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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在南部, 可以參考蝙蝠俠第一集:

"Who is she? We could buy her off."

"Not this one."

"Oh~ There is another solution to that too."

"I don't want to know."

"Yes, you do."
     
      
舊 2018-04-22, 09:2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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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引用:
由於郭所犯刑法315條之1第2款「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屬告訴乃論,6女撤告讓他毫無刑責;反而洪姓包商犯315條之2第1項「意圖營利供給工具、設備,而便利窺視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嫌」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那請問賣(嬰兒/老人)監視器是否有犯315條之2第1項?
 
舊 2018-04-22, 10:2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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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oversky.
那請問賣(嬰兒/老人)監視器是否有犯315條之2第1項?

賣沒有,但裝設地點有問題就有可能會犯

但記住,法是不告不理,如果沒人提告就不會有人追究刑責

不然這案子如果沒爆,誰會在乎這個大佬在家裡什麼地方裝了鏡頭?
舊 2018-04-22, 10:36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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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引用:
作者oversky.
那請問賣(嬰兒/老人)監視器是否有犯315條之2第1項?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第 315-2 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重點是要符合前條第一項行為才算,監視嬰兒跟老人情況通常都有安全上考量
舊 2018-04-22, 10:45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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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引用:
作者hoba
賣沒有,但裝設地點有問題就有可能會犯

但記住,法是不告不理,如果沒人提告就不會有人追究刑責

不然這案子如果沒爆,誰會在乎這個大佬在家裡什麼地方裝了鏡頭?


可是法條是寫「供給工具」,
這和裝在地點意思不同吧。
舊 2018-04-22, 10:49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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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oversky.
可是法條是寫「供給工具」,
這和裝在地點意思不同吧。
他會中這條就是幫那大佬裝在一些敏感地點
這不就構成了提供窺看別人如廁或入浴工具的共犯了嗎?

不是管制品賣要負什麼刑責?但這個案例是"裝設"
舉個簡單的例子,菜刀不是管制品吧?那賣菜刀給你去砍人有沒有罪?

以下是練肖繪,你隨便看看就好
1.老闆知道你對你家隔壁老王不爽想砍他,但還是把刀賣給你了,然後你真的去砍了
老闆有沒有罪?
有,這有幫助犯的意思存在,當然很難證明,如果有明確的證據佐證
你可以拖那老闆一起下水(像這個案例就是,而且還是當事人自己作證)

2.你一臉平靜的走進五金行,拿了把菜刀去結帳,轉頭直殺去老王他家砍人,那老闆保證沒事

此文章於 2018-04-22 11:00 PM 被 hoba 編輯.
舊 2018-04-22, 10:59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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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還要管買方私宅會不會有別人進出?
這法律上有明文要求審核嗎?
像裝熱水器有條文會要求裝設地點通風條件。

而且「供給工具」字面上的意思並不是販賣加安裝。

此文章於 2018-04-22 11:15 PM 被 oversky. 編輯.
舊 2018-04-22, 11:13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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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view34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6
本人強烈認為法官也要列入選舉,4年一任。。胡亂判決下任大家就不要再選他。
舊 2018-04-23, 01:55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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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342離線中  
又見阿鳥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sunkid
跑這種針孔安裝都是要業主簽切結.不然就是會這樣



簽切結也沒用啊
違反法律...無效

你花錢請我殺人....簽切結
我殺人沒事???

所以,要做這件事.....如果是我的話
不開發票,只拿現金
準備好王八機,做為聯絡之用
舊 2018-04-23, 08:34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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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阿鳥離線中  
海豹
Golden Member
 
海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17
引用:
作者又見阿鳥
簽切結也沒用啊
違反法律...無效

你花錢請我殺人....簽切結
我殺人沒事???

所以,要做這件事.....如果是我的話
不開發票,只拿現金
準備好王八機,做為聯絡之用



裝監視器的搞到像做黑幫殺手幹嘛啊~
舊 2018-04-23, 10:30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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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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