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應該是說目前能列舉扣除的項目很少,只有房貸房租醫療費保險費等,
理論上只要是工作上必要支出都能列舉。

但這不能無限制列舉,所以要設比例,譬如總所得的3成,
年收30萬就只能列舉9萬,60萬列舉18萬,以此類推,
然後避免高收入者浮濫申報,所以也有上限,譬如最高只能列舉到36萬。

嚴格來說,這應該對中高薪資所得者比較有利。
當然政府也可能耍賤,隨便列舉沒關係,最高12.8萬......
     
      
舊 2017-02-09, 09:36 A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s離線中  
Pyot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巴豆妖
都可以扣其實也沒什麼不好

像我背老家父母住的房貸, 又要繳現在工作地點的房租, 但只能扣繳其中一項, 我就覺的不合理.
應該也有不少人像我一樣的吧
因為你知道房子以後是你的才背的?不然怎麼其他人不背
引用:
作者rainwens
應該是說目前能列舉扣除的項目很少,只有房貸房租醫療費保險費等,
理論上只要是工作上必要支出都能列舉。

但這不能無限制列舉,所以要設比例,譬如總所得的3成,
年收30萬就只能列舉9萬,60萬列舉18萬,以此類推,
然後避免高收入者浮濫申報,所以也有上限,譬如最高只能列舉到36萬。

嚴格來說,這應該對中高薪資所得者比較有利
當然政府也可能耍賤,隨便列舉沒關係,最高12.8萬......
是這樣嗎,那我就不該反對了,我也要列舉旅遊支出,身心放鬆以後腦袋比較清楚,公司營運也能受益
 

此文章於 2017-02-09 09:39 AM 被 Pyotr 編輯.
舊 2017-02-09, 09:36 AM #2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yotr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Pyotr
.........我也要列舉旅遊支出,身心放鬆以後腦袋比較清楚,公司營運也能受益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那炮房也可以抵稅.....



1234567890
舊 2017-02-09, 09:43 AM #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跳海人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引用:
作者Pyotr
那大法官稅法知識不足,也不會請教專家

美國我是不清楚,不過台灣就是有明定那些職業可以適用成本扣除額,大部分是一些需要具備專門知識的勞務報酬,法官現在是要介入稅法的規定,要幫他們擴大適用範圍?真是不食人間煙火

9A執行業務者申報個人綜所稅費用標準
Bestcheng 發表日期 2009/3/5 10:47
9A-執行業務所得代號及費用標準
 10-律師,30%
 11-會計師,30%
 12-精算師,20%
 13-地政士,30%
 14-會計從業人員,30%
 15-仲裁人,15%
 16-民間公證人,30%
 17-不動產估價師,35%
 18-受委託代辦國產不動產之承租、續戶、過戶及繼承申請,30%
 20-技師,35%
 21-建築師,35%
 22-公共安全檢查人員,35%
 24-工匠(工資收入),20%
 25-工匠(工料收入)...

應該是說薪資所得也能比照業務所得列舉扣除必要支出
業務所得主要是指個體戶,沒有受雇於任何公司的人才適用
但受雇領薪水的人常常也有執行業務的必要支出
舊 2017-02-09, 09:49 A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s離線中  
tacowave
*停權中*
 
tacowav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geminiprince


那炮房也可以抵稅.....



清炮裝備要抵稅 包含會動的不會動的 可以通的跟不可以通的.....
舊 2017-02-09, 09:52 AM #2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acowave離線中  
Pyot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稅收機關就是想省麻煩所以才統一用薪資標準扣除額的

大法官還真會找麻煩,想要台灣再多請一倍稅務人員來查核嗎,真是浪費錢。專業知識不足,不能請教專業嗎
引用:
作者rainwens
應該是說薪資所得也能比照業務所得列舉扣除必要支出
業務所得主要是指個體戶,沒有受雇於任何公司的人才適用
但受雇領薪水的人常常也有執行業務的必要支出
舊 2017-02-09, 10:07 A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yotr離線中  
Dz68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大法官或許出發點是好的,
但實在不食人間煙火.
過去經營者亂列經營支出已為普遍性常態,
例如家人上館子吃飯拿發票報公司支出,
這些漏洞還沒找到方法堵塞前就貿然修法,
未來就是越奉公守法的老實人越倒霉,
越投機取巧視法律規範如無物的人越賺.
舊 2017-02-09, 10:20 AM #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z6810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引用:
作者Pyotr
稅收機關就是想省麻煩所以才統一用薪資標準扣除額的

大法官還真會找麻煩,想要台灣再多請一倍稅務人員來查核嗎,真是浪費錢。專業知識不足,不能請教專業嗎

可以一樣用標準扣除額,但根據薪資高低做比例調整
所以我才說對薪資較高者有利
舊 2017-02-09, 10:39 A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s離線中  
銀★(砍掉續練)
Advance Member
 
銀★(砍掉續練)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424
引用:
作者Doubla A
名模年所得30萬?

以後上班族買車,加油,

吃,喝,拉,撒,睡都應該可以列舉


你以為她2005年是名模?

當時陳思旋 洪曉蕾 林志玲 ...才叫名模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ZDwIi-HofHY[/YOUTUBE]
舊 2017-02-09, 10:40 A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銀★(砍掉續練)離線中  
Pyot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rainwens
可以一樣用標準扣除額,但根據薪資高低做比例調整
所以我才說對薪資較高者有利
這樣我好像應該舉雙手贊成

看來大法官也不是完全沒腦
舊 2017-02-09, 10:42 AM #3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yotr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3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