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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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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8
文章: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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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家都是同根生 出險一樣g8 引用:
新聞底下的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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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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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一篇說明責任險的文章
第三人責任險 從內容來看乘客險、旅責險確實是屬於「損害賠償」 所以單依民法194條,事主無法代妹妹請領是正確的!!! 不過 民法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乘客險、旅責險應該也適用吧? 我猜保險公司會用保險法第110條抗辯 如果抗辦成功就會變成漏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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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此文章於 2017-02-22 11:23 PM 被 傳說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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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7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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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有領到父母的,講的好像什麼都沒領到一樣,爛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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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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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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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看了又看,民法195,並沒有提及旁系血親可以依上述條件恢復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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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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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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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半天,原來大家討論了半天的是旅行業者投保的責任險,並不是旅客投保的平安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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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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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看
交通部被火燒到一堆人 看看金管會是不是一樣會被火燒到一堆人 ![]() 這個蔡政府很不會看風向做事 三國志有教,要注意風向不要站在下風處,會被火燒的 ![]() 話說回來 金管會以前的歷史就很黑 很多金管會的官員因為貪瀆被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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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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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恢復!
而是繼承父母代妹妹的請求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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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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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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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我才知道,原來什麼產品的1000萬責任險、2000萬責任險 原來是這種東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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