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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t&drink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3
文章: 76
曾經撿過iPhone,沒多久就打電話過來,約拿手機。

對方拿到手機就忙檢查,跟她說玻璃貼要換了,
只應了一聲,轉頭就跳上男友的後座,連句道謝也沒有。
     
      
舊 2018-10-28, 11:22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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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t&drink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2
引用:
作者E.A.G.Y.O.O
這樣變成要用中古價來算,跟車禍理賠一樣了。

用過的二手貨拿中古價來算好像也沒啥不對

引用:
作者eat&drink
曾經撿過iPhone,沒多久就打電話過來,約拿手機。

對方拿到手機就忙檢查,跟她說玻璃貼要換了,
只應了一聲,轉頭就跳上男友的後座,連句道謝也沒有。

以前同學也撿到過手機
結果搞到得上法院出庭
想想東西還是別隨便亂撿比較好
 
舊 2018-10-29, 12:43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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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lobben
Senior Member
 
lobbe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1,384
引用:
作者Swift
你要先定義它是無主物、遺失物、還是遺忘物?

如果是後二者,我只能說很有可能會有法律責任

可見以下

http://law4u.com.tw/event_detail.php?no=46

原則就是只要失主沒有要丟棄的意願,你要是撿到了沒有按照合理的程序處理,你就有責任

所以本來就是你要撿,就是要好人做到底,不然就不要撿

但我覺得做好人不難,有警察局丟給警察,在公共場合就丟給管理單位

反正原則就是東西撿起來交給另一個可以管理的人就是了,如果真的不能確定,那就別撿


之前在三鐵共構的捷運站檢到女高中生的書包,裡面有證件,應該不難找
拿去給站務人員他不收,理由是他們沒有戶政系統查不到聯絡電話,叫我拿去車站裡的派出所
舊 2018-10-29, 09:22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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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bben離線中  
yumesakura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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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釷星
文章: 20
講那麼多屁話還不就是"貪"而已??

我也撿過手機,好幾年前我還有親自打電話給失主請他來拿,當然為避免麻煩什麼答謝金的我都沒開口要
但近來這種貪錢者越來越多,而且有糾紛的也不少,我撿到之後有看到手機來電但我不敢接(免得被失主告)
直接交給派出所處理,留個基本資料就閃人

現在很多人都太機歪,自己要小心一點不要多管閒事
舊 2018-10-29, 09:49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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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esakura離線中  
blackleo
Master Member
 
blackle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814
不知是不是大環境不佳

能有賺錢機會

就加減吧!

管你甚麼公民與道德

現在還有這門課嗎?

繼續沉淪吧!
__________________
數位流系統全部到位,好好聽音樂,音樂好好聽。

重機的奧妙之處,就是
在併排行駛、鑽車縫時,它視同機車…
在爭取路權時,它又視同汽車…
舊 2018-10-29, 10:10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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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leo離線中  
syntech030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4
這都是 孔子害的.


-----
《呂氏春秋》《察微》:「魯國之法,魯人為人臣妾於諸侯,有能贖之者,取其金於府。子貢贖魯人於諸侯,來而讓不取其金。孔子曰:『賜失之矣。自今以往,魯人不贖人矣。取其金則無損於行,不取其金則不復贖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孔子見之以細,觀化遠也。」
舊 2018-10-29, 10:12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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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ech0307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引用:
作者yumesakura
講那麼多屁話還不就是"貪"而已??



法律明文規定,不算貪。

法律沒規定來勒索的才是貪。
舊 2018-10-29, 10:25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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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Double Q
Advance Member
 
Double Q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0
文章: 486
早知道直接丟水溝不就好了

或者學學有人在日本撿到手機後失主不合理的要求反制做法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19001271-260415
舊 2018-10-29, 10:30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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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 Q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手機不值錢,裡面的資料也不值錢?
不然硬碟壞了換一個新的給你,怎麼也會有人嫌。

這問題不是在很久以前成大女大生撿到註冊費要三成報酬討論過了嗎?
這條法律是學德國的,就是三成,現在減到剩一成,是還覺得太多嗎?
講的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所以都當作是作功德好了,台灣國民素質有德國人高嗎?

之前有高中生在娃娃機店撿到錢包送到警察局,
結果失主第一時間就調監視器影片po網肉搜公審這才是台灣的正常作法。
所以看到遺失物就當沒看到走人就好的,反正又不關自己的事情,
好心沒好報,多管閒事,一不小心就被告侵佔,還要浪費時間去做筆錄,
要個車馬費又得被人GGYY。
舊 2018-10-29, 11:14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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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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