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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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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哀順變
小弟我本來也是抽菸+喝酒 菸沒有抽很重... 不過酒量卻是同輩中算不錯的.... (如果跟女人喝自己先醉了就沒機會) 所以以前我都是被抓去擋酒 但是在兩年前...一個40年的老酒鬼拉我陪他喝... 喝到我自己當場吐兩次....醉倒睡醒後又吐一次.... 發現自己嚴重失態後就決心要戒酒了 然後這兩年來我只喝過4杯.每杯都沒超過0.5公升... (都是試喝試味道.決不續杯) 目前還是很努力戒酒.... 至於煙...4年前就想戒了 陣痛期半年.... 3年多到現在是完全連菸都不碰了 (抽煙嘴巴有味道.跟女生打KISS會被拒絕) 總之煙酒本身就不是什麼好東西.能戒就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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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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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節哀, 不過.. 對於樓主接下來要做的事情有點不能苟同.
我不太會講話, 所以就不說了, 唯一建議事先考慮你大嫂以及孩子的未來. 失去經濟支柱的危機我體驗過(我當初是那支柱).. .. 我年邁的老爸可能有嚇到, 不然不會退休後又出來做, 多少賺一點分擔家計. 離題了~ 樓主節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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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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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驗死亡時間與原因,和對方打電話的時間
或許能查出些跡相. 但只要沒有被強迫威脅喝酒. 那很難告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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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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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你哥吧
脫離苦海 往生極樂 高血糖控制不好的人 以後洗腎失明截肢都是接著而來的事 不用面對這些說不定也是福氣 此文章於 2018-01-05 07:28 AM 被 dkjfs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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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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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手機有沒有開啟錄音,公司門禁以及相關錄影,先保全證據,其他的再說,不要光顧者問別人,結果證據被刪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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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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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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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樓主說聲節哀順便,現在您更需要靜下心來好好思考未來的事
兄長的保險(含勞保及勞退)需優先去了解,若小孩還小,看是否能讓小朋友請領遺屬年金,再多搜集必要的資訊 引用:
一對一的情況下是說的通的,但一對多的情況下這就有爭議了 除非樓主對所有在場的人都提出告訴,但情況應該不大樂觀 因為樓主似乎需証明,這群人在離開時,兄長已無自保的能力,且要能預測在辦公室休息會致死的風險,並且需負起保護之責 接電話說謊騙你家人,這似乎不夠足以成立致死責任 這些可能都要看律師多談談,建議先去政府的免費律師先談談,不同的律師也許會有不同的見解,我們這些非專業的人也只能說點自己的想法 另,若遺棄致死有可能成立,這是屬刑法的範圍,不知能不能透過檢查官發起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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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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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
親人離開 總是讓家人不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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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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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哀順變
樓主要如何證明當事人手機被搶走 (背景喧鬧聲、有當事人喧鬧的聲音) 當事人當時是否已無行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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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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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恕我這樣做
追蹤中 前面的網友都回應了 依照文中內容來看 總覺得這樣的狀況,也不能用前面的酒駕當範例 今天樓主哥哥,是在辦公室裡喝酒,並非什麼馬路上 應該不構成,遺棄罪之類的 總覺得今天這狀況,頂多只有所謂的道德上責任,而無法律上的責任 一群朋友出門喝酒,散會後,心臟病突發,能怪跟他一起喝酒的人嗎? 除非你能證明他們喝的不是酒,而是毒品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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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象山公園
文章: 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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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不見得,但這必須法醫確認死亡時間而且現場是否有其他物證比如保安錄影之類的。 如果沒有物證,就必須調查現場除了搶電話之外的還有多少人, 如果眾人口徑一致就麻煩了。 2. 這點我也同意,除非能證明說加班時間要求喝酒也是公務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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