
作者鬼馬小精靈
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00323/32380779/)
2010年03月23日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于明文五年前半夜與女友併行騎機車,引發後方騎士許大坤不滿,許尾隨兩人到板橋大觀路便利商店前,持槍欲教訓兩人,于為保護女友,運用在部隊學到的奪槍術搶走槍,拉扯間于男不慎開槍擊斃許。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于防衛過當,依殺人罪酌減刑度輕判三年徒刑定讞。

判刑確定
曾幫于明文打官司的律師蕭顯忠表示:「于明文和女友目前應該仍在交往中,二審審理期間,他都是透過女友和我們聯絡。」
于明文(三十歲)與女友王安妮兩人,是在二○○五年十月九日凌晨近二時,各自騎車要回板橋市大觀路一段租屋處,兩人併行騎車經過板橋大觀國中前,因擋住後方騎士許大坤(三十三歲)的路,許先是用三字經辱罵兩人,接著攔下兩人痛罵:「路是你們的喔?」「台北人把妹都是這麼囂張的嗎?」于與女友聞到許身上有濃厚酒味,趕緊道歉後離開。
兩人回到住處樓下後,先進便利商店購物,豈料許竟尾隨而來,並趁兩人走出商店時,掏槍上膛作勢要射殺兩人,于見狀怕女友受傷,先叫她往旁邊站,接著運用當兵時在部隊學到的奪槍術,迅速衝上前去,將許手上的槍奪走。

當兵練過奪槍術
許大坤不甘槍枝被搶,立即撲上前與于明文扭打搶槍,于一度用槍托捶打許的頭、背,還持槍指向許喊說:「你不要過來喔!」但許不理會仍撲向于,于一時心急誤觸扳機,一槍打中許大坤左臉,子彈貫穿頭、頸部,許當場倒地死亡。
于當場被突如其來的情況嚇傻,並要求女友報警,事後于情緒激動地告訴警方說:「過去在海巡當兵時練過擒拿奪槍術,案發時一心只想保護女友與自己,原本只是想要自我防衛,沒想到會變成殺人犯。」

防衛過當獲減刑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于並求刑七年,法院審理期間,他堅稱是正當防衛。但法官認為,于搶到槍後應該把槍丟遠再徒手制止死者,若擔心死者搶回槍枝危及兩人生命,也應射擊死者的手、腳等非要害處,讓他喪失攻擊能力就好,因此認定于朝死者頭部開槍已屬防衛過當。
合議庭考量于沒前科,而且是因為行車糾紛被死者持槍糾纏,為了自我防衛才誤殺死者,因此以自首、防衛過當為由兩度減刑,于雖然提出上訴,但仍然被駁回,最後被判三年徒刑定讞。
被吉表示:說好的禁槍呢?!
     
      
舊 2020-02-09, 04:1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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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gigam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臺灣最大的問題,向來一直是法官的問題。

就算開放槍枝,開放帶刀自衛,

被打反擊,一律當互毆處理。

歹徒拿刀追殺....

法官:「你要奪刀阿,你為什麼不奪刀?」


歹徒拿槍掃射....

法官:「等子彈射光就好了呀,你為什麼反擊?」
 
舊 2020-02-09, 04:5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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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amo離線中  
OscarShih
Golden Member
 
Osca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至少這件事和有沒有開放槍枝無關


1. 泰軍人根本不需要管有沒有合法槍枝 , 他一定可以搞到

2. 一般民眾有沒有槍枝都防不了這種專業的突擊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舊 2020-02-09, 05:02 P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scarShih離線中  
blueck
Major Member
 
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美國人可買槍但好像也不能隨身帶槍,隨身帶槍需要有隱匿持槍證,否則槍要上鎖,與彈藥分開放。
https://kknews.cc/zh-tw/world/bxro6l9.html
舊 2020-02-09, 06:23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lueck離線中  
vchou
Golden Member
 
vcho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5
引用:
作者kazama
一次被砍分身紀錄(116)保持人: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ostcount=16405


Hinet 固定 ip ? 浮動 ip ?
舊 2020-02-09, 06:28 P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vchou離線中  
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supstring
這已經是現實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23787&page=4&pp=10被吉表示:說好的禁槍呢?!


因為他奪下槍之後再再拿者槍指對方這個舉動吧...
舊 2020-02-09, 06:54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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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離線中  
chengj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因為他奪下槍之後再再拿者槍指對方這個舉動吧...

所以奪完槍應立刻把槍枝歸回物主才對,

不然就算沒有防衛過當,也可能犯強盜強奪罪.
舊 2020-02-09, 07:37 P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ngjer離線中  
BAL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引用:
作者chengjer
所以奪完槍應立刻把槍枝歸回物主才對,

不然就算沒有防衛過當,也可能犯強盜強奪罪.


恩 應該還要幫對方
把槍的保險打開
原槍物歸原主

舊 2020-02-09, 07:40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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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離線中  
brookshu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polar168
就是要讓他笑到拿不住槍....

舊 2020-02-09, 08:49 P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rookshuang離線中  
超軼絕塵
*停權中*
 
超軼絕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8
合法擁有槍隻不代表也可以合法帶上街帶入公共場合吧
特別是這次這個根本是軍人持軍火去亂殺
而有人也提泰國可擁槍但一樣沒一般民眾拿出來跟他駁火阿
要用來炒作合法擁槍議題前做些功課吧
舊 2020-02-09, 09:20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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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軼絕塵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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