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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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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聽過很多判決
都是被告有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但法官或提告方等卻在沒任何證明被告證據有誤情況下, 從法官那邊直接"無視"被告提出的證據, 判決被告有罪! 實際上檢警,檢察官,法官等, 這些人可以說都是同一體制(公務員)的團體, 所以會發生共同舞弊等並不奇怪! 歐美也是同樣, 所以美國後來才產生陪審團制度, 減少司法正義被該司法體系團體綁架的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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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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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則是不能被懷疑,不然本案原告有不在場證明, 一樣被起訴,這只有打到法院或有機會釐清,但所 花的時間精神律師費全家超商會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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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廢死,救核能... 同心同德,貫徹始終,青天白日滿地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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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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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辦的一蹋糊塗搞到人家含冤而死還苦幹實幹? 只是彈劾而已,有撤職查辦? ![]() 引用:
說好的無罪推定呢? ![]() 原來是無視你的無罪正確,推你定罪的意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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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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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人喜歡紙上談兵,什麼都說以法論法 可是司法實務上並非如此 有個藝人陳為民,過去在節目及自己的部落格詳細記錄說明自己的官司 跟前女友金錢糾紛雙方互告 他總結心得,第一次出庭法官的心證就形成,官司勝敗幾乎就決定了 他說法官一看到知他是藝人,你們藝人這麼有錢,區區幾百萬告什麼? 要求二人去和解... 他感受到官法對他有偏見,認為藝人有錢,這麼容易解決的事,告來告去煩不煩? 過程中他要求傳喚證人都被法官拒絕 問為什麼?法官說不用就是不用 最後他告的敗訴,前女友告她的勝訴 他沒有像主題哪位自殺,直接嗆法官有本事就判到最重.. 他放棄上訴,跑去坐牢以示抗議 多年前曾陪同友人上法院,他是原告也是被告,差不多也是跟前女友感情糾紛 變成金錢問題到傷害罪,也是二人互告 坦白說,法官手上的案子堆到滿滿,不是啥大案誰會認真去了解? 我們認為開庭時他才翻一翻看看是什麼案 然後問被告認不認罪? 最好笑是,法官問他們二人是什麼關係?回答說之前是男女朋友 法官馬上破口大罵,你們這些人浪費司法資源,有什麼好告的? 勸他們私下和解撤告... 我友人想自己被打到豬頭一樣,這口氣怎麼撤告? 我們好幾個友人私下商量的建議,女方也願和解撤告,自認倒楣就算 法官都開口勸和,若是糾纏下讓法官不爽,友人被告的事不一定能勝訴 我們一般死老百姓又不是慶富老闆,沒上過法院,會有個錯誤認知 以為發生事用常理自己沒有做的事一定站得住腳 從警察,檢察官到法官,不是大家想像每個案都很認真去處理 告訴乃論的,被告最好跟原告和解,不要煩他們 非告訴乃論,如主題的盜竊罪,被告最好乖乖認罪 警察和檢察官只憑證人指證歷歷,心證已經形成,根本也懶得去理其他證據 起訴後丟到法院由法官去判決就好,怎會想到有人沒審就用這樣激烈的手法抗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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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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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漠視跳到黃河洗不清的
偷竊這種罪名對[有些人]是至大名節 一生的 不是他以死明志 怎麼有這種正視的機會 反倒是國外有覺得羞恥自殺的官員 翻開5000年中國歷史 沒有一位官員因為貪汙被抓 羞愧自殺... 當醫生不可能沒失誤 也不可能 [應注意而已經注意 卻還是難以回天] 這些穿黑袍的 律師-檢調--法官 做錯事情 難道就在那邊 叫叫 什麼[防衛系辦案] 這叫吃案的怎麼辦 老實說一句話 現在醫生在要醫療第一重點都是先保護自己 怎麼不見台灣醫療有變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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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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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認真辦案到害人送命. 還真有臉講廢話! 那就辭職換工作.沒人逼你當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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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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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個人對清白認定的價值不一樣...... 就像有人不小心被摸到....就要以死明志......強求不來的...... 希望這二位也能蒙受不白之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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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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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沒有呈交所有證據, 誤植/錯植資料, 跟開槍打死人差不多, 都是蓄意的(還加上偽造文書).
問題是.. 這樣做的是執法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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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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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自我感覺良好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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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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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搜尋一下御殿場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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