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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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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也知道2000 這數字是估算,況且動手也不會是兩千人 九成以上都是圍觀造勢,動手有十個就算多了,其他人想打還擠不進去吧 圍觀的連關都不用關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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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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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的是某黑的兒子,就降,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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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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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檢討被害人來突顯自己的超然嗎∼ 說真的,我感覺噁心透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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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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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喝了馬尿就亂小的垃圾
![]() 此文章於 2018-08-08 01:38 PM 被 艾德 I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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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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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近已經看幾條新聞,明明是幾年以上的徒刑罪,但法官卻有他的理由,判決比法定最低刑期少,實在無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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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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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把刑法59條忽視了,並非所有傷害致死都是7年以上,還是要看動機。 此文章於 2018-08-08 02:03 PM 被 ~陽光∼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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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您的住址: 陣亡者的靈堂
文章: 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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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個能算殺警案嗎? 刑警不需要穿制服 起碼一到場就要亮證件吧 結果是到夜店直接打人 被反打、圍毆了才說自己是警察 哪知道真的假的? 8+9打架互相嗆自己是警察不就好了 不需要制服、證件 人人都能說自己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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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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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PCDVD能跟PTT一樣有噓文功能,保證把你噓到爆 沒酒品又喝酒醉的人,他講的話你信?這種人喝醉酒就算再禮貌還是能刁難啦 退一萬步就算口氣不好又怎樣?口氣不好就能打死人?當事人到底是要負什麼責任? 有點正常思考能力的人怎麼會對這則新聞有這樣的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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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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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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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常要求 看到住戶就要笑 看到陌生人就要兇
你當保全是小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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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7
文章: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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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十幾年來的趨勢就是這樣,只要不是重罪都會輕判,至於為什麼,自己去問法官 引用:
好像是嫌犯主動叫救護車啦,是有機會被減刑,不過也要看法官啦,你怎麼就那麼有把握 一定輕判?你法官系?不是的話幹話少講啦∼ 要知道刑法59條要成立需要引起社會普遍同情,「情堪憫恕」,施暴者看起來就一般屁孩, 又不是上億身價大老闆,我跟你說機會不大啦? -- 有批人在各大論壇或留言板唯恐天下不亂,才是我正指出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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