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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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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佈局,像埋地雷。佈置滿滿的雷區,讓對手進不來。
或是有重疊時可以互告侵權。也算是一種攻防手段。 從最初鼓勵發明的階段,跳到大集團生死對抗的局勢,公司資金愈雄厚, 技術人員接觸的實務就愈深愈廣,眼界大了,在該領域想出的專利就比個人或小公司 的格局大且多。大者恆大是必然結果。但整體來說仍是有助於鼓勵發明。只是路愈走愈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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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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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有的投資不管金錢或勞力都有不確定性,不確知能否回收,他們不敢或者沒本錢投資自己的不確定性,可是公司有本錢,而且敢投資,所以獲利就歸公司了。像3M的各式各樣有用發明物那麼多,有可能獲利全歸發明的員工?那公司拿什麼來養其他一大堆相關人等 美國的整體資本主義市場運作還是成功的,所以才能創造出微軟谷哥臉書亞瑪遜ut甲骨文這樣各式各樣的新興怪物吧,沒其他的國家行?沒辦法依照這套運行規則獲利的工程師或許真的只能怪自己商業頭腦不夠行 以美國市場發展來看,是否剛好證明沒什麼大者恆大這回事,我以上的舉例,都是憑空冒出來的?所以大家以為的資本主義或專利權的壞處,是否很多都只是自己想當然耳的 此文章於 2018-07-15 08:40 AM 被 Melia18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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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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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看過這部電影
不過美國幾年前有一部得獎的片講愛滋藥的不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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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K ABK YT CHANN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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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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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也有小蝦米扳倒大鯨魚,從大公司手上大撈一筆的案例,不過終究是少數。 1980年代有個在相機界很著名的Honeywell案,當時日本相機廠開始大量生產自動變焦的相機, 在市場上大受歡迎,所謂傻瓜相機也就是從那時候開始普及的。 但是那些日本相機廠後來全都接到侵權控訴,最後幾乎每一家你想得到的日本相機廠都付出大筆賠償金解決, 我手上有一份文件列舉當時日本相機廠賠償的金額(台灣也有一間公司中獎,就是當年的普立爾),有些公司協議金額保密, 不過看其他公司付出的金額,大概可以推測差不多落在什麼範圍: Minolta : 1億2千750萬美元; Nikon : 4千500萬美元; Canon : 未公布 (外界推測為70億日圓); Kyocera : 未公布 (外界推測為 9億日圓); Konica : 未公布; 松下 : 未公布; Kodak : 未公布; 普立爾 : 未公布; Olympus : 3千470萬美元; 旭光學 : 未公布 (外界推測為25億2千萬日圓); Ricoh : 未公布 (外界推測為25億2千萬日圓) ; Chinon : 475萬美元; 不知名2家公司 : 未公布 (可能是韓國公司); Fuji :未公布 誰聽過Honeywell做過什麼相機相關產品?但是人家靠專利就賺翻了,因為這些都是大肥羊,油水很多。 (為什麼Minolta賠最多?因為他們是最早推出自動對焦功能的廠商) 日本相機廠經此教訓,在日後諸如變焦鏡的專利就佈得水洩不通,完全不讓後進者有任何進入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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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從來不把錢當錢看 我都是把錢當命看! ![]() ================= 所謂理論,就是大家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不通 所謂實務,就是沒有人知道為什麼,但實際上行得通 本公司已經完美結合了理論與實務: 什麼都行不通,而且沒有人知道為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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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8
文章: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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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專利,比起藥物,我對各式醫術上的新發明更為好奇,這是否沒在靠專利保護,而且新發明者也樂於和同業分享?他們能獲得的只有名氣,還有一開始領先技術時的好處嗎?
