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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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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合約沒法律上的失誤, 陷阱是因為你的無知的時候, 就很麻煩了. 我不是來冷嘲熱諷的, 這新聞提醒我日後有相關交易一定要找好幾方看過. 其實呢, 以前就有一次打交道過, 不是房子也不是我的資產, 跟銀行處理. 銀行也是"你有開口問這樣對我來說有沒有什麼日後會起爭議的部分"才說明. 基本上很多事情, 你不問, 他不說, 但你不曉得又不會去問, 問題就大了. 我那次是在加拿大, 銀行有義務把提問"範圍"全部都描述清楚. 譬如我拿著的那份最常發生的"爭議"部分, 他就必須要列出來給我選擇. 台灣有沒有這規定? 不曉得. 此文章於 2018-09-03 04:37 PM 被 Earstorm-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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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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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子的合約我看了以後深深覺得應該是拿這些人沒辦法。
一切都按合約走,就算代書負保管之責,他真的就只是「保管」而已,完全按照字面來解釋。 所以這40幾個以上的案例,就像來賓所說的,根本就是進了安寧病房。 沒了房子還要背債,這些合約擺明了就是鑽法律漏洞,可是偏偏在法律上又說得過去。 要搞成刑事詐欺罪,很難哪,真的頂多是打民事官司而已,拿他們沒皮條。 違哪條法?現場來賓沒有一個說得出來的,都只能在拿不到尾款這部分打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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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雞窩
文章: 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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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到這個...在電視節目上 受害者在罵那間地政事務所的法律顧問... 其實法律顧問也只是收錢 接受諮詢 看看文件有沒有違法... 合約書不合理或不公平 也不歸法律顧問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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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viper in w-0-t
文章: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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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死人
57這節目有去採訪 這群詐騙集團他們已經急著遷移 檢調警察真的要加把勁 不要讓他們跑掉 錢又轉往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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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月大陸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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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有2.0版本,把你吃乾抹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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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風月大陸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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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合約偏向買方, 代書只會跳針說照合約走, 問題是買方過戶完後,貸好呆滿然後違約不交尾款, 代書一直辯解他沒有替賣方監督跟保管權狀的責任, 買方違約跟他沒關係, 賣方發覺有問題擋下來,他就會一直跳針賣方先違約 後面的集數,正常的代書有說代書在這中間有保管權狀的義務, 就算是賣方去過完戶,代書也要去把權狀拿回來保管,等買方付清尾款才交權狀。 那些案件因為都被貸好貸滿, 就算是房子拿回來, 最後還是要被法院拍賣, 償還民間金融公司的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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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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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完全能事務所 我覺得 詐騙集團遇到老江湖 裁了大跟斗 查了新聞這位老江湖林董的行業 他老人家也不是笨蛋 從事中古車買賣聯鎖店 每天從事車輛過戶不知道多少筆 買賣合約到過戶眉眉角角他會不懂嗎 我猜早在簽約過程 林董就已經覺得是詐騙集團 當時故意不點破 簽完約後把房子交給銀行信託 詐騙集團想要偷偷拿他的房子去過戶 才發現房子早被信託給銀行無法過戶 這才破了詐騙集團的局 林董還因此倒賺了200萬的保證金 至於林董告對方詐騙 我覺得很難告成 因為照合約走 賣方林董以違約之名沒收買方保證金 這樣就變成雙方對合約見解的買賣糾紛 如果上法庭買方當場拿尾款出來表示要買 林董可能就沒法告對方詐騙 有點像要騙錢, 錢沒到手還不算騙. 此文章於 2018-09-04 01:27 AM 被 smi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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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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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完了 57的節目。我只能說 台灣的騙子 技術真的很高招。
鬼島果然不是叫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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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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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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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提到的雙代書, 感覺也是可行, 買賣雙方都有自己的代書來看
不然買方的代書當然是以買方為主, 就跟買方律師也是要以買方利益為先 嚴格來說, 很難說他的不是. 尤其如果買方又只叫代書做保管東西就好了. 不然就是用行政院的定型化契約, 免的有人上下其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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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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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被騙1600萬 屋主控代書買家聯手搞詐
現在的詐騙集團 越來越高竿
把你吃乾抹淨 還要你不能告他 告也告不成 收集到的證據 白紙黑字 都你自己簽約 拿到法院也不能告刑事 只能告民事 曠日費時 更惡劣的是 還可以囂張到 電話連線對質 完全可以說自己有理 這啥麼世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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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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