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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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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主大凶,一碰就麻煩不斷。
既然事情落幕,不必再吐口水了。 人生不是事事如意, 贏了又如何? 別太在意啦! 我前幾年常跑法院, 第一場我告別人,大獲全勝。 後來對方不服,找小毛病告了我好幾次, 最後併成三案嘶殺。 對方請了大律師壯聲勢, 我則是自己面對,因為我立於不敗之地。 結果三案都又大獲全勝。 打勝仗了,我高興嗎?不高興! 搞得我精疲力竭! 沒事別走法院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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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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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不知道現在就算被判死刑也都不會執行了嗎?
豪爽一點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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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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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知道男方工作地點,狠下心 直接去那裡 跪求徹告,然後不小心說出實情給同事知道,
讓他黑到底,最好是裝可憐悲慘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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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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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新聞,不然就算了
對方有意玩你你又能怎樣???重點是你是被告時你還要跑高雄代表你不懂法律,一個不懂法律的人要跟懂法律的人怎麼玩??? ------------------------------------ 想問一下,一個書記官寫錯訴訟內容就可以當正式公文送出去??那算不算偽造文書??蓋章的人都沒有責任嗎?? 是不是很有靠山的書記官???怎麼出這麼多錯還有人扛?? 此文章於 2016-08-29 11:01 AM 被 老柏(第四)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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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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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記得被告可以申請移至住所管轄法院開庭,不需要跑那麼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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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弱弱的戰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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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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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事不論
我覺得您留那兩句話有威脅意味 確實有不妥 還是回歸到證據上 你們的問與答怎麼協議的 下標的內容怎麼訂製的 他付款 你出貨 就這樣而已 如果他亂評你 你就把事情的真相平和忠實 不要加上你自己的判斷、可少不可多的留上去 (但有關於你說他暗示你要送東西 說你不老實的部分你最好要有錄音證據) 大家看評價會自己判斷對錯 你也可以給他負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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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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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懂高雄的地檢署是怎麼回事????
一開始收到高雄寄來要開庭的,就應該提出 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 把開庭移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才對. 我也是被高雄的書記官玩過一次. 在收到開庭的通知書後,我就直接寄雙掛號提出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 開庭的前一日,我又去電詢問是否有收到,嗯,說沒收到. 我就告知,我有提出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書記官就很不客氣的說,你是被告,來一下是會怎樣,我聽到還覺的莫明奇妙... ![]() 我直接就很不客氣的跟書記官說,法律有規定,是在被告所在地(或犯罪地)才有管轄權,為何我要去高雄開庭,你跟我說理由是什麼,還有,我雖然是被告,但我目前並非有罪,有沒有罪是有法官判定,你講話的方式就是認為我有罪,憑什麼,對方才"變客氣",說沒有啦~我沒有資格定罪,叫我現在傳真過去就好,然後之後才改在我住的地區法院開庭. ---------------------------------------- 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PS:這條法律,可以讓一些沒事就提告好玩的"不會提告",目前遇過的,真的只有高雄會這樣,其他的正常都是警局送資料到地檢署後,就會轉到被告所在地開庭的...高雄地檢署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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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此文章於 2016-08-29 12:30 PM 被 JING FE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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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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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上新聞正解加一,公務員最怕鬧到連上面的人都知道他幹了哪些見不得光的事 從他叫樓主不要打電話到他的上班地點就知道了 公務員最怕以後的升等考績都沒了 既然知道他在高雄市政府上班了,還不去找當地的大老闆陳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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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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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說了,樓主在不懂法律的情況下還賭氣,這樣事情會很麻煩 對方就是賭樓主不懂法律才能整到他,樓主也傻傻的被整,不知道樓主諮詢的法律團體沒跟樓主說這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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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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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上次出車禍 幾次出庭還要特地跑回老家 問免費律師與書記官都回應是只能在車禍發生地開庭審理 是書記官懶,還是書記官不願意這樣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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