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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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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三彩水腊或粗腊, 打腊機來個美容大保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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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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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樣會死人的...你們心好黑暗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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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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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直不太懂,為什麼公權力不能介入私人地,幫助地主排除不該出現,或是不尊重地主或法律規範的事。 有哪一條法律這樣寫????根本沒有吧! 更好玩的是賣場停車場,法律有規範必須設置殘障車位,但是正常人硬是霸佔該車位,網路上也一堆人贊成警察不能介入。 這不是矛盾嗎?公權力可以強迫私人停車場設置一定比例殘障車位,可是卻又說公權力不能幫助私人維護殘障車位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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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此文章於 2018-07-12 12:26 AM 被 小肥羊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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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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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台灣的法律判決有點有趣
對方犯了一般人都認為是錯的事情 -> 喔, 你講的是刑事無罪, 民事就可以讓對方賠償 之前關於把侵入家裡的竊賊弄死的案例 我在討論串問了兩次 也沒有哪位法律達人, 可以給我在碰到這種狀況該如何全身而退的建議 (可能是我不討人喜歡吧 )這真的達到了原本法律是要保護"大部分"人民的初衷? 還是盡到了突現眾人獨醉我獨醒的本分? 我只是個想平安活到老的宅宅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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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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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就是撿屍的概念
洞口沒擋借我督一下 車庫沒車借我停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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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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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成文法系特色:竊賊的生命法益大過於屋主財產法益,英美法就反過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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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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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見多怪~~~~~~~~~~~~~~~~~吧。
台灣還有 佔地不還 佔屋不走的新聞哩 最屌的欠你錢不還最大啦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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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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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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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等一下! 公權力有很多種 警察是最窩囊的那一種 這種事警察還真沒資格聽你一面之詞就在你家執法 再來 既然是「公」權力 就要用在公領域 像這種的你家他家我家可能就是自己向對方提告求償 大概是這樣 小弟也沒研究 不確定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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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8-07-12 03:27 AM 被 人生得意須盡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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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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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可不一定 警察也是看人辦案 要是今天被亂停的是蔡英文他家你看警察會不會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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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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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對,一定有千百種理由可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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