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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dragoncat
父再婚,父親的配偶和父親再婚前的小孩屬直系姻親(繼母和繼子)
直系姻親禁婚
姻親關係消滅亦適用之
如果父再離婚,也不能娶

如果繼母婚前也有女兒的話
去娶她女兒就沒問題
那太麻煩,還得要有女兒,愛不愛又是個問題或人家ㄧ定要找未亡人,所以...

為了提倡婚姻平權實現多元化成家理想、提修法、辦公聽會、申請大法官釋憲
     
      

此文章於 2018-05-19 07:28 AM 被 LDSKING 編輯.
舊 2018-05-19, 07:27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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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離線中  
Dz68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我也覺得民法有點精神分裂,
現在都多元到男男,女女都能結婚的時代了,
還固守的"固有倫常"這個牌坊禁止姻親結婚?
 
舊 2018-05-19, 07:34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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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離線中  
dragoncat
Master Member
 
dragon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LDSKING
那太麻煩,還得要有女兒,愛不愛又是個問題或人家ㄧ定要找未亡人,所以...

為了提倡婚姻平權實現多元化成家理想、提修法、辦公聽會、申請大法官釋憲

姻親雖沒血緣
但牽涉到倫理?
不過姻親範圍很小
親家間不屬姻親

這種會想娶...是不想肥水落外人田
還是家裡鑑賞過品質有保證?

此文章於 2018-05-19 08:07 AM 被 dragoncat 編輯.
舊 2018-05-19, 08:00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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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2
引用:
作者LDSKING
不用宣告啊,配偶死亡依法姻親關係即消滅


這邊法律可能有點模糊。
配偶有遺產繼承權。
如果消滅的話,就分不到遺產了。
舊 2018-05-19, 08:28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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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blackleo
Master Member
 
blackle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風城
文章: 1,814
當然可以

沒看過SOD嗎
__________________
數位流系統全部到位,好好聽音樂,音樂好好聽。

重機的奧妙之處,就是
在併排行駛、鑽車縫時,它視同機車…
在爭取路權時,它又視同汽車…
舊 2018-05-19, 08:29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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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leo離線中  
wingssk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33
我之前學到的是,
爸爸再婚的話,他跟對方(配偶)是姻親關係,
但是配偶如果沒有認養對方的子女的話(繼親),
那麼配偶跟對方子女是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舊 2018-05-19, 08:38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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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ssky離線中  
聖粉B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40
引用:
作者Dz6810
我也覺得民法有點精神分裂,
現在都多元到男男,女女都能結婚的時代了,
還固守的"固有倫常"這個牌坊禁止姻親結婚?

應該說,這種機率一年台灣應該不到一個人吧,所以沒必要為此做甚麼修正
舊 2018-05-19, 08:43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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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粉BANG!!離線中  
又見阿鳥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LDSKING
不用宣告啊,配偶死亡依法姻親關係即消滅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略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就算消滅...還是不能結婚...

不過...能幹的事...雙方同意就好....
舊 2018-05-19, 08:47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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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離線中  
wingssky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wingssky
我之前學到的是,
爸爸再婚的話,他跟對方(配偶)是姻親關係,
但是配偶如果沒有認養對方的子女的話(繼親),
那麼配偶跟對方子女是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我講錯了...
不是"認養",是"收養"對方子女才對。
舊 2018-05-19, 08:5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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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ssky離線中  
dragoncat
Master Member
 
dragon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49
引用:
作者wingssky
我之前學到的是,
爸爸再婚的話,他跟對方(配偶)是姻親關係,
但是配偶如果沒有認養對方的子女的話(繼親),
那麼配偶跟對方子女是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姻親:
血親的配偶、配偶的血親、配偶的血親的配偶。

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等

對繼母來說,丈夫婚所生的子女,屬直系血親一親等
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等
所以繼母和繼子屬直系姻親一親等

此文章於 2018-05-19 09:34 AM 被 dragoncat 編輯.
舊 2018-05-19, 09:29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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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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