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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taichuang,R.O.C.
文章: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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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像旭聲這種不算盜版啦!否則哪趕公開唱片行銷售,
這只是發行不具有台灣版權的產品! 我國對日本著作權規定與美國不一樣, 所以才有公開販賣發行日本CD或DVD(重製版), 這是我所知道的,如有誤請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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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ator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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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一區片"合法?
其實不能說犯法但也未必合法(別忘了RCE怎來的?) 如果完全合法台北就不會偷偷摸摸還租不到一區了 可能因為片商都在台北吧!..所以北部僅有少數幾家敢冒險出租,誠如上面有人說的∼利潤實在高出三區太多了。 另外"高X度"不是對著作權法非常專業,而是鑽法律漏洞還有...看看網頁是隻字不提一區片,如果是非常專業那怎不直接做聯營出租一區片。 隨便打個電話給一家電影公司你看抓不抓!其實片商是一直在抓∼只是台灣的政治環境.....動不動就是民意代表關切。 我也希望修法開放平行輸入,只要是合法的大量進口,價格至少便宜(沒錯!)可是目前不太可能也很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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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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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國內代理商只是不想動作而已,如果一區DVD是經由商業登記之公司行號進口,市場佔有率威脅到三區DVD代理商時一定抓,因其進口方式一定走偏門.LD風行時
我朋友在進口水貨美版LD的公司上班,本來小規模經營沒事,擴大營業後樹大招風被抄,經有力人士斡旋將進口美版LD依成本八折賣給代理商,並結束營業,否則其進口方式就有得被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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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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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是哈日的~~
據她表示,旭聲主要是賣那些沒有發臺片的日本專輯, 畢竟,許多東西因為過於小眾市場~所以台灣沒有代理~ 但你說唱片公司真的會很排斥它們嗎? ~老實講---還好啦!因為當唱片公司發現某些專輯很被市場接受時~~ 唱片公司就會發行台片~~讓旭聲當它們的市場調查員,嘿~ 你情我願的啦~~ ------------------ 全平衡的思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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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Taipei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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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摘錄自高感度討論區 !!供大家參考~~~~~
參觀過PCDVD確實有所感觸,你寫的很好,當然有關著作權法屬專業性質,就連執法者都不見得瞭解,何況是網友們了!本網址會另闢“著作權法之法律諮詢”討論區,屆時各位不妨蒞臨指教切磋一番。 所以本公司必須作以下聲明: ◎本公司一切之“一區”片出租行為是絕對合法。 ◎本公司依法購入經原著作權人授權發行之著作物,亦屬單張授權之合法使用者,不具侵害原著作人之權益;如果任何有侵害到專屬授權人權益時,只屬專屬授權人與原著作權人之民事契約違約問題,絕不是 所謂刑事違法問題。 ◎本公司“一區”片出租毫無圖利行為,因為“一區”進價成本高出“三區”兩倍,但租金一樣。 ◎本公司提供“一區”片只是對產品做另外一種選擇,滿足對音效與高畫質之消費者需求。 ◎本公司十幾年來不遺餘力的爭取權益,就是要讓我們的會員有知的權利,不要讓我們的會員成為世界的次等國民。 現在全世界「全球第一次販售原則」已是主流,就原著作權人任何主張向他區禁止「輸入權」的行為均屬違法。台灣〝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已屬惡法,幾次列入修法議程但都被利益團體阻撓(當然本人有參與 才知實情),不過時勢所趨,廢除該惡法已指日可待,如果加入WTO後該惡法就屬貿易障礙了,不修都不行。 所以爭取權益願不願意替我加油沒關係,但不希望被網友誤解啦~~~~~ [這篇文章曾被 ourty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2-28-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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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休伯利安艦橋
文章: 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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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真品平行輸入是被禁止的,亦即著作財產權人就其著作享有輸入權,因此,即使是著作財產權人本身或經其同意或授權所重製之著作合法重製物,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 之同意或授權而輸入我國境內,仍是違法的。就輸入者而言,其行為違反了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從而所輸入之物,原本雖是著作財產權人本身或經其同意或授權所重製之著作合法重製物,但因輸入 者之違法行為,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對於販賣者而言,該重製物上既已註記僅限於某地發行散布,仍予以販售,其行為違反了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不過,如果是經過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 輸入我國境內,即使是該著作合法重製物上註記僅限於某地發行散布,仍不會侵害著作財產權人之輸入權。重點在於著作財產權人是否同意輸入,而不在於著作合法重製物上作如何註記。===>這也就是說我們從 網站上購入一區片應屬合法!!
但不曉得高感度購入的一區片成本是多少勒?有包含出租權利金嗎?若沒有那不是削翻了?如果只是購買該dvd,不是僅係供家庭及個人觀賞用嗎?雖然可以重製,但不得有商業行為不是嗎? ps.小弟只是就常識上判斷,若有錯誤敬請不吝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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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ator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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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關著作權法屬專業性質,就連執法者都不見得瞭解//
執法不知法律?真是天大的笑話。 我還法官不知有六法全書勒! //◎本公司依法購入經原著作權人授權發行之著作物,亦屬單張授權之合法使用者,不具侵害原著作人之權益;如果任何有侵害到專屬授權人權益時,只屬專屬授權人與原著作權人之民事契約違約問題,絕不是 所謂刑事違法問題。// 電影版權沒有這種東西啦!少唬人了 這是哪們子的說法!指的是圖書嗎? 但有一個說法沒錯是"民事"不是"刑事",既可私下和解 有人不知在美國除了一區、全區等,三區片一樣不准販售嗎?"惡法?"如果高×度是得利或百事達就不會這樣說了,他們可是花大把銀子洽購版權的。 PS:個人不排斥提供"一區片"出租,但說到絕對合法就未免太胡扯了。 [這篇文章曾被 CHIANG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3-0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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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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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這麼好的事,誰又願意花大把鈔票代理發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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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0
文章: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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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看了那麼多,頭都昏了.
我現在只想請教各位法律大賢,請問如果在台灣販賣1區DVD要怎麼做才不算違法,又,要用什麼方式才能大量進口(譬如以百片為單位),如果是在美國設立公司,以台灣為發貨中心,這樣可以嗎?因為最近想建議公司 的電子商務網站販賣1區的DVD(ㄟㄟ當然是有一點小小的私心8p),請大家幫幫忙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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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ator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文章: 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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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高×度說法;不讓平行輸入既為"惡法",那不知可不可以向著作權人直接購買電影拷貝租給戲院放映,戲院下片後直接找廠商壓DVD一片只賣$99-(或戲院直接向著作權人購買放映,下片再租給其它戲院=不用花錢) 如果可以;那不噱爆了!不須透過公司版權買賣只要找到片子並向著作權人買就可了,加入WTO後還可以這樣立法,人人都可自由買賣那還開公司幹麻?開公司買版權的都是白癡? 不要誤解WTO的意思,商品買賣自由化,不是有商品就可買來販賣,照樣要買地區版權及付權利金。 [這篇文章曾被 CHIANG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3-0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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