還是所謂醫術或外科手術技巧其實沒那麼容易模仿,只能靠學習精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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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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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對的,沒有世界專利這種東西,只能一個個國家去申請,包含PCT也是要一個個國家去申請進入該國。 2. 學說理論不能申請發明專利,因為專利的誕生是為了保護工程技術,不涉及知識,也就是專利法第21條規範的"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不然會有個重大問題:你某天在公開場合或著Youtube實況時隨口提到相對論或著黑洞理論,就要付一筆授權金給愛因斯坦或著霍金,不然就會被告到脫褲子? ![]() 3. 這在專利法7條和第8條有明文規定,如果雇員從事與工作項目無關之發明,要先探究有無利用公司設備和資源?如果沒有的話,那可以很放心的確定是屬於自己的專利;若是有利用公司設備和資源,就要書面知會公司,取得公司未表達反對之意,才能註冊專利。而且因為有利用公司設備和資源,公司得支付合理報酬後,據以實施該專利,而不會侵害雇員的專利權。至於出資人的話,專利權若未在契約約定,還是歸屬發明人的,但是同樣道理,出資人可以實施其發明,所以像這種出資的話,契約沒意外都會寫清楚。 4. 這是涉及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消滅時效,在專利法第96條也有明文:"第二項及前項所定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所以有兩年的時間讓你評估你開放專利後的下半人生經濟狀況,應該夠久了吧? ![]() 至於特斯拉當年的專利法,我相信一定是漏洞百出,不像現在歷經百年,修法完整,雇員的專利權一定很慘不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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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主力機: AMD Ryzen9 5900X 2203 B2 MSI B550M Mortar WiFi Kingston Fury Beast RGB D4-3600 32GBx4 (Hynix AJR) Samsung 970 EVO Plus 1TB EVGA 850GM SFX Thermalright SilverArrow IB-E Extreme Mech. Master C28 BenQ PD3200Q ASUS ROG Gladius II Origin GANSS HS75T x Glorious Panda 護眼LCD的選擇 LG 32LM6200 32吋液晶電視電源模組維修經驗分享 此文章於 2018-07-15 09:00 AM 被 NEAL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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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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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公司都有獎勵制度,有給提出專利的員工一些獎金,所以員工還不算一無所獲。我以前待過一家公司算夠正派, 我在那家公司任職期間提出過專利提案,但申請專利還沒核准下來我就離職了(當時是因為家庭因素, 決定離開竹科回台北工作,不然在那家公司其實待得還挺愉快的,我第一份工作是和同事感情好,但不那麼喜歡工作內容; 第二份是喜歡工作內容,但是和同事相處平淡多了,沒有私交;而這家公司是我第三份工作,就是既喜歡工作內容, 又和同事感情很好,下班會一起聚會,到現在還有聯絡的), 美國專利一般申請都要花好幾年才會下來,結果我當年申請的專利在我離職後才正式核准,而那家公司即便我離職了, 還是把專利獎金匯給我,當時有點納悶,為什麼前公司會匯一筆錢給我?後來才知道原來就是專利申請成功的獎金。 這家公司現在已經不存在了,在台灣正派的公司似乎很難生存(不過那家會收掉是跟老闆亂搞很有關係)。 有次聽過IBM智財處長的演講,他們公司是人家眼中的大肥羊,所以對於專利小心翼翼。 因為專利也是要花錢維護的,所以他們每年會review手上發明值不值得申請專利(不是每一個發明都值得養專利), 而他們對於那些覺得價值不高,不想為它們花錢申請專利的發明,他們公司的作法是: 讓它們見光死 也就是拿到公開刊物上發表,這樣別人就無法申請來告你侵權(即使對方告不贏也是備受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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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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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eywell 在LCD的專利也是弄很大。
光電產業得想辦法閃避它。不然就是買授權。 很奇怪的公司,明明是搞空調的。卻偷偷埋設跨領域的地雷。 心機真的好重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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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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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專利的我沒遇過, 但註冊商標的已經有2次經驗了.
但我不想多說~ 資料是怎麼洩漏出去的都不曉得, 水太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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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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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東西被法律人介入之後都會變調,淪為他們嘴砲賺錢的方法,包含台灣的政界。 專利寫的包山包海看起來是可以堵死其他人,但是打官司的時候,越是把範圍寫的包山包海的專利,越是容易找到裡面的錯誤漏洞,被撤銷專利,總之就是法律人的嘴砲戰場,小公司或個人在這邊輸的法律人的嘴砲費。 初入門專利戰的人都想包山包海,老手反而喜歡小而美,然後擺出螞蟻雄兵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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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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