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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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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今年中ptt剛好有人討論過至少一篇, 其中有人說,現在法律已經不是登記名字的全勝! 因為既然是夫妻關係,另一方就有權,提出其他證據, 例如轉帳證明等等...不會再只是那麼單純的均分了, 權重比重是要受害者方,盡量能提出證據的! (如果全用現金繳款~那就是笨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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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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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雙方無婚姻關係,房子登記女方的名字,當然是女方有主導權。 男方當時就是超貸,多貸點錢來週轉。 所以男方出了兩百萬頭期款,但又多拿了兩百萬,所以女方認為打平,所以無權分1600萬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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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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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合購..名字登記女方
有心機的男人會這樣搞??? 我是覺得很匪夷所思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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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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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認同 當初搞了這麼多陰險的事 卻把主導權給了別人? 不管你信不信 我反正不信啦 要嘛現在就是女方覺得房子名子是自己的 想多拿點錢 就惡意攻擊男方 要嘛這個故事根本是編的 其用意只是想知道有沒有辦法知道房屋上一手的成交價 怕老實說網友不想理 就編一個聳動的故事來讓網友動腦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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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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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也可以聯想到編故事....想太多了吧 因為我朋友覺得買房是男方的責任,她並沒有要求男方一定要買房 她有說如果沒錢買用租的也可以,只是男方一直主動提想買間房子結婚 友人覺得他很有心才一起湊錢,但要她出錢房子就必須登記她的名字 男方當初也說好 房子買了本來要結婚,因為工作忙婚事就一直延 時間一久雙方想法就漸漸相左,見面就吵,最後才選擇分手 友人現在一來是氣當年被男方騙,二是氣男方堅持要對分 如果照代書老婆說詞等於男方根本沒有出頭期款 現在賣屋還要分一半有點說不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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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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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調銀行匯款紀錄(進男方帳戶,以及進建商或原屋主的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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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中的落後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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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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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紅色的問銀行匯款單據保留多久,有超過20年的話就打官司,拿法院公文調當年匯款單。 藍色的,忘了他,不要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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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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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8
文章: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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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當時有考慮結婚,房子是寫友人名字,貸款雙方一起分攤
白紙寫黑字 很難處理的. 能拿多少算多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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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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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能問到原屋主
不然大概無法靠自己查出來 實價登錄前地政司的交易資料有限,就算查到應該也是800萬那個數字 代書應該不會傻到留一個違法的紀錄讓人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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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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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坦白說,男方很難要到一半。房子在女方名下。 但房屋有增值不少,女方因分手生怨氣,但也不要太貪心。 按,這些關我啥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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