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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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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剛剛查了一下陸海空軍刑法 第三十九條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 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 第四十條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六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 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十一條 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而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軍用物 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之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 這個人還活在戒嚴時代,所以算是戰時? 其實軍紀最渙散的不是就是這些官校士校出身的嗎? 我是很懷疑過去軍事法庭大家都是學長學弟的,要判小兵當然是從嚴處理,要怎樣判同僚上就是看長官指令吧。證據? 法條? 我是不相信的。 如果當年金門三七事件曝光後能夠有一堆星星梅花抓去關去槍斃,就相信軍事法庭的公正性高過現在的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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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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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軍人與一般百姓不同,必須要有軍法固定住才行,這點個人倒是挺韓禿子,軍法貫策下去戰力肯定會提升的,那是意識的層面,習慣需要長時間養成,平常鬆,戰時才嚴,練不出什麼好兵的 我不同意的是韓禿子有點過界了,他是以市長的身份發表言論,已經超過市長該管的事,還是等他真的有三軍統帥的權利再來說談這些會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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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內心深處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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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只是將非戰時審判權移交一般法院 講得好像多嚴重 還是無法球員兼裁判 不會帶部隊???
大家記憶很健忘 複習一下 報告 完全沒有畫面 報告 完全沒有畫面 報告 完全沒有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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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監督執政者陣營 而不是監督敵對陣營 這是本質上的區別 即便你跟我同一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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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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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有當過兵嗎? 我當兵時, 阿兵哥很怕軍法, 但沒看過把阿兵哥送軍法的 禁閉結束我去接阿兵哥回來, 阿兵哥表示感謝沒送軍法 軍法是超級嚴重不得不使用, 尤其戰爭阿兵哥陣前逃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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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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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認為不嚴重, 有人認為很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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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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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大的代價!站哨竟偷偷躲進戰車睡覺 志願役士兵遭罰6萬
引用:
這是2016/06/14 的新聞,最快的簡易判刑,也事隔八個月才判 站哨睡著被送辦 大兵因這理由不起訴 這種常發生的事件,真告上法庭,這個大兵可以在判決前(七個月)完全不用受罰。要知道軍中的懲罰最重要的是殺雞儆猴,這樣的判決流程,對一個想要管好軍紀的軍官而言,就知道不能把部下送軍法,因為會起反作用。七個月內不能懲罰他,因為一罪不兩罰 軍法的法條在,可是這個系統已經失效 皮一點的兵,反而會要嗆長官把他"移送法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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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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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簡單點啦 看哪個立委提議修法阿 現行軍人直接採取軍法審判 軍事法庭也重新開張就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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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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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都在喊恐龍了
軍事法庭上的法官...... 不敢想像 引用:
講幹話才會受歡迎 士氣大振 [YOUTUBE]ICQ95PEqVG4[/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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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9-04-21 12:45 PM 被 healthfirs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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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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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就是韓國瑜講的, 不用廢話, 我叫我爸爸請律師跟你對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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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2
文章: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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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只有我們才有軍事法庭?米國沒軍事法庭?或是我們比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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