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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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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俗話說:老鼠生的兒子會打洞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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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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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警察可以配備辣椒水了,該員應該沒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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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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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光是襲警,如果被壓制在地上打一頓只是剛好,更不用說衝撞警察那直接開槍就好
台灣就是因為發生太多立委選民服務事件才會讓警察現在變得這麼不敢衝 引用:
那個...................是刺青還是胸罩(揉眼睛) ![]() ![]() ![]() 此文章於 2017-08-05 09:47 PM 被 老柏(第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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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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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國外也有民意代表
國外也有網路酸民 國外也有黑道 為什麼只有台灣的警察會變這麼軟? 還是國外警察也很軟只是台灣新聞不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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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個活得有點久的小屁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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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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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路,google街景不會多看幾次喔
其實蠻多這種人的... 從一開始媽媽的警察打人到後面小孩的表現就可以知道這個家庭... 引用:
被人貓一拳情緒都會很激動的 能克制住不報復就已經是不錯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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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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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新聞只是出嘴罵,拘役30天,易科罰金3萬元
打警察這個,最後不知道會怎樣判 罵警「你算什麼東西」 每字罰2千5 https://tw.news.yahoo.com/%E7%BD%B5...-1433463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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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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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台灣有一群人喜歡一邊打警察, 一邊高喊警察打人... ![]() 當然這不是問題, 問題是那群人現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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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再鬼話啥 "寧可信其有, 不可信其無" , 別再害人了, 與其庸人自擾, 寧可信其無! --- 搞綠能是要看風水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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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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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應該是長官沒卵不敢挺。 台灣不管是民間企業或是官方機構,如果被投訴第一時間就逞罰第一線人員,那會是很打擊士氣的,也會導致第一線無所適從而身段越來越低。 拿紐約市來說,對執法者的尊重來自於警界,市府與地方法院對警察的無條件支持。除非有確鑿的證據,要投訴警察是很困難的。最近一任市長由於自由派的色彩而對警察有些微詞,馬上被打成反派,看來連任是不太可能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0106/536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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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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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發酒瘋竟踢員警下體「很後悔」 醉男罰寫悔過書、罰繳3萬 2017年07月8日 17:51 台北市一名丁姓男子今年3月間,因喝酒在松壽路前和林令男子吵架,出拳打傷對方,被帶回警局時,卻還不停發酒瘋撞牆,一名員警要為他戴安全帽時,還踢中對方下體,被依妨害公務等罪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時,要求他寫悔過書,給予緩起訴,並罰繳3萬元給國庫。 丁姓男子因為喝醉酒,3月11日凌晨4時50分和另一名林姓男子發生爭吵,過程****拳毆打對方,造成林眼鏡被打落,嘴角和下肢受傷,決定提告,又因不配合被上銬帶回警局,他卻還在發酒瘋,先是撞牆、不斷扭打掙扎,在員警要替他戴上安全帽時,竟用腳踢中員警下體,被依照妨礙公務、傷害等罪嫌移送。 丁姓男子應訊時坦承犯行,也說非常後悔,北檢考量他已經認罪,而且有悔意,並要求他當庭寫悔過書,再給他一次機會,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是一年,要向公庫繳3萬元的處分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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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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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一開始強硬處理壞人, 反而好人會吃上官司很難處哩, 一定要先受害, 才能軟軟的哭訴.
在台灣, 你一定要軟軟的哭訴, 要表現出受害者的可憐; 因為不可憐就沒有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